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前不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見》(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休闲渔船管理规范、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休闲渔业活动规范与安全生产责任等予以明确,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渔民转产转业。
《意见》明确,休闲渔船是指主要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捕捞等休闲渔业活动,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并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机动渔业船舶。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海南省注册,并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休闲渔船实行指标管理,休闲渔船指标批准书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后核发。休闲渔船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休闲渔船由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纳入所在地渔船统一管理。
目前,海南省已有11个市县报建休闲渔业试点,有关部门将选取7个符合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引导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