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其根 路懿娜
摘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入账存在不同的到款方式、是否计提间接经费或管理费、是否包含外拔经经费等多种复杂情况,文章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采用政府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便于高等学校顺利贯彻政府会计制度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要求。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入账;解析
引言
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到款一般存在预收款、预开票、到款即确认等方式,同时部分科研经费还涉及间接经费及管理费计提、税金及附加计提、对项目合作单位外拨款等几个方面的账务处理,政府会计制度具有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要求和特点,对科研经费入账账务处理既有财务会计的核算要求,也有预算会计的核算规定,需要很好地把握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入账存在的问题
(1)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到款存在各种资金形態,既有预收款方式、又有预开票方式,还有到款即确认收入情形,不同的到款方式直接影响经费入账处理方式,是否需要做预算会计处理、何时做预算会计处理需要较高的专业基础,原来单基础核算方式已不适应新制度核算要求。
(2)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高等学校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实际情况基于确认收入的合同基础不够完善,缺乏清晰有效的合同条款,科研项目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发票开具时间随意性较大,确认收入需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判断。
(3)不同资金来源对编制财务会计分录、预算会计分录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是否计提间接经费或管理费需要遵循国家、高校的管理要求,是否存在税费的义务需在业务内容、合同条款、税收法规等界定、计提税费是否需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据了解,各个高校在首年实施政府会计制度中对科研经费入账如何核算理解不同、做法不尽相同,现对不同到款方式科研经费入账账务处理分析如下。
二、高等学校科研经费不同收款方式的入账处理
(一)预收款结算方式科研经费入账账务处理
1. A高校与甲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13.3万元,甲公司将款项汇入A高校,未开发票,根据银行进账单及合同等单据作到款入账处理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33000
贷:预收账款/科研预收 133000
同时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33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133000
2.根据到款金额一定比例(10%)提取项目间接经费或管理费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贷: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3.根据完工进度及预收到款开具增值税(3%)发票进行收入确认
借:预收账款 133000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129126.21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3%/税金及附加 3873.79
同时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税金及附加 464.8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71.17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193.68
(二)预开票结算方式科研经费入账账务处理
1. A高校与乙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13.3万元,根据合同条款,乙公司需先开具发票再将款项汇入,增值税3%,发票开具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33000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129126.21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3%/税金及附加 3873.79
同时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税金及附加 464.8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71.17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193.68
2.收到乙公司到款时冲销预开发票确认款项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33000
贷:应收账款 133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33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133000
3.根据到款金额10%比例提取项目间接经费或管理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贷: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33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133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13300
(三)到款同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
1. A高校收到丙公司科研合作费用1万元(不含税价格),根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入账,提取科管费10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9708.74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简易计税3% 291.26
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税金及附加 34.9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0.39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14.56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科研增值税收入 10000
2.根据到款提取项目管理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
贷: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10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項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1000
三、科研经费入账账务处理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纵向科研拨款一般为免税收入,不涉及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涉及税费义务的一般为横向科研项目,不同项目可能会存在税率的差异,在编制财务会计分录时,除个别反映税率的明细科目外,其余会计科目基本一致;在计提税费环节不涉及资金增减变动,故不需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在缴纳环节既编制财务会计分录,也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A高校月初通过纳税系统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3万元,城建税2100元,教育费附加1500元,取得完税凭证,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增值税 30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21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教育附加
1500
贷:银行存款 33600
同时编制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税金及附加 336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3600
由于高等学校承接科研项目数量越来越多,历年累计下来,一般工科院校都有几千到几万个不等,通常在财务系统中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性质设置为归集支付,在编制预算会计分录时借助财务系统强大的计算功能通过归集支付方式自动识别缴纳的增值税分别由哪些项目承担。
(2)无论是先到款后开票,还是预开票等确认收入的情况均假设高等学校已按合同进度要求履行研发任务,根据合同完成进度开具发票。现阶段,部分高校在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后期通过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与开票系统、财务系统的有机融合,做到从合同完成进度的认定、发票的开具到会计分录的编制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人为判断环节。
(3)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不计提间接经费或管理费的收入不涉及预提费用的核算,也不涉及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4)在科研放管服背景下,根据高校内部管理需要,为更好地满足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入账及使用情况,间接经费、管理费可分开核算。
A高校根据科研到款计提间接经费10万元、管理费3万元,财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00
贷:预提费用/间接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00
借:预提费用/间接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30000
贷: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300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100000
(5)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2号解释: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到款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预算会计不做处理,高等学校一般通过在财务系统中设置好资金来源作为区别。
(6)涉及外拨课题费的账务处理需根据项目预算书或合同列明的外拔事项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A高校收到一笔100万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研经费,其中50万元为学校收入,并计提6万元间接经费,另外50万元转拨给协作单位B研究所,外拨直接经费41万元,间接经费9万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中央科研经费拨款 5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科研外拨款(直接)410000
其他应付款/科研外拨款(间接)90000
借:业务活动费用/科研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60000
贷: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6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0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科研事业预算收入/中央科研经费拨款收入 500000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600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 60000
结语
在实际业务中需考虑财务系统一般项目科目设置下外拨资金挂账时对项目余额的影响,若项目负责人不控制好项目经费后续使用,届时会出现无钱外拨的情况,在实际应用中有两种解决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在预算模板中专门设置科研外拨类,该笔负债(其他应付款)不计入项目余额,在确认及实际外拨经费时均不影响项目余额;二是通过设置共用项目如“应付科研外拨款”统一核算需挂账的外拨款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A].财会〔2017〕25号,2017.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19号,2018.
[3]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9号,2018.
[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财会〔2019〕13号,2019.
[5]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财会〔2019〕24号,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