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茂红
要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需要建立以重大事项清单为主、各类单一事项决定制度为补充的点面结合的制度体系。
(一)建立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四件事:一是按领域列举出的重大事项。分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等领域,列举重大事项,并标明每个重大事项列举的依据。列举内容应该细化至事项,而非类别。列举时,应尽量减少兜底条款的使用,能不用的尽量不用。二是给出每个列举出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流程。明确重大事项由谁提出,以什么形式提出,是否须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意)或讨论决定,或是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明确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党委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政府市长办公会和常务会议在某个重大事项决定中的作用及其召开会议的先后次序。四是约定人大常委会对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及问责。
(二)探索建立若干单一事项决定制度。事实上,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然是针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也会因某个具体问题的亟待解决而寻求点的突破。因此,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清单的同时,还应强化对决定某个单一事项的探索,进而形成点面结合的制度体系。从建德市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针对决定单一事项所形成的制度,往往内容非常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与重大事项清单形成点与面的呼应,从而能够有效提升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
(三)实行年度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制度。清单的建立并不意味着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此做实,清单在一定程度上讲只是纸上谈兵,关键还得看实践。年度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就是让清单“活起来”,使之真正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相融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