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内部的城乡二元体制

2020-10-09 11:17吕德文
南风窗 2020年20期
关键词:小农经济分工城市化

吕德文

家庭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和代际分工为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障。传统意义上的“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分工。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变以及打工经济的兴起,使得老年人可以在家务农,而青壮年劳动力则在城市务工。由此,家庭内部形成了相互配合的“城乡二元体制”:首先,家庭内部的年轻夫妇和老年人的收入、支出单独核算。其次,家庭内部分工明确,老年人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功能是养老、抚养小孩等家庭再生产;年轻人在外务工,主要功能是谋求家庭长远发展。再次,家庭内部二元制的终极目标是一元制,年轻夫妇在城市奋斗成功的话,可以实现全家进城;如果进城失败,则可以退回农村。

农村集体所有制尽管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却不同于国有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红利。众所周知,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扩张,与集体所有制有密切联系。正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非私有财产,使得各级政府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土地城市化。并且,绝大多数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并未损害农民利益,获得了大多数普通农民的支持,为人的城市化提供了极大空间。因此,城市这一增长极的凸显,其隐蔽的制度基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同样众所周知的是,农民工是中国制造得以实现的主力军,这也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密切相关。客观上,农民工为城市工业发展提供了廉价且高素质的劳动力。在社会保障不健全、工资待遇较低、劳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还能在城市安心务工,其重要条件是进城务工者保留了集体成员权。它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制客观上具有了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年老的农民工即便没有社会保障,也可以回到农村依靠土地养老。更重要的是,集体成员权使得农民具有极大的关于进城与否的自主权。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上都已经大幅提高。当前,返乡创业与进城务工都是农民工的重要选择。

富有弹性的经济社会体系,为进入21世纪后“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提供了广阔空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我国东南沿海和长三角地区的以外贸为导向的工业受到冲击,大约2000万农民工因经济不景氣失去了工作或没找到工作就被迫返乡各级地方政府也采取了职业技能培训等举措应对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事后看来,约占总数15.3%的农民工返乡,几乎都被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结构有效吸纳了,并未造成社会问题。在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保护性城乡二元体制同样是中国成功应对危机的结构性因素。

保护性城乡二元体制意味着存在两套经济体系,即进城务工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留守农村务农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通常认为,相对于市场经济,小农经济是落后和无效率的。但是,就我国城市化进程而言,适当游离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小农经济,不仅是有效率的,还具有意外的社会功能。其一,我国的小农经济的主体是老人农业。老年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已不属于优势劳动力,被天然认为是需要退休的人群,他们参与小农生产,反而是对劳动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其二,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意味着家庭是衔接两种经济体系的核心机制。换言之,一旦进城务工的年轻人遭遇市场经济冲击,成为经济危机的受害者,他们可以通过家庭机制获得小农经济保护。简言之,城乡之间已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的机会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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