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智龙
摘要:自从2008年我国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各大企业、科研单位与高校的知识产权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一直以来,高校是知识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源头,也是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主力军之一,但是高校专利技术的转化普遍较低,有效专利实施率远远低于了科研单位和企业。本文将从交易成本的视角下,结合平时所学的有关法律知识,针对高校专利技术价值的实现,谈一谈高校专利的普遍问题,提出一定的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专利技术价值;专利价值转化;交易成本;专利交易机构
中图分类号:F06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7-0055-03
1 我国高校专利技术现状
根据近几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数据显示,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连年递增,专利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对于专利方面的结构体系不断优化,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较为明显差距的。我国高校专利技术来源产生于师生的科研活动,从客观情况来看,高校拥有的重大技术突破专利和重要影响的基础专利,原始专利、核心专利依然不足,并且普遍存在专利与市场脱节,专利维持年限低。高校专利技术价值的实现还有待于高校师生对于专利技术原始的创新能力和核心专利技术水平的提升。
目前,高校的专利运用水平还是普遍偏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指出,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效专利实施率(高校13.8%,科研单位38.0%)、产业化率(高校3.7%,科研单位18.3%)远低于企业的63.7%,45.2%;许可率(高校2.9%,科研单位2.0%)、转让率(高校3.2%,科研单位1.3%)、作价入股比例(高校2.0%,科研单位1.7%)也明显低于企业的6.1%、3.7%、3.1%。一直以来,高校以其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强而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但现阶段高校的专利技术成果不应当仅停留在完成科研成果的清单上[1]。从大部分高校教师的情况来看,不少教师出于考虑绩效的原因,把专利技术方案拆分成多个,以期获得多个发明专利申请,而忽略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导致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数量减少,专利布局明显不合理,或者将专利的权利要求概括写的过于下位,来获取更高的授权率,更有部分教师写出了创新性极低的“垃圾专利”。综上,由于高校教师不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懂得专利申请的核心挖掘和专利布局不合理,“为专利而专利”,过于考虑绩效,而导致专利权利受到了影响,故而后续高校专利技术与市场需求脱离,难以实现专利价值。从交易成本来看,这种情况势必会加大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难度,并且高校的部分课题研究专利过于前沿,这也导致了高校与企业之间对于高校专利价值评估难度的提升,加大了对于第三方机构投入过多的成本。
2 高校专利技术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部分问题
2.1 高校专利技术的质量问题
现阶段高校专利技术成果对于企业的需求来说种类繁多,而专利技术成果往往来源于师生的教学科研活动,其中大部分的课题研究比较前沿,而这些课题研究实际上大都不是为了解决客观的生活所需,而与相关企业所需求的企业技术产生一定的脱节。故而在这种目的下产生的高校专利技术成果大概率会在研发过程中产生分歧,一部分研究的目的为了专利而产生,甚至有的专利仅是两项或多项专利的简单合成;有一部分因为专利技术由于本身的市场价值不高而成本的投入过高而被高校教师选择性放弃的“死专利”;有一部分是为了科研技术创新,而投入巨大成本的“负债专利”,而在被授权后沒有实现价值被选择性的放弃,当然还有一部分的高校通过专业的专利管理人才对于专利布局产生出与市场十分契合的专利等。除此之外,高校专利的发明人自身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参差不齐因素,也是造成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的原因。
2.2 高校专利技术的管理问题
2.2.1 高校专利转化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大部分地区设立了专门的专利服务机构而致力于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但其转化的功能和效益显然还不够突出。许多高校专利在转化进程中缺少相应的专利转化交易中心和交易市场,这就造成专利转化推广过程中市场力量的缺乏[2],如表1。
表中调查数据显示,在2019年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机制缺乏认识和支撑平台。缺乏支撑平台不仅是由于国家未给予高校专利成果转化合理的权责,还有缺少第三方负责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和机构。
2.2.2 高校专利技术管理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市场经济制度中运用资源的成本。由于高校的科研成果有着较强的创新能力,尽管专利布局不合理,但是由于高校处于科技创新的前端仍然储备着许多创新性和新颖性很高的核心专利,但由于专利转化体系的不足,专利价值无法转化为与之匹配的成本与收益价值而导致在许多核心专利、有重大影响力的基础专利以及部分原始专利之间取舍不绝,受到专利申请及其管理费用的影响,而不合理的放弃一部分专利导致国家和高校投入成本的流失,如表2。
2.2.3 高校专利权归属问题。调查显示,对于高校科技成果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规定为申请者个人所有的高校19.9%;规定为申请者所在单位所有的高校为45.9%;规定为申请者与所在单位共有的高校为34.2%。显然,高校专利权属大多数为职务发明,高校专利发明人对自己研发并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成果仅享有署名权。所以专利发明人对于转化专利技术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甚至不愿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显然这是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另一个因素。不合理的专利权属会导致高校教师轻视相应的专利质量,为高校教师开辟了一条逃避学术性评价的灰色地带,“重数量、轻质量”将会导致扭曲专利本身的意义,国家投入的科研基金的得不到相应的回报,间接加大了国家和高校对于高校技术投入成本。
3 高校专利价值实现的建议对策
3.1 提高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质量
减低交易成本,提高高校专利交易价值,是高校维持专利技术的关键一步,而不是仅仅依靠国家政策和地方性保护、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高校专利加大投资。而专利权作为披着法律外衣的技术其质量在本质上必然取决于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但专利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专利权必须将无形的、抽象的技术方案用具体的语言文字表现出来,从而实现以专利方案公开换取专利权保护的目的。
高校应当从源头开始监督专利技术成果的质量,掐掉部分教师“为专利而专利”的念头,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专利申请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高校专利的申请质量。高校的相应部门应当协调好专利技术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通过激励创新引导措施提高高质量专利所占专利数量的比重,不应当鼓励高校教师一味地申请专利、提高专利数量,应当强调专利技术面向市场化和现代化的专利布局。当然高校教师在努力提升科研水平、拓展知识储备同时,也应当对于专利所处的相关行业的现有技术水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求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了解,使自己所研究课题研发的专利技术成果能够满足企业市场化和现代化技术硬性需求。
