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才
摘 要: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在线教育,既要遵从高等教育和在线教育的一般规律,又要契合本专业的学科特色与实践需求。以分类设计为前提、以自主学习为基础、以资源建设为保障、以多样互动为方法、以案例教学为途径、以法理阐释为引领,是法学专业开展在线教学的六个要旨。未来,法学专业开展在线教学,将呈现基础课程均质化、前沿课程个性化、教学平台市场化、教学资源网络化、培养模式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在线教学;高校;法理
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在线教育成为新兴领域,在线教育市场成为互联网的一块重要版图。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居家办公、在线学习成为2020年中国和世界的流行词与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如何开展在线教育,如何把在线教育开展好,是迫切但又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就高校法学专业而言,开展在线教育既要遵从高等教育和在线教育的一般规律,学习其他学科专业开展在线教学的成功经验、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又要契合本专业、法律实践领域和法治建设要求的学科特色与专门需求,设计好在线教育模式,保障在线教育质量。从未来发展看,既要考虑近期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法学专业教学要求,也要思考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中长期趋势和发展规律。本文拟结合近年来在线教育的发展态势,以高校法学专业在线教学中的实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为分析对象,就高校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要旨和趋势,略抒己见。
一、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要旨
1.以分类设计为前提
高校法学教育涵盖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其中,本科又可以区分为低年级、高年级和第二专业等类型,硕士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又区分为本科为法学专业和本科为非法学专业两种类型。和其他学科专业一样,高校法学教育的课程有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扩展课程等区分。就能力培养目标而言,除法律人所需具备的法律技能和思维方式外,法学专业教育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知识迁移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还应结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合理考虑学业压力负担[1]。基于此,本文认为不同年级和类型的法学教育应当凸显各自的重点,法学在线教学必须深入分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和不同类型课程的特点,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
本科低年级侧重基础知识和学习方法传授,注重开展法学经典阅读和法治国情教育;在线教学应引导情境设计和语境转换,帮助学生迅速完成从高中向大学、从外界压力型学习到自主激励型学习的转换。
本科高年级着重法学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着力加强从材料中提炼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线教学应注重训练学生搜集整理法治实践素材,运用法学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升专业综合实践能力。
法学硕士侧重本学科核心文献和理论脉络,围绕本专业的核心问题、重大问题、前沿问题开展学习研究;在线教学侧重对学生研究进展、阅读深度和理论梳理的指导和考察,着重引导和指导学生培养法学研究能力。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法学)侧重实践能力培养和法学素养进阶;在线教学应围绕网络资源平台,培养锻炼资料检索能力、问题分析能力和实践应对能力,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法学专业硕士学位(非法学)注重建立法学知识框架、形塑法律思维方式,强调知识迁移能力对法学专业学习的作用;在线教学亦应当围绕网络资源平台,培养锻炼综合运用本科知识和法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程,更为侧重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的传授,在线教学要注重通过讲授和作业确立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法学专业扩展课程,更为侧重知识运用和专业拓展能力培养,在线教学要注重通过课程设计引导学生把已有知识扩展到新的知识域和问题域。
2.以自主学习为基础
在线学习不仅意味着师生所处物理空间的变化,更在于教育理念的变化。从物理空间看,囿于互联网技术目前的发展阶段水平,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比,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互动还有差距,特别是对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和心理情绪的即时综合表现的把握还存在障碍。线上学习,弱化了教师的即时观察判断,更多依赖个体辅导、作业考查,在线教学的基础和关键是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学习习惯[2]。
从教育理念看,在线学习意味着教育理念从知识理论传授传播到知识理论创新建构的转变,更为强调学生通过在线自主学习并开展创新性研究性学习的能力[3]。
因此,疫情防控情况下,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变得更加突出,学生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4]。就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构建自主学习能力,意味着以下自主学习能力的构建和锤炼:
