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玮
【摘要】能源结构调整是国家战略层面的选择,环境保护成为社会问题,国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一轮的能源变革过程中,我国的光伏产业已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截至2018年11月底,累计装机容量已达119.18GW,占所有光伏装机容量的71.49%。在国家宏观层面的大力推动及光伏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平价”上网时代即将到来,作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的發电企业,期望通过国家补贴获取超额利润始终不可持续,如果希望继续获取超额利润,从企业本身出发只能通过降低非技术成本,使得本企业的非技术成本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才能实现。文章首先论述了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成本构成要素,得出光伏发电企业若想继续获取超额利润必须通过降低非技术成本的结论,随后分析了非技术成本的涵盖范畴,最后具体阐述了非技术成本费用的控制方法。
【关键词】集中式光伏电站 非技术成本 成本控制 超额利润
一、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成本构成要素
建造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成本主要包括技术成本和非技术成本两方面;技术成本主要指建造电站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和工程成本,占到电站整体造价的约80%,非技术成本主要指与电站主体建设无直接关联的成本,主要包括财务成本、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并网成本等,占到电站整体造价的约20%。近年来,光伏产业的新一轮技术革命,使得技术成本价格一降再降,以其中占到整个技术成本总额60%的组件价格为例,2015年每瓦的采购价格为3.8元,而到2019年一季度已下降至每瓦1.8元;电站建造成本的下降也促使了国家对集中式光伏电站电费补贴的下调,发电企业期望通过国家对上网电价的财政补贴赚取超额利润的时代即将终结。但是,尽管技术成本是不可控的外在因素,非技术成本却可以通过合理的控制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而继续获得超额利润。
二、集中式光伏电站非技术成本主要涵盖范畴
(1)财务成本。光伏电站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集中式光伏电站一般为国家级电站,建设规模基本都在20MW及以上,按照现行单瓦造价5元左右计算,建造完成一个集中式光伏电站至少需要耗费近亿元。高额的建造成本为企业进入集中式光伏电站行业领域设置了天然的进入壁垒,能够涉入集中式光伏电站领域的企业只能是拥有雄厚资金资源的企业。电站建造资金的来源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有资本金的投入,二是外部融资流入;对于投资一个规模既定的地面光伏电站来说,预期收益的判断是通过分析电站经营20年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如果全部为自有资本投资模式,即应分析全投资收益率,如果采取自有资本加外部融资模式,即应分析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完全由项目的净现金流所确定,与资本结构无关,可视为定值;而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则完全取决于融资比例和融资利率;只要企业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融资比例越大,则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越高,相应地自有资金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也越高;随着融资比例的降低,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也会降低,但承担的风险也随之降低,这就是所谓的财务杠杆效应。由于光伏电站天然的金融商品属性,使得发电企业会最大限度的利用财务杠杆来获取利益,但同时也使得财务成本成为了光伏电站建造及运营过程中非技术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2)开发成本。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成本指企业获得光伏电站指标所付出的成本。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需要获得政府批文才能投入建设。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发展清洁能源已成为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政府的能源战略布局,采取对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成功后给予20年国家财政补贴的手段,使得光伏电站行业酝酿出史无前例的巨大商业价值,也吸引了各大型企业踊跃进入该领域。地方政府在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具体操作上,采取了公开竞标的方式:首先是下发电站项目建设指标,然后各家企业通过公平竞标的方式取得指标,再由竞标成功的企业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获批后才能投入正式建设。当生产要素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而需要政府运用政府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时,寻租行为就产生了。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而言,前期开发取得建设指标过程中就容易导致“寻租”:取得建设指标的企业很可能并不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技术和资本能力;真正想要进入光伏电站行业领域,且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则需要付出代价换取建设指标。
(3)土地成本。电站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用地指标的解决已经成为能否成功完成建设的关键性因素,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多选择距离城市偏远的农村,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到的法律及行政审批部门,手续都十分繁杂。在取得土地过程中除了支付高额的土地租金之外,还需要支付光伏用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退耕还林造林补偿、道路毁损补偿费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如果租用的土地符合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范围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4)并网成本。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并网成本主要体现在升压站和输电线路的建造上。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需要依赖长距离输电线路送电入网,而由于集中式光伏电站选址多为偏远地带,存在很大的可能是电网公司没有铺设输电线路,这就会导致电站建设完成并成功发电后无法将发出的电并入电网。因此一般的光伏电站企业在建造光伏电站的同时就会考虑建造相应的升压站和输电线路,抬高了光伏电站的总体造价。但这部分并网成本不应由企业承担,国家能源局也在2018年出台了相关文件(国能发新能【2018】34号)规范这一问题 “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2018年底前完成回购。”从2018年执行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的电网企业还未贯彻执行到位,光伏电站建设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电网公司的沟通以加快回收已发生的并网成本。
三、集中式光伏电站非技术成本控制方法
(1)利用融资租赁、收费权质押的方式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光伏电站在建设完成前只能采取短期信用贷款,且利率一般较高;但当电站建造完成后,可以将电站资产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或者以电费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取得长期贷款;由于电站资产收益的稳定性,且一般购电方为电网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情况,金融机构批准的利率都会低于短期信用贷款。
(2)通过与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合作获取建设指标降低开发费用。光伏产业的上游企业指光伏材料的制造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型光伏材料制造企业,在光伏电站建设所在地所处的乡镇很可能是当地的示范企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竞标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时会具有明显优势。作为光伏电站的建造企业应与这类企业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光伏电站建造企业可以依靠光伏材料制造企业取得电站指标;光伏材料制造企业能够将生产的光伏材料销往电站企业获得销售收入的增长,通过双方共赢的模式,为光伏发电企业大大降低了开发费用。
(3)采取农光互补模式降低土地税费。农光互补模式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通过棚顶光伏工程实现清洁能源發电,最终并入国家电网,同时在棚下将光伏科技与现代物理农业有机结合,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既具有无污染零排放的发电能力,又不额外占用土地,可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实现光伏发展和农业生产双赢。在这种建造模式下,对没有变更土地的原有属性,依旧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部分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就能为光伏发电企业节约大量的税金成本。值得注意的是,若想获得农光互补的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需要光伏企业在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时以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备案。
四、结论
我国已经迈入了新的经济时代,国民经济发展呈现出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新特征。注重“绿色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成为现阶段直至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发展目标,光伏将成为这场能源变革的主力军。作为光伏电站企业,应把握好历史发展机遇,但必须也同时准备好迎接挑战。近年来光伏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导致国家上网补贴的下降已经降低了光伏电站企业新项目的政策红利,但具有竞争优势的发电企业仍然可以抓住机遇,通过降低非技术领域的成本获取高于同行业标准的超额利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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