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 凌振华
摘要:随着国家对高等院校科研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加,对高校中科研经费的拨款也越来越重视。本文根据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与研究,以此给予一些建议,以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问题
引言
一个家庭的生活离不开经济基础,一所学校的发展亦离不开人、财、物等基础资源的支撑。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各学校的拨款资助越来越多,对高校中科研经费的拨款也越来越重视。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7500亿元,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5.2%;2018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9677.9亿元,增长11.8%,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7.4%。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收入一般由财政性拨款的纵向科研经费,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组成,部分院校还有自筹的经费投入及其他各种社会资助。面对高等院校多元化的经费来源及日益增长的经费收入,如何科学合理地使用、管理及监督,无形中给高校财务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考验。
一、结合实际探析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个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的文件,如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国务院2014发布11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在中办发2016年50号文中再次提出了“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强调要以“放、管、服”为主导,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进一步解放科研人员的思想和解绑科研人员的手脚。这些文件的出台对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在带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同时,也给科研经费的核算、审计奠定了基础。
(一)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编制不够科学
在实际工作中,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编制过于粗线条,往往会出现对相同业务的对外提供的信息数据口径亦会不相一致的情况。比如,如某高校申请的两个不同的市级科研,有些课题结题时,由财务出具经费使用情况使用表即可;有些课题需经过课题前期、课题中期、课题后期结题三次审计,而且每次提供的数据,除了包括学校出具的经费使用情况表外,还要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科研进度审计表及科研经使用情况表等相关的资料,会导致审计时期不同结论也会稍有不同;甚至同一课题对审计组检查口径不同时,所得出的结论亦会有所不同。这大大提高了高校财务对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令高校财务不得不对科研经费管理从严从实从细把控,详细地将每笔科研业务不论金额大小,业务烦琐程度,还是科研项目的特点有何不同,均按同一标准、同一方法计量核算,无形中与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放、管、服”相矛盾了。
(二)科研经费管理监管不到位
一般而言,高等院校会针对性地专设一个二级科研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科研项目的课题立项申报,课题预算,课题结题,课题研发等业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划拨,核算报销科研经费开支,及资产设备的信息等;审计部门在担任对财务部门的科研经费报销开支的审计监管外,还兼管科研课题组的经费开支检查,及预结算等业务。原则上三部门在行政上相互独立,在工作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通互连。但是实际工作中,三个部门却做不到信息互通,同步监管。如同一个导师名下有多个科研项目,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也只按单个项目进行操作,并不能从全局统筹。导致不同的项目之间互相拆借挪用,或资源购置重复,浪费,甚至出现个别“睡眠”项目,或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如某校1999—2018年期间,科研项目约5200个,已结题未结账项目约600个,约占11%。
(三)科研人员奖励激励不到位
根据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中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再设置比例限制,同时也明确了发放的范围。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的科研组员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换言之,同单位非同一课题组的科研人员或非管理职务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可以领取专家咨询费。但是,按照现行的高校绩效工资的规定,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是不能够领取科研课题组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这一对矛盾体,无形中打击了非同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其他课题的热情。因而有些高校,为了缓解这种情况,个别科研项目带头人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奖励作为一种补偿形式,提取部分奖励金按比例分给课题组的一些成员及留存部分奖励金作為课题的后续开支。
二、探讨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预算制度的监管,平衡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
中办发2016年50号文中提出“松绑”的政策措施,强调了以“放、管、服”为主导,如此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原意是可以进一步解放科研人员的思想和解绑科研人员的手脚,但在科研经费不断“放”的过程中,有个别科研项目负责人会出现某种错觉,认为这些科研经费是凭着自己的实力和“本事”争取得来的,属于“我”的钱,而学校财务部门只是充当了“代管经费”的角色,只要能顺利完成科研任务目标,科研经费的支出和使用理所当然地应由项目组(或者项目负责人)“管”,财务部门无权过问。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科研经费的“管”是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对科研经费进行必要的科学分配的前提下,在财务“管”的视角下,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合法性,才是正确的管理方法。建议各高校根据各项科研活动规律和不同特点,按照50号文精神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比如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课题实际需要,不设比例限制调剂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支出等;纵向科研项目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合并为一个整体,不需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控制合并总额可根据课题的特性设置一定比例的直接费用,如自然科学研究纵向项目为10%,此比例内的调整可以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由课题组负责人机动调配;横向经费实行校内预算管理的,将经费预算简化为四大类,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其他相关业务费。如此,科研负责人可以在一定的权限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调整预算,在科研课题组获得最大限度经费管理权的同时,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亦以此为核算标准。
(二)结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信息平台
科学合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是当今高科技在财务运作上的必然趋势。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开的科研经费交流平台,使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更有效地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了解科研经费来源渠道、预算编制、审批、用途、支出结构比例等。科研部门通过对经费的用途、去向、流程等详细使用情况的了解,可以及时发现经费支出的不合理之处,以便及时堵塞漏洞并对其进行合理调整,保证预算的正常完成;财务部门通过该平台,既可以简化报账手续,减少报账流程,也可对每一笔科研经费的开支做到一目了然,及时掌握项目经费的下拨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等,有利于合理安排科研经费的使用,为日后审计部门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数据做好准备;各科研经费相关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计算机设置的预警功能,一旦出现经费支出超出预算,或结题时间将要到期等情况,可根据计算机系统的提示情况给予及时恰当的处理,确保做到每一笔科研经费来源清清楚楚,开支明明白白,信息有理有据,面对各种检查审计亦能“以不变应万变”。
(三)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
中办发2016年50号文中规定“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并明确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是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这本是激励科研人员的一项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由于科研组不少成员是在编在职的职工,根据有关规定在编在职的职工不能领取本单位的劳务费,这无形中打击了科研人员的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但是对于一些需要大量人工进行调研采集数据的项目来说,如果没有额外的劳务费支付,就请不到科研协助者,仅仅靠课题组的几个人去完成市场调研、数据筛查、数据分析等工作是不切实际的做法。摆放在科研人员眼前的这个矛盾体,各高校各出奇招,制定了符合自己学校情况的激励机制。如根据中办发2016年50号文中规定,不设劳务费比例,可提取总经费的20%作为绩效(劳务)奖励,机动处理。将同一单位的科研参与者与外聘的科研人员按身份不同划分不同的奖励方式。同一单位的科研参与者虽不能领取劳务费,但可以参与科研绩效分配,科研完成后,按课题参与度,贡献值等从高到低按比例领取科研奖励;外聘的科研人员可以按月或按次领取劳务费,由学校代扣代缴外聘科研参与人员劳务所得,此类性质的人员不参与科研绩效的分配。这样既可以激励同单位科研人员的参与性,也可以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结语
随着国家不断对科研发展的重视程度,给予科研人员的经费自主权和科研开发的决策权的逐步放宽。高校科研作为科研大军中一个重要成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高校应互相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为科研发展做好财务后勤工作,为科研经费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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