一是阅读理解能力,尤其是对学术文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的自主阅读能力,教师应当设计相应的阅读指引和阅读书目指导辅导学生。
二是知识重述能力,即对某一个知识点以自己的语言和逻辑加以重述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
三是提炼问题能力,要能够从学术文献和法律资料中自主提炼具有价值的问题,结合所学法学知识,在此基礎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沟通交流能力,能够与教师、同学、亲友乃至陌生人交流,具备更强的沟通能力,综合民众感受,结合专业知识讨论问题。
五是时间管理能力,在居家学习、线上教学的情况下,需要学生有很强的自控能力,处理好自己的学习时间与家务时间、休闲时间等之间的关系。
3.以资源建设为保障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线下教育的数字化教学资源越来越丰富,同时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当前,开展线上教学的可行性和优点,就在于互联网空间的充沛教学资源和优质教学平台。仅凭一本教材教授一门课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如何真正利用好网络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还在探索之中。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教学放大了这个问题,各教学平台限免开放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源不足的问题,但仍值得我们结合各学科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做深入探索。
与其他学科专业相比,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外部资源相对丰富,但属于法学教育自身的教学资源还比较有限:一是法学核心课程还未形成系统的、品牌化的线上课程资源,部分优质课程零散地分布于各教学平台;二是尚未形成具备重要影响力的法学教育线上平台,即无论是独立的法学专业线上教学平台,还是现有网络教学平台中的法学教育板块,均需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和权威性;三是法学教育所需网络资源缺乏高质量整合性平台,网络数据库之间的壁垒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构成了障碍;四是对法学专业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缺乏发展规划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对法律文本、裁判文书等类型法律资源,应当制定权威质量标准;五是各方面重视程度和资源投入还不够,特别是针对法学专业线上教学的专门投入还不够。
就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外部资源而言,除了需建设将外部资源引入法学教育的有效机制和平台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重视程度不够,例如裁判文书网有近一亿件裁判文书,法学教育对其系统利用还很不充分;其次是法律实务人才的有机参与还不够,缺乏将实务人才规范有序引入在线教学的机制;最后是实习实训平台建设落后,法学人才的实习实训应当在全国层面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由中央政法机关和教育部协调推进建设。
4.以多样互动为方法
在线教学意味着把大量学习时间和学习任务,留给学生自主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独自学习、闭门学习。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乃至学生与其亲友之间的多样互动和对话[5],应当成为在线学习的主要方式方法。由此,诸如翻转课堂之类的教育教学改革,将因为线上教学大力推广和外在环境约束(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得到进一步深入实施[6]。通过较为周详的教学设计及其实施,学生将在多次互动中反复温习重要知识点。这些在互动中反复接触和思考的知识点,相对于教师讲授,学生的理解将会更加深刻。
一是加强师生互通,包括所有学生在场的互动,规定答疑时间的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小组)的互动,通过Email的答疑和互动,等等。师生之间的互动与精心设计的互动主题和作业方案分不开。就法学专业而言,后文将要讨论的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和法理阐释,均是设计互动主题和作业方案的切入点。师生互动的重点,是引导学生去提炼和琢磨法律文本、案例、生活实践和阅读文本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是重视学生互动,通过建立小组讨论、小组竞赛、班级竞赛等学生之间分工合作乃至竞争的方式,推动学生利用社交工具开展自主学习、交换学习资源[7]和沟通学习体会。实践中,学生组成的学习小组对同一知识点或者理论问题,收集若干裁判文书进行比较,从不同理论视角展开分析讨论,从不同诉讼参与角色展开思考等,都意味着在互动中对该知识点或者问题可能有更加深入的认知和理解。教师对学生互动中的分歧点和共同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有助于学生进一步深入认识相关问题。
三是互动形式多样,包括课堂讨论、留言互动、电子邮件沟通、作业批改等。互动过程的可记录性和教学过程的可测评性是在线教育的重要特点[8],教师可以通过更为便利的方式组织、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特别是互动过程,并予以评价。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观评价性相对更高,多样化的互动能够对学生专业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价,从而尽可能避免单一测评方式的局限性。
四是模拟具体情境。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应当注重以实务情境为模拟,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教育只关注诉讼情境的模拟,而是应该展现法律实务的多样性和全貌,对不同情境各有侧重。诉讼情境模拟,注重学生的角色扮演作用,强调角色间的争辩;非诉情境模拟,注重理解交易本质和合作需要;生活情境模拟,注重引导理解社会民众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立场。
