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晋芳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300)
在当前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调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广东省为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生力军、提高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广东省自身实际,提出中高职集团办学新模式,旨在推动中高职院校通过教育资源整合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探讨中高职集团办学工作,有助于调和各职业院校间的多元化利益冲突,为广东省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新路径,实现区域范围内中高职教育资源整合,从而开拓职业教育新天地。
2019 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 万人”,国家统一部署,中央和地方两级联动,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旨在拓宽高等职业教育生源,以实现更多、更广泛的劳动者接受现代职业教育,完成高技能人才由低端向中高端培养目标。广东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要以‘扩容’为重点,着力增加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其中要做强做大职业教育,实施省属职业学院集团办学,组织部分省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组建若干教育集团,增加高等职业学校,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1]。同年7 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21 所省属中职学校与部分高职院校实施集团办学。开展集团办学,原中职学校的人、财、物等要并入高职院校,不再以中职学校名义招生,原中职学校校区加挂对应高职院校分校区牌子,有序安排高职学生在原中职学校校区就读,扩大高职办学规模,原中职学校校区逐步转向以培养高职学生为主。
“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全国中上等水平,规模成效领先,但是办学投入和职普结构稍微薄弱,教育资源配置还未达到最佳均衡。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布局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还未实现均衡发展[2]。”新时期,开展集团办学的中职学校普遍面临着发展困境,存在校均规模偏小,管理成本高、效益低,专业设置趋同,与产业匹配度不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足,办学特色不鲜明等问题。通过调整省属中职学校成建制划转工作,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减少“小、散、弱”中职学校数量,实现集约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效益。
在教育资源上,实施集团办学有利于高职院校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在人力资源方面,实施集团办学后,高职院校师资力量得到扩充,“双师型”教师队伍得到壮大。在专业建设方面,通过合理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提升专业实力,可解决部分专业特色不明显的问题,打造专业特色。在校园规划方面,可有效缓解高职院校办学空间不足、办学指标紧张的情况。
实施集团办学后,原中职学校的办学定位要与高职院校发展相契合,需要不断改善原中职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软硬件设施设备,提高原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从而满足原中职学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条件,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实施集团办学可以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更好地适应广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盘活优质的中职资源、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在中高职集团办学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以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三校开展合作为例进行分析。
自2016 年起,广东省开始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开展集团办学的中高职学校间都有“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合作。比如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合作专业有数控技术应用、机电应用技术、食品生物工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美术设计与制作、汽车运用与维修等12 个专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共有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4个专业。多年的人才培养合作,促进了学校间的了解,更让双方建立起了较好的合作关系,打好了合作基础。此外,实施集团办学,将更加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人才招生试点工作,统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搭建不同层次教育教学的“立交桥”,贯通学生持续发展的“升学通道”。
在开展集团办学的学校中,高职院校基本可以覆盖中职学校现开设的中专层次专业。实施集团办学后,专业结构不冲突、相融合,有利于促进专业资源整合,发挥互补优势,加快专业集群建设,从而提升学院整体专业水平,产生规模效益。目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共有10 个招生的二级学院,广东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结构分别可以融合到现有的二级学院,(如表1和表2所示),专业融合强,为集团办学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表1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对应分析
表2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对应分析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实施方案》在原中职学校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经费保障、校区定位、领导安排、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教师退休待遇、建设项目后续问题、组织人事问题、学生权益保障、实施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给出的实施路径可操作、能落地,为实施集团办学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充分确保集团办学的顺利实施。
集团办学实体运作,涉及不同学校的资源重组、人员调整、结构重组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教职工职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也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实施集团办学前,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够防患于未然。经分析,主要风险有:
不同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根据自身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和学校性质,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实施集团办学后,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式要逐步延伸到原中职学校,原中职学校的管理模式要不断调整适应高职院校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调整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因此在短时期内,原中职学校的师生容易沿袭原办学思路下所形成的工作方式、思维定势,较难融入新的管理模式中,同时高职院校学生进入原中职学校就读,也难以较快实现管理模式的适应性调整。