3.2 鼓励高校与企业的加强合作
高校专利价值的实现一般是通过质押,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进行。其中专利许可作为其中风险较低的一种,包括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现阶段高校大部分的专利价值由此实现。对于如今互联网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高校可以互联网的形式在国内外寻求与企业合作机会,为高校的专利技术成果的实施寻求合作机遇。假如需求方企业的经营方向与需求程度符合高校的技术研发状况,高校可以选择适当性放弃小利益,以此寻求长期的技术合作。高校自身也应当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争取做到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自我转化,如此高校布局合理的情况下,将专利技术转化的收益反作用高校技术成果,用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升上。
高校专利价值的实现应当多元化,例如高校可以转让专利权,即高校将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方。与许可相比,专利转让强调的是专利权属的转移,非专利的实施使用,转让后,除非专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作为转让人的高校不再对专利享有权利;当然高校也可以利用专利权出资,我国民法允许以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即高校将专利技术作为财产投资公司,进而成为公司股东。专利技术出资的本质在于将专利技术的部分财产权转让给公司,是专利技术转让的特殊表现形式,专利技术出资后高校作为该公司出资人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别于单纯的专利技术转让;高校也可以将专利权质押,我国的现行民法提出了专利技术可以作为担保物权中权利质权的标的物,当事人设立质押权,专利权成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物权,而在质押期间,质押权人不能实施专利,从而保全专利的实施,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就被质押的专利技术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其对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我国制度在这方面还不太完善,存在较大的运行风险。综上,在高校专利价值的实现过程中,多元化的价值实现途径会给专利技术的实施运行得到完善,减少高校对于某一专利技术价值的体现不合理,放弃专利权利,减少国有资本对于专利成本投入不必要流失,加强国家地方科学技术的发展。
3.3 加强第三方专利转移机构的建设
我国对于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机构职能主要还是由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承担责任,而相比较对于国外发达国家的高校,国外的知名高校都建立了独立专业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这些专业机构通常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强烈的功能定位以及优秀的人员配备和专利转化方案,使其所属大学与国内外的企业间建立起了良好专利技术转化桥梁。现阶段,国内的大部分高校的专利转移机构依附于高校、科研院、校办企业等部门组织联合建立起的机构(如表1)。假设国内可以拥有专业的专利转移机构,在人员配备上的专业人员,制定详细而规范的工作流程,高校的专利转化机制便可以得到高速发展。建议我国大学可将学校科研院、校办企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整合,建立专业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加强与第三方專利转化机构的合作,虽然会暂时性导致专利管理方面成本的增加,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加强专利的转化情况,从而加大高校和企业合作中的筹码,减少交易成本化,进一步实现专利转化运作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3.4 培养专业的专利技术管理人才
根据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调查报告显示,高校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比例为80.5%;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2人以下的比例为76.9%;高校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3到5人的比例为13.2%;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3到5人的比例为6.7%;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6人以上的比例为6.3%;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6人以上的比例为16.5%;显然专利转化机构只不过是单纯对于企业和高校之间的桥梁,而没有专业化的专利技术管理人才,就会导致整个高校专利转化体系市场无法正常流转。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应人才培养计划,在高校中设置与专利管理相对应的专业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即选派工作人员到相关的学校进行学习,也可以请相关的一流名校资深教师到各大学校积极开展工作。
3.5 降低高校专利价值实现的法律风险
3.5.1 专利无效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由于高校的专利数量庞大,专利质量也参差不齐,其专利的价值评估也是难以预料,这也导致高校难以聘用高昂相关的律师团队和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使得专利技术在商业化过程中很有可能会被宣告无效的法律风险。
3.5.2 合同履行产生的交易风险。现阶段,高校专利技术商业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交易过程,所以技术合同内容较为复杂,履行期限较长,而由于高校长期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法人,如果没有专业的团队就会导致其商业的敏感度和履行合同的意识往往相对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经常会造成履行不符合合同目的要求,或者在履行的过程中没有保存有利于高校自身有效证据,使得高校在与企业的专利交易纠纷中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导致其败诉。在高校利用专利技术出资后,由于专利技术价值的预估差和专利技术价值的减低所造成的补足出资责任的风险。在高校专利评估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以及专业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导致专利评估过程中的专利价值与实际市场价值产生巨大差异,而当高校利用专利技术出资后,由于专利评估的市场价值远高于市场实际的价值,高校入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都可以请求高校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冯飞.高校如何盘活专利运用这盘棋[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5-13.
[2] 刘斌,谢婷婷,赖举.高校专利转化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校科技,2015(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