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波/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韩克忠(?-1402年间),字守信,山东武城(今山东德州武城县)人。洪武三十年“夏榜”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任国子监代理司业、国子监司业、河南按察佥事、云南按察佥事,是明代第一个北方籍的状元,但后世对其生平事迹却记载模糊,有些记载还存在明显的龃龉。除周腊生[1]、马庆洲[2]对其生平略有涉及外,鲜有对韩克忠生平事迹进行研究。鉴此,笔者不揣谫陋,对其生平进行考证,敬祈方家学者教正。
出于政治原因,用过激手段惩治考官和考生的朱元璋,从会试落第士子中再次择取,并在六月重新举行廷对,结果与之前大相径庭,“乃覆阅取六十一人,皆山东、山西、北平、河南、陕西、四川士也。”[4]史称该榜为“夏榜”,又因录取者均为被人,故又称“北榜”。本次“特赐廷试”中,韩克忠被定为状元,在明代可谓是异数,如王世贞即对此评价:“会试不第而特赐廷试者,洪武中韩克忠等一榜进士也。”[5]韩克忠及第后,被授官翰林院修撰,朱元璋对其颇为宠任,授官未几即命韩克忠代理国子监司业,而韩克忠虽会试未第,却也无愧朱元璋的倚任,在国子监颇有一番作为,舆论对其颇为认可,将其与曾任国子监祭酒的宋讷并称,称其“修明学政,论者谓祭酒宋讷之后,克忠足以继之。”[6]
韩克忠虽系“特赐出身”,但状元身份无可置疑,而其籍贯问题,在明代即记载混乱,李贤等总裁编撰的《大明一统志》即称 :“韩克忠,城武人,洪武中登进士第。”[7]后世的明代地方志也多沿袭这一说法,如《嘉靖山东通志》《万历兖州府志》[8]也均称:“韩克忠,字守信,城武人。”[9]直至清初的《康熙山东通志》,对此仍是含混不清,先称韩克忠为武城人[10],继又称其为城武人[10]。之后的其他清代地方志对此也是说法不一,两说互见。
时至今日,韩克忠的籍贯也不免有误载,如《七史选举志校注》中也称其为城武人。[11]那么韩克忠的籍贯究竟是哪里?对此问题,其实民国时的《武城县志》即有正确的记载:“武志始于明嘉靖己酉,考《通志》大书建文四年(按:建文四年误,当为洪武三十年)后榜状元韩克忠,东昌府武城人。旧志失载,故补入之续选举。”[12]不仅如此,俞宪所刊现存最早的进士名录集成文献《皇明进士登科考》中即记载:“韩克忠,山东武城县人。”此外,万历时韩克忠的同乡、东昌籍阁臣于慎行为韩克忠所著的传记中也称其为武城人[13],由此来看,韩克忠是武城人是无可置疑的。
建文帝即位后,韩克忠继续代理国子监司业,并于建文元年(1399年)实授国子监司业。建文二年(1400年)由国子监司业升任河南按察司佥事[14],由学官调任守土官,是对韩克忠的进一步历练和重用,“革除帝以忠妙龄英锐,不欲投置闲散。”[8]明初不拘资格和身份,翰林也不乏转任外官之例,这是对实心任事的官员的进一步历练,对百姓也有裨益。韩克忠的职务在明成祖朱棣登基后再次发生调动,“永乐元年(1403年)调云南按察司佥事”[14]。
关于韩克忠的卒年史书无载,他在官方史书上最后的记录见于《明太宗实录》:“调河南按察副使汪善,佥事韩克忠于云南按察司”[15]。嘉靖时雷礼所撰《国朝列卿纪》记载他调任云南后卒官,“三十三年升河南佥事,永乐元年调云南,卒”。[15]万历时于慎行所著《翰林院修撰韩公克忠传》则认为他卒于建文二年,“革除二年升河南佥事,未几卒官”[14]。综合以上史料,韩克忠应当在调任云南按察司佥事后不久之后去世,之后永乐一朝的史料再无关于他的记载。
