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刚,李晓娜,李斌业
(青海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西宁 810007)
出生缺陷(birth defect)又称先天异常(congenital anomalies),是指婴儿出生前在子宫内发育过程中出现的结构或功能异常,导致出生时已具有的缺陷。2012年我国原卫生部发布的出生缺陷防治报告中指出,我国不仅是新生儿出生缺陷高发的国家(目前发病率为5.6%),且每年仍在增长。每年仅出生时被发现的出生缺陷患儿约有790万[1]。且婴儿死因构成比中新生儿出生缺陷占据重要比例[2]。近亲结婚是出生缺陷危险因素之一。
近年来,不孕不育症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已从20世纪60年代的7%~8%上升到近年来的15%~20%[3]。根据WHO预测,21世纪不孕不育症将是仅次于肿瘤及心脑血管疾病的第3大疾病,将加重家庭及国家的负担[4-5]。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集地,也是北方少数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其中,人口前5位的少数民族分别是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本研究旨在对青海省汉族及少数民族不孕不育症、出生缺陷、近亲结婚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有助于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干预措施。
青海省2001~2017年间结婚的汉族、藏族、回族、撒拉族同胞。
1.以县为基础随机抽样:随机抽取青海省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县(区)4个,分别为循化县、化隆县、门源县、民和县。根据各乡镇汉族、藏族、回族、撒拉族占各乡镇人口比例,确定各乡镇需要抽查的汉族、藏族、回族、撒拉族的例数。抽取循化县2001~2017年结婚夫妻340对,其中汉族48对,藏族35对,回族55对,撒拉族202对;抽取化隆县2001~2017年结婚夫妻310对,其中汉族52对,藏族41对,回族63对,撒拉族154对;抽取民和县2001~2017年结婚夫妻330对,其中汉族51对,藏族44对,回族175对,撒拉族60对;抽取门源县2001~2017年结婚夫妻260对,其中汉族75对,藏族77对,回族50对,撒拉族58对。共计抽取汉族夫妻226对、藏族197对、回族343对、撒拉族474对。
2.调查人员及操作方法:对各县妇幼保健机构调查及填表人员进行培训;确定各乡镇2001~2017年间结婚者抽样例数,各相关负责人到各乡镇对被调查者进行详细资料填写。
数据采用Excel建立数据库,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行×列表卡方检验,检验水准为α=0.05。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共调查了1 240对夫妻,汉族、藏族、回族、撒拉族分别为226对(18.23%)、197对(15.89%)、343对(27.66%)、474对(38.23%)。
根据男女结婚年龄不同进行分层分析。男性分为结婚年龄<22岁、22~30岁、>30岁3组;女性分为结婚年龄<20岁、20~28岁、>28岁3组。各民族间男女结婚年龄有显著性差异(P<0.01)。汉、藏、回、撒拉族各民族中,<22岁结婚的男性占比分别为15.49%、42.64%、48.69%、56.33%;各民族中女性<20岁结婚者占比分别为18.58%、34.52%、50.44%、71.73%;其中撒拉族结婚年龄男女均明显偏小,而汉族男女结婚年龄均明显偏大(表1)。
表1 2001~2017年间青海省汉族及少数民族结婚年龄情况[n(%)]
各民族中不孕不育症发生率,汉族为7.08%(16/226)、藏族为6.09%(12/197)、回族为12.54%(43/343)、撒拉族为3.16%(15/474),各民族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27.34,P<0.01);近亲结婚发生率汉族为7.52%(17/226)、藏族为24.37%(48/197)、回族为13.70%(47/343)、撒拉族为8.23%(39/474),各民族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39.60,P<0.01);出生缺陷发生率汉族为8.41%(19/226)、藏族为17.26%(34/197)、回族为12.24%(42/343)、撒拉族为2.32%(11/474),各民族间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48.64,P<0.01)(表2,图1)。
表2 青海省汉族及少数民族不孕不育症、近亲结婚、出生缺陷发生率比较[n(%)]
