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17年,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河北省在国家职称制度框架体系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激励高校教师创新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推行职称代表作制度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高校;职称;改革
[基金项目] 2019-2020年度创新工程个人项目立项课题“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2020G—110)
[作者简介] 赵砚文(1966—),女,北京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学。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9-0024-02 [收稿日期] 2019-12-25
一直以来,职称制度备受高校教师和全社会广泛关注,且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改革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河北省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于2017年5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责任明确、放管适度、评价科学、机制完善、服务便捷的职称制度。河北是全国首个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本文就河北省高教系列职称改革的基本情况,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修订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人才发展的引擎。建议河北省属各高校在修订新的职称评审条件时,一是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民意调查、考核测评、个人述职等方式,对申报教师的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科学精神进行评价与考核。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坚守道德底线,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应予以撤销,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二是尽快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对不同领域、不同学科和不同层次的教师,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设置“基本标准”和“专业标准”,准确把握各专业、各层次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实现“干什么、评什么”,按照专业能力、专业资格和专业贡献等内容对不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各高校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不应将学历、职称、论文、专著等作为主要的评价标准,评价重点须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有所侧重。以教学为主的,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实绩等,进一步完善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其学术能力、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学科建设与创新能力、文化传承贡献等。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应重点放在服务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转化推广、咨政育人、科学传播等方面。
二、注重高质量成果评价,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是指申报人提交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成果,根据专家的评审,对其学术价值进行认定,代表作是申报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集中体现。河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试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清單可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类别所需要考察评审的代表作类型,按照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的职称层级,依次采取不同标准,参评教师将本人在专业领域有社会影响的优秀成果,包括教书育人的精品课程、教学课例,发表在不同等级报刊、网络平台的论文、著述等,按照评审要求列出提交。代表作清单可按照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项目、学术论文和论著、科研奖励、学术交流等要目分开列出。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在评聘过程中,对正高、副高、中级职称可提出不同类别、项目、数量的代表作基本要求,也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代表作清单要求。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就是“干什么,评什么”,是为人才“松绑”的重大举措,确定不同专业、不同类别、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采用更多的评价标准,更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
三、职称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
随着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学校在被授予更多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学校的去行政化、法制化、科学化得到进一步加强,高校法人地位得到进一步认可,职称制度改革会更加突出学校自身特点,从原先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建议一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政府、行业组织以及高校在职称评价制度中的结构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政府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和服务监督等职能,建立职称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高校要去除管理上过多的行政束缚,赋予其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二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进和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和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在职称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厘清政府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权责关系、完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跟踪测评质量保障机制和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四、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评审权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学校主导”,在高校教师看来,只是换了一个行政管理主体,教师要参评更高级别的职称,各学院和学校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高校在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同时,要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委专家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职业道德,加强诚信自律。评委专家实行任期制,签订专家责任书。加强评委专家队伍建设,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建立评委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评委专家的考核评价。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应根据河北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遵循科学评价、公平公正、以用为本、能上能下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人才评审聘用的主体责任。聘任委员会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吸纳知名专家学者,并有一定比例的外聘专家。聘任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和评议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组负责对应聘教师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行评议。聘任委员会根据考核组和评议组的考核、评议结果,提出聘任意见。
五、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河北省人社厅、省职改办、省教委和高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责任,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等。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评委会管理方面,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评委会人员和评审专业的审核和界定。对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另外,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议尽快制定《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遏制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打击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坚持以事前报告批复、事中现场巡视、事后受理举报等形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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