5.以案例教学为途径
案例教学是法学的特色。在线学习更为强调对学生的兴趣激发和情感触发。法学教育不缺乏事例和案例,难点在于如何选择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事例案例和承载重要知识点的事例案例,如何帮助学生形成从事例案例中发现问题、提炼要点、展开分析的专业能力。
一是重视发现生活世界中的代表性事例。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线上学习为例,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户外活动和社交活动,这意味着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来自互联网。教师需要及时关注互联网动态,从中发掘提炼好的事例和问题,引导学生从浩瀚的互联网信息中发掘其感兴趣并与学习直接相关的事例,从中提炼问题并加以讨论。学生日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淘宝、抖音、微博等应用,日常接触的快递、垃圾分类、高铁、地铁等,都有可供讨论的丰富事例和裁判案例,关键是如何将其与所学习课程的知识点形成有机联系。
二是关注法治事件,深入了解重大法治事件、重要制度变迁、热点案件背后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互联网为教师指导学生收集法治事件资料、分析理解背后的问题提供了便利。其中,整理分析法律法规的立法史资料,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历史意识;系统分析巡回法庭、专门法院、机构改革等制度变迁,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制度意识;研讨分析热点案件的法律问题及其社会反响,有助于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同时增强其社会意识。在线教学语境下,应当推动学生把更多精力和时间花在类似问题的自主学习和自主研究之上。
三是強化裁判文书研读。线上学习的弊端之一,是师生之间面对面研讨案例只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缺少线下交流的即时性、“冲突性”,从而对知识点的深度掌握可能是不够充分的。但从另一方面讲,也为更加理性缓和地研读裁判文书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裁判文书所覆盖知识点,以及裁判文书中法院的立场和处理方式,都有助于学生更为深入和鲜活地看待理论和知识。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文书需要相当的数量和深度,才能避免学生被个别或者少数裁判文书的立场所局限,让学生获得更为全面的
认知。
6.以法理阐释为引领
在线学习凸显了研究性学习、深层次学习的重要性和优势。对法学教育来说,研究型性学习有助于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反思能力[9],对法学、法律、法治现象背后的法理加以追问和思考。法学专业研究性学习的核心应当是阐释法理。从具体教学方法来看,阐释法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阐释法谚中的法理。法谚是法律思想和法律智慧的重要载体,经由法谚,可以发现法理、传播法理、阐释法理和证成法理。围绕法谚开展教学,可以培养和检测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阅读理解能力、知识掌握程度和分析运用能力。关键在于选择与知识点高度相关的法谚、设计针对性考查方式,引导学生理解法谚中的丰富思想及其承载的具体法理。
二是阐释法典中的法理。当代中国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中设计了总则部分,而总则部分的法律原则又是法理的典型载体。阐释法典特别是法典之法律原则部分的法理,对于掌握该领域基本的法律理论、法律精神、立法目的、核心问题、历史脉络乃至理论热点,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三是阐释典型判例中的法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是法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对象和素材。法学专业线上教学,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公开的、易获得的教学资料,组织学生研读思考,阐释其中涉及的法理。
四是阐释生活中的法理,“由生活发现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上文已经论及从生活世界中发现线上教学的素材,更进一步的工作则是阐释其蕴含的法理。应当逐步收集整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生活事例,将之体系化、规范化,将其与理論文章、裁判案例相关联,注重深入研讨那些对阐释法理、发展法理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事例。
五是阐释经典文献中的法理。经典具有温润心性、启发新知的独特魅力。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经典的对象应不限于法学文献,而应广泛阅读各学科经典。对于本科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法学学科来说,研读经典、阐释经典中的法理,有助于其最快速度接近法学思想的高维层面。悉心阅读、反复讨论经典中的法理,是线上教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法学专业在线教学的趋势
1.基础课程均质化
在线教育兴起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之一,是优质教育、优质课程及其提供者的优势地位,将因在线教育而放大,一流课程、一流师资将被受众普遍采用,不具备竞争优势的课程、师资乃至大学有可能面临淘汰命运[10]。这种变革和挑战体现了在线教育对教学质量、授课师资的高要求,作为一种可能趋势应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课程是在线教育的基本单元。易复制易传播,是在线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具有优质属性的课程,可以很方便地被亿万受众拿来学习。新冠疫情中,中国不少省级教育行政机关组织了统一的中小学课程供学生学习,一门课程也就不局限于某一个学校和地区。如果说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较为简单和定型,建设一门广泛采用的统一课程更具有知识传授意义上的可能性,那么对高等教育阶段来说,更适当的理解方式是:基础课程应当按照学科发展要求定型化,在线教育课程建设将出现基础课程均质化的趋势。同一门课程指向的知识体系,在不同教师、不同教育机构制作的在线课程中,应当具备可比较、可衡量、定型化的质量标准。当然,这种质量标准也应当是随着学科发展和理论创新而适时更新、与时俱进的。基础课程的均质化、定型化,保障了专业教育质量的基本和底线。
