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静 张琛
日照开发区法院发出全市首张预处罚通知书。
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2020年8月制定了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若干措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若干措施》中明确了要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成立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联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6个单位为成员,省法院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执行协作联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自2016年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发以來,在全省已经基本形成了在市场准入、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获得荣誉、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等多个方面的资格审查和行业准入审核中,对相关人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审查的制度。全省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惩戒体系。仅省法院今年以来就对220个企业评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30名个人在担任代表委员、职务职级晋升、评选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审查。
信用惩戒体系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共享,山东法院以信息化大数据为支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用好科技手段织密“天罗地网”。积极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大力推进智慧执行,执行办案过程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查人找物、财产变现、联动制约等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38.45万例,限制310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4.8万人次购买高铁票,有68.4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目前正在发布状态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有62.6万例,包括56.3万自然人和6.3万法人或其他组织。
2020年9月,省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属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的一部分,省法院将全省各级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推送到该平台,通过全省政务网络审批平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该平台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在本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程序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和惩戒。
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优势,通过法院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布、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发布执行实时动态、“老赖”名单等内容,成功实现了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突破“法院圈”“法律圈”,融入普通百姓的“朋友圈”,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督促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很多市场主体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拓展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手段,能有效精准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进一步凝聚了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共识。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法院把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结合起来,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及时让老百姓拿到“真金白银”。省法院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对承担疫情防控职责的政府部门、医院以及相关企业,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对支援武汉疫情防控的5家被执行人单位、4名个人临时解除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发布善意文明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保障大局工作。
2015年6月19日,青岛某发展公司与青岛某环保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青岛某环保公司承租青岛某发展公司青岛某软件园项目4层物业。后因环保公司经营困难,拖欠租金未付。2018年5月21日,青岛市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定青岛某环保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某发展公司房租269455.16元、违约金369616.72元,并承担仲裁费15257元。
之后,因青岛某环保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青岛某发展公司于2020年3月申请恢复执行,该院依法查封了青岛某环保公司的两个账户。经过调查,该院了解到青岛某环保公司是生产消毒液提取机的专门企业,系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责任单位。该公司前几年一直以研发为主,投入巨大,入不敷出。该产品今年刚刚进入批量生产阶段,疫情的爆发给了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已经复工,也有了订单和潜在的购买方。冻结公司账户并不能直接解决本案执行问题,而且还会影响企业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不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经执行法院多次协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约定青岛某环保公司分期还款,青岛某发展公司撤回执行申请,解除账户查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本案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促成执行和解,给被执行人留出适当的还款时间,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支持了疫情防控,很好地兼顾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探索建立惩戒分级分类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山东省各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分级分类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各地法院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但执行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执行法院可以不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这一系列措施让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更具有精准性,更符合比例原则。
积极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各级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及时共享信用信息,对于信用情况良好的单位,在相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领域给予其“优先受理”“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激励。对已经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帮助恢复其正常的市场主体地位,达到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从而进一步提升信用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