图1 青海省汉族及少数民族不孕不育症、近亲结婚、出生缺陷发生率比较
本研究通过对1 240对青海省汉族及少数民族夫妻的调查,发现各民族间结婚年龄、不孕不育症、近亲结婚、出生缺陷发生率均存在明显的差异。
不孕不育症发生率的高低标志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殖健康的水平,同时也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6]。本次调查发现,2001~2017年间结婚的青海各民族夫妻间不孕不育症发生率有着显著性差异,其中回族(12.54%)最高,而撒拉族(3.16%)最低。影响生育能力的因素很多,如生育年龄、遗传因素、工作环境、精液异常等。曲仕浩等[7]在调查广东省阳江地区不孕不育症情况时发现,生育年龄与不孕不育症的发病率有明显关系,女方年龄25~35岁和男方年龄25~40岁不孕不育症发病率显著增高;李颖等[8]通过分析不同年龄女性人工授精结局发现,年龄小于30岁患者妊娠率明显高于40岁患者。且有研究表明,随着妇女年龄的增加,生殖道的感染也逐渐增加;而在女性不育症中,盆腔因素占48.73%,其中输卵管因素占81.12%,生殖道的感染对育龄期女性影响极大[9-10]。本研究中,撒拉族男女早婚比例在所调查的各民族中比例最高,结婚年龄早可能是撒拉族不孕不育症比率低的重要原因。本研究中的回族早婚比例仅次于撒拉族,但不孕不育比例却高于藏族和汉族。刘兰民[11]在研究青海省少数民族精液质量时发现,汉族、回族、藏族不育男性中的精液质量存在差异,回族男性精子浓度最低。因此,回族男性精液质量差可能是导致不孕不育症发病率比较高的原因之一;同时,本次调查亦发现回族近亲结婚率也较高,近亲结婚是否为不孕不育症的原因之一尚需进一步研究。
据报道2012年我国出生缺陷总的发生率为5.6%,仍高于全球出生缺陷的发生率[12]。但不同地区出生缺陷也有着明显的差异。新疆昌吉州2011~2015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79%[13],潍坊市昌邑地区2005~2012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0.70%[14],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本次调查发现,青海1 240对夫妻中,总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为8.55%(106/1 240),明显高于全国水平,且各民族间存在明显差异,其中,藏族最高,撒拉族最低。近亲结婚可明显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本次研究发现藏族近亲结婚率为24.37%,在各民族中最高;经济条件也影响到出生缺陷的发生。研究发现,与出生缺陷发生有较强关联的因素中,主要危险因素包括孕早期患感染性疾病(OR=5.62)、孕早期接触化学制剂(OR=4.19);保护因素包括孕期多食高蛋白食物(OR=0.37)、孕期补充复合维生素(OR=0.45)、孕期服用叶酸(OR=0.99)[15]。因此,医疗水平、孕期营养等与出生缺陷有着明显的关系。青海省藏族多为牧民,经济条件及卫生条件差,无法更好地产检及科学补充营养,可能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增高。藏族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可能是与近亲结婚比例高、经济条件差有关。
至于青海省出生缺陷的总体发生率,以及青海省独特的地理环境、民族分布、饮食习惯等是否影响到出生缺陷发生率,均需要进一步研究。各民族间基因的不同可能是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不同的原因之一[16];生活习惯及环境差异(包括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及生育年龄[17]、文化差异导致不同民族间对产前检查和定期产检等重视程度不同[17]也影响到出生缺陷的发生。已经明确TORCH(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弓形虫)感染及性病可明显增加出生缺陷的发生[18]。但因人口分布、医疗条件差、医疗知识缺乏等因素存在,往往不能提前预防。
综上,本研究仅是一个先导性的抽样调查,样本量较少,可能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但研究结果提示,青海省各民族间结婚年龄、不孕不育症、近亲结婚、出生缺陷发生率均有着明显的差异,少数民族早婚、近亲结婚比例较高,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后续需要开展更大规模的调查来明确具体发生率,并进一步分析不同民族间差异的原因,为针对性预防及降低不孕不育症、近亲结婚、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