对于中国法学在线教学而言,基础课程均质化的特殊意义在于,立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核心课程应当培育高水平、定型化的在线课程,供全国各法学院校选用。这既是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缩小法学教育区域间差异的需要,更是利用在线教育蓬勃发展机遇完善法学教育质量体系的需要。考虑到全国600多个法学本科专业之间的差别,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法学院先行推动核心课程在线化,通过教学实践检验遴选出优质在线法学基础课程、确立质量标准。考虑到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治建设常有新法、新案、新事,要推动在线课程建设单位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2.前沿课程个性化
在基础课程均质化固基础保底线的同时,也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前沿课程个性化、百花齐放。高等教育和在线教育共享一个特点,即把知识和理论的探索性、创新性通过课程教学展现给学生。在学生具备相应基础研究能力的条件下,尽早带领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是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在线教育需要适应的特点。体现于在线课程建设,个性化、探索性的在线课程是在线教育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世界各个高校的优质前沿课程,探索科学和理论的新领地。
对于法学专业来说,前沿课程个性化十分迫切和急需。受制于客观条件,大多数法学院系的开设课程,主要侧重于法学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特色性课程开设有限、力量不足、影响力不够。这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和学生多元就业去向不相适应。我国法学教育涉及的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和专门领域为数繁多,前沿交叉学科领域更新迭代迅速。或许,没有哪个法学院或者政法大学能够以一己之力覆盖所有学科领域。而学有余力的在校生乃至实务工作者,对专门化、精细化、前沿化的课程,又有着现实需求。在线课程提供了回应上述需求的机遇。值得期待的是,身处边疆的法学教师和法学院系,能够以优质的前沿特色课程获得全国各地学子的好评。
3.教学平台市场化
在线教育依托于互联网,因此将遵循互联网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尽管“教育市场化”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但是“在线教育市场化”却是必然趋势。互联网产品的便利复制性和快速传播性,将使得优质教育资源和大多数教育用户集中于少数服务商,但这些服务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运作,重视教育资源的具体提供者和学习接受者的多元化存在和现实利益需求。即便是由高校开发的课程和在线教育平台,在突破一校一地的局限同时,也就超越了单纯的教育机构属性,成为一个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市场规律要求运作。或者说,按照市场化要求来运作的教学平台才是最有效率的。只有这样,才能吸纳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优质师资和技术人才,建设优质在线平台并稳定提供在线教育服务。
对法学教育而言,教学平台市场化面临的问题是:
(1)法学在线教学是否需要独立的平台?这一问题需要市场来回答。法学教育有自己的特殊性,但法学人才培养又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对所有学科开放。通识教育和法律实践所需的宽口径知识结构,需要多学科支撑。即便有独立的法学在线教学平台,也需要与其他综合性、专门性在线教育平台互补。
(2)法学在线教学是否需要特殊设计?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在深入认识法学教育规律和法治实践需求的基础上,设计符合法学在线教学需求的特殊功能和技术支撑,建设相应的资源支撑。就此而言,需要研究制定法学在线教学的技术需求和技术标准。
4.教学资源网络化
在线教育需要综合性教学资源平台和整合机制。在线教育教学将改变教育资源的生产和分发模式。如果说从私人教育到公共教育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公共化,那么线下教育到在线教育则有可能实现教育资源的进一步公共化:信息技术突破了教育资源曾经受到的空间限制,其载体是基于网络的教学资源平台。
纯粹在线教育可能吗?当然是可能的,但这依赖于学生的自主性和教学资源的充分在线化。如果不是新冠肺炎疫情,在线教育所需教学资源的网络化供给问题可能还没有那么突出和明显。疫情期间,行政机关、学校、出版机构等纷纷免费提供或者限期开放教学资源,供在线教学使用。这反映了下列问题:一是教学资源网络化还不够充分。教育教学所需要的很多必备资源,还只存在于纸质形式、线下形式。二是部分网络化教学资源有收费机制,在社会处于正常状态下存在准入障碍,不同学校之间的“贫富差距”还比较明显。三是教学资源应当和教学平台结合,为在线教学提供全过程服务。这既印证了上文所说的在线教学平台将不可避免地集中化、“巨头化”,同时也提示在线教学要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方面的浪費。
