近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一是拓宽投诉事项范围。《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三是明晰投诉工作规则。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處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四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