实施集团办学后,原中职学校的干部、普通教职工全部划转到高职院校。由于学校机构设置与干部职数有限,部分干部需要调整岗位。同时由于高职院校与中职院校办学层次不同,干部在专业结构、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另外,也会存在个别干部的管理理念还停留在原中职学校时期,不能随集团办学的深入实施做到与时俱进,或因岗位的调整未能及时适应新的角色,都需要经历一段熟悉和学习的过程。同时因集团办学可能会造成机构臃肿、人员重叠等问题,人员分流或减少富余人员是否会影响学校稳定。
各学校原有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不同,办学历史、办学精神、办学风格、学术传统、管理方式存在差异,高职院校办学和中职学校办学之间都各有特色,如何整合特色、融为一体,这是集团办学面临的新挑战。
在专业建设方面,虽然三校在专业设置、专业结构上易交叉融合、优势互补,但在专业发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方面是同类专业发展方向问题。实施集团办学后,专业建设与发展要融入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集中专业优势,打造轻工特色品牌,原中职学校的部分专业在经费方面,可能不像集团办学前重点支持。另一方面,由于集团办学后专业交叉融合,如何合理定位新专业发展方向,形成优势特色,需要重点考虑和解决。
实施集团办学,关系到高职院校未来的健康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经费。根据《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实施方案》要求,从全面实施集团办学之日起三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职院校用于原中职学校人员安置及待遇保障。但是在三年之后,集团办学进入深入实施阶段,管理成本、人员开支等都会增大,从而造成集团办学经费投入加大,增大高职院校发展资金筹措压力。
原中职学校教职工薪资待遇高于高职院校,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三年时间,根据《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办学实施方案》要求,要确保原中职学校人员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一定程度上给高职院校教职工带来一定的心理影响。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原中职学校的教职工的薪酬待遇按照高职院校的统一标准执行,易导致原中职学校教职工在期望值上有一定落差。
在推进中高职集团办学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低层次的规模扩张,杜绝低水平的重复建设,积极发挥办学优势,强化办学特色,集中力量提高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优质办学资源高效整合,为高质量发展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层次。因此,需要理顺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在推进集团办学工作过程中,确保学校全局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学校集团办学的目的,改革是巩固发展并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手段。只有抓住推进集团办学机遇,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集团办学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1.深化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优化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清单,调动二级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办学潜能,努力把二级学院培育成“办学主体”,彰显各自办学特色和品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目标导向为基础,绩效管理为手段,效益评价考核为导向,优化绩效改革方案,构建“按需设岗—按岗定责—公开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评—多元激励—优上差下”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优秀团队建设、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形成科学有效、适应社会发展的薪酬管理体系。
2.人员管理及薪酬分配分步实施,力求平稳过渡
干部的任免、人员的分流,不仅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稳定局面。在干部的配备上,学校要分部门、分岗位做好人员配备,同时对于无法胜任的干部制定过渡性办法;在一般人员聘任中,按照《方案》要求,原中职学校编制内人员转变隶属关系确保人员身份不改变;对原中职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原有合同约定事项,在征求个人意愿、充分协商基础上,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在全面实施集团办学之日起,设定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三年内原中职学校人员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且不影响执行政策性调整;过渡期后,全校教职工工资兑现、变动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流程执行。
学校办学要保持轻工特色,通过优化专业结构,整合现有中高职专业,淘汰不适应专业,适度发展新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形成一批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一体化的品牌和特色专业,建设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专业群。
1.做好中高职一体化专业设置的衔接
中高职一体化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是属于中高职重点建设专业并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急需、就业岗位有明确层次要求的专业,融入专业群建设。通过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推动中高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对接产业发展、校企深度合作、中高职衔接互补的专业体系,形成专业建设共同体,有效加强一体化专业建设,并带动其他专业建设,实现中高职专业整体优化升级。
2.基于产业链构建一体化专业群
专业群内各专业目标具有相对一致性,能在同一个实训体系中完成实践性教学,专业教师具有相互兼容性等特征。以学校优势或特色专业为核心,按照行业基础、技术基础相同或相近原则,充分融合相关专业而形成专业群,实现中高职专业之间的资源集聚、整合和优化。为提升专业聚集度,把不符合专业群建设要求、不能共享教学资源、办学成本大办学效益差的小而散专业进行整合,以提升学校专业群的实力。
在实施集团办学后,学校办学空间扩大,教职工增多并且层次多样,如何准确把握学校在全省乃至全国高职院校中所处的位置,如何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对认清形势确定学校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集团办学工作并非简单的学校合并,关键在于融合后学校的整体发展,因此集团办学工作是一项长期发展工作。学校应将集团办学工作纳入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明晰未来发展路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把学校打造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前列”新定位新使命的职教先锋,引领数字经济时代中国轻工业转型升级,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高职集团办学工作是新时期中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强化特色、实现发展的重要探索。工作中涉及中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学生管理、后勤保障、人员管理、薪酬分配等多方面,需要中高职院校教职工思想上统一、认识上一致、观念上更新,才能顺利推进集团办学工作,切实提升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