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建新
今年三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提出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讨论
稿及其所做出的初步决定,对会计、审计,甚至是评估界都发出一定程度的警醒性提示。静下心来思考一下,这样的事项与内部审计有什么关系吗?我的看法是,着眼于企业,特别是对有较多投资的大型企业而言,如果在这个方面加强了内部审计工作,就能够对企业管理层起到很大的帮助与“解忧”作用。
我们首先应看到,IASB对上述商誉减值风波提出的第一条可考虑的应对措施为“增加企业合并相关业绩信息的披露要求”。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一个企业范围内,谁能够得到并提供这样的信息?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不约而同的,即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说,按照这样的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该像进行负责人离任审计那样,为企业每完成一项较大(或者是涉及商誉的)收购、并购业务建立资料档案,并争取进行与相关业务相关联、持续的绩效审计。试问:除了内部审计机构,企业还有哪个部门能担此重任呢?回答也应是不约而同:没有了!
我们还可看到,虽然IASB提出,为了缓解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过于复杂、执行成本较高”的实际问题,建议将对商誉每年进行的测试也按照是否存在资产减值迹象而定;与此同时,IASB又对“取消”放心不下,且最大的担心即为若是这样就难以保证减值测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果在企业设立了上述收购、并购业务的资料档案,那么在年末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将并购业绩与相关资产、资产组是否减值合并起来加以考虑,其成本、难度还会那样的高不可攀吗?我想,任何一个从事内部审计的同事都会说:可能会有点儿难。但这恰恰应该是内部审计的事情。换句话说,若想做好这样的工作,企业内最得心应手的部门就是内部审计机构。
还有,IASB提出要采用简化使用价值的计算方法,以降低减值测试的复杂性。具体可选择的方法有“不再要求企业扣除与其尚未作出承诺的未来重组或者未来资产改良相关的现金流量”“允许企业可以按照税后的现金流量和税后折现率估计使用价值,即允许企业采用税前或者税后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计算使用价值”。还有几条,不一一说明。在企业范围内,财务部门能够进行上述计算是应该的,可是,除了财务部门之外,哪个机构还能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呢?更深入一点,财务部门作出上述计算后,谁能检验财务部门的计算是否正确呢?回答仍是:内部审计机构在这个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
最后,也许有的领导、同事可能会关心,内部审计机构怎样才能将这样的重要工作顺利完成呢?回答这个问题也很重要。正如IASB“提醒”的那样: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據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过度乐观,以至于形成商誉减值的不正确提取问题,仍然是一个审计问题与监管问题,需要由独立审计师和相关监管部门(在企业,只有内部审计机构最为合适)通过加强审计与监管来解决,如此等等。可以说,内部审计机构应该按照这样的提示编制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计划,以求为企业分忧,就会将这样的重要工作做好。
综上所述,新的事项给内部审计明确了新的工作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大力参与,能够为解决这一新的困局提供新的工作思路,能够利用自身有特征的工作在这个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