然而,《明仁宗实录》中有一条关于“韩克忠”的史料,则提供了韩克忠似乎在仁宗时仍健在的记载,“以前户部右侍郎李文郁为通政使司左参政,刑部郎中李骥、吏科右给事中罗亨信、工科给事中周岐后、工部主事丁璿、四川按察司佥事韩克忠、开州知州张瑾、衢州府通判唐舟、巩昌县知县臧性,俱为监察御史”。[16]此处的“四川按察司佥事韩克忠”是否系状元韩克忠,不得而知。然而陈梦雷主持编纂的《古今图书集成》中则援引《武城县志》,对此说予以采信:“永乐改元,谪涿鹿令。洪熙初,复起为监察御史,卒于官”[17],此处应当是将《明实录》的记载合并到了一起,且又增加了“贬涿鹿令”这一仕履。
但是,笔者认为韩克忠贬涿鹿令这一记载,存在颇多疑点。首先,涿鹿在明初属保安直隶州,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保安直隶州(保安州参见)元属上都路之顺宁府,明初仍为顺宁府保安州,领永兴县。保安州、永兴县与顺宁其他州县一起被废除。永乐十三年(1415年)正月壬戌复置为直隶州,旧州城在西南山下,在今河北涿鹿”[18],由此可见当时并无涿鹿县。对此《明太祖实录》也记载:山后顺宁等州之民,密迩虏境,虽已招集来归,未见安土乐生,恐其久而离散,已令都指挥使潘敬、左传高显徒顺宁、宜兴州沿边之民,皆入北平州县屯戍,仍以其旧部将校抚绥安集之,计户万七千二百七十四,口九万三千八百七十八。”[19]该记载也表明在永乐十三年之前,保安州被废除,民众归入北平其他州县。因而陈梦雷引用《武城县志》,记载韩克忠被贬涿鹿县令,就不得不令人怀疑了。当时并无涿鹿县这一行政区划,何来贬涿鹿县县令之说?
其次,即使是误载“保安州知州”为“涿鹿令”,此假说同样无法成立。《康熙保安州志》记载:“刘璋,河南人,永乐十三年任”,[20]永乐十三年才再次出现保安直隶州的建制,刘璋系首任知州。陈梦雷所记韩克忠贬任涿鹿,系永乐元年,而保安州复设于永乐十三年,无疑陈梦雷的记载与史实存在矛盾,在此之前并无保安直隶州。因而韩克忠无论是贬涿鹿县令还是保安州知州,都应当不太可能。
第三,的确存在陈梦雷等人记载讹误的可能,因当时还存在着涿鹿三卫这一卫所单位,也不排除韩克忠调往涿鹿三卫的可能,但从时间上来看,该假说也无法成立。明史学者顾诚先生在《隐匿的疆土:卫所与明帝国》中曾提到:“明帝国的整个疆土是分别隶属于行政系统即六部-布政使司(直隶州府)-府(直隶布政司的州)-县(府属州),军事系统即五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直隶都督府的卫)-卫(直隶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两大系统的,行政系统与军事系统各自管理事务,相互之间既有联系又不能干涉”[21]。明代的基层组织中,卫所同州县一样,也是一种地理单位,负责管理本系统内的疆土。然而,涿鹿三卫建立的时间均晚于永乐元年,据《天府广记》记载:“涿鹿卫,在涿州治西北,永乐七年建;涿鹿左卫在涿州治所西,永乐八年建;涿鹿中卫在涿鹿左卫西,永乐十一年建。”[22]涿鹿卫直到永乐七年(1409年)才建立,至于涿鹿左卫和涿鹿中卫则更晚。韩克忠在永乐元年调涿鹿三卫的假设,同样也不能成立,况且文官韩克忠也不大存在调动到卫所系统的可能。
根据以上考证,韩克忠卒于永乐元年的说法无疑更为可信。雷礼、于慎行距韩克忠所在时代所去尚不远,较之后世突然出现的“洪熙说”,即卒于洪熙元年(1425年)这一记载,永乐说更为可靠,当时并无涿鹿县,何来韩克忠贬涿鹿之说?这一记载当是后世史书牵强附会而成。此外,其他史籍中并无韩克忠曾任四川按察司佥事、监察御史的记载,无法证明《明仁宗实录》所记“韩克忠”即是状元韩克忠,卒于洪熙元年这一说法也无法得到证实。周腊生称其生于1365年之说缺乏可靠依据[1],故其生卒年份仍当存疑,当暂以(?-1403年间)为当。
韩克忠虽然为官时间不长,记载也有限,但根据韩克忠国子监任职期间,时人对他的评价来看,他无疑是一名好官。他去世后,作为对其生前功绩的肯定,还曾被后人“祀学宫”[13]。惜关于他的记载较少,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