就法学教育而言,如上文所说,互联网端的外部教学资源较为丰富,缺陷在于不够系统和集中、缺乏加工。互联网端的“权威法律资料”,例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裁判文书,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商业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库。但是,如何利用好这些资料还处于探索之中,尚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法学教育的成熟模式。更为重要的是,丰富的互联网法律类资源,需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理论和实务能力进行专门设计,并和法学专业课程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同一份裁判文书,不同课程的关注点和切入点可能是不一样的,需要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和测试方案,帮助学生确实掌握相应知识点。
同时,还需要将更为丰富的、尚未网络化的法学教育资源及时数字化、网络化。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刊登的裁判文书主要来自2013年之后,大量的裁判文书还只存在于档案之中。即便是已经以公报和其他图书方式整理出版的案例,也有待于进一步数字化。更多的法学图书资料、统计数据等,同样也需要数字化。同时,把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法学教育资源尽可能信息化,能够帮助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掌握法治国情,认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理想信念和使命担当。
5.培养模式信息化
在线教学是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侧面。在线教育的特点之一是市场需求和教学资源的多样化。长期以来,教育模式如何适应和回应学生兴趣和能力的个性化、特殊性需求,一直是有待系统解决的问题。影响这一问题的一个核心因素是教育成本制约下的教育教学方式有限选择。由于其信息化特点,在线教育理论上可以调动全网资源,为某一群体甚至某一个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用户也可以通过网络自由选择喜欢或者需要的课程。在线教学培养模式信息化是和培养模式多样化联系在一起。
就法学专业而言,培养模式信息化又意味着什么呢?
一是适应法治工作者队伍多样化的特点,提供特色化、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当下中国对法治工作者队伍的理解,已经不局限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是“举凡在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队、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涉法工作和法治工作的人员,都可称为法治工作者,都隶属于法治队伍和法治职业共同体”[11]。法学教育的信息化和多样化,意味着在培养学生法学学科基本素养和核心能力的基础上,要能够通过在线教育汇集全国各法学院校的师资课程,把上文所述的个性化前沿课程组合成为一个科学合理的特色培养方案。基于信息技术的在线教育提供了此种技术可能,法治实践也存在着此类人才需求。
二是教师资源运用信息化。在线教育的特点之一是授课成果的复利化。教师的授课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讲义、试题、授课录像、重点问题解答等,可以通过网络保存并重复传播。教师的一次讲授,不再局限于一堂课、一门课程、一个院系、一个大学,并将会因此重复使用重复获利。由此,教学中主讲教师、辅导教师、技术支撑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等之间的分工差别将更加明显。正因如此,在线教学要求教师必须有自己的专长和“绝技”,才能够参与到在线教育变革之中,成为有一技之长并因此重复获利的主讲者。
三是过程考核和质量保障信息化。法学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的难题,既在于质量标准如何设计确定,也在于培养过程如何管理又不至于增加额外负担。在线教育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教学效果的可测评化,其目的应当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可测评化不应当增加教师教学管理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而应当减轻教师教学管理负担,提升学生学习效率。为了解决法学专业存在的突击式复习、背诵式应考的弊端,应当通过过程考核和质量保障上的技术设计,提供教学过程评价的基础设施支撑。与上文所说的几个发展趋势相结合,法学专业的过程考核和质量保障应当突破院校束缚,由第三方平台提供,其内容包括教学大纲审定、练习题和试题设计评价、学生作业和考试批阅、教学质量分析等,并由第四方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质量考核。
参考文献:
[1]李文昊,祝智庭.改善情感体验:缓解大规模疫情时期在线学习情绪问题的良方[J].中国电化教育,2020(5).
[2]王晓莺,于涛.现代网络教育平台下的个性化自主学习模式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1).
[3]穆肃,王孝金.在线学习中深层次学习发生策略的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9(10).
[4]郝祥军,王帆,彭致君,董吉玉.群体在线学习过程分析:学习者角色的动态转换[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3).
[5]闫欣芳,邱慧.互动对话模式的在线教育如何可能[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9).
[6]谢幼如,邱艺,黄瑜玲,王芹磊.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在线教学方式的特征、问题与创新[J].电化教育研究,2020(3).
[7]张思.社会交换理论视角下网络学习空间知识共享行为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17(7).
[8]葛文双,韩锡斌,何聚厚.在线学习测评技术的价值、理论和应用审视[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9(6).
[9]张文显.法理思维的基本特征[N].法制日报,2019-03-20.
[10]王文礼.MOOCs对非世界一流大学的挑战与机遇[J].比较教育研究,2017(12).
[11]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责任编辑: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