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智聃
[摘 要] 在精准扶贫的挑战下,基于农村资源匮乏、观念落后、经验能力不足的现实,如何增强农村内生动力是脱贫工作的一个重要挑战。“微组织”在这种环境中应运而生,它由乡村精英聚集,在村务活动中展开自治,其纯公益性广受好评。贵州省黔东南猫耳屯寨村务小组是“微组织”独特运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建设美丽乡村、打赢脱贫攻坚作出不断探索。组织在开展工作中面临诸多难题,在构建“微组织”中从组织结构、运营模式、协调能力、配套制度等方面亦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但微组织的未来亦是在潜移默化中勾勒出了其实然的形态。
[关键词] 精准扶贫; 微组织;乡村精英;自治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以来,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脱贫攻坚由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决策,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多元主体扶贫参与的体制机制,不仅为精准扶贫提供了强大动力,带来大量资源,也为顺利完成脱贫任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受精准扶贫的政策环境影响,中国的基层民主治理百花齐放,在贵州黔东南猫耳屯中“微组织”应运而生。微组织的出现和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以及政策环境密切相关。乡村治理过程中微组织的出现适应了脱贫攻坚的形势需要,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的开发积累了经验,促进了形势的发展。
猫耳屯寨是黔东南集中连片贫困山区中的典型示范性村寨,是河坝村内部15个寨子之一。猫耳屯寨脱贫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该寨村务小组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猫耳屯组委是名副其实的“微组织”,他们“承上”做到将民众决策上达村委,将村委政策下传民众的决策者与带头者;“启下”做到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公共设施建设的倡导者与组织者,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织力量。在具体的组织活动中,猫耳屯寨的微组织拥有怎样的运行模式?微组织有怎样的运行困境?微组织是否具有普适性为他方所应用?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微组织”的内涵与基础
(一)“微组织”的内涵
“微组织”主要的特征表现在以村居民小组产生街长的小单元自治,着眼于自治范畴下的微小事务管理的微事务治理,强调党的领导以及较强的民主性,“微组织”由村居民组成,充分带动了村居民的积极性,做到了真正的赋权于民。
但是,微组织是由基层群众形成的组织,在微自治的过程中自主权比较有限,进行关键决策时自主权会受到限制[1]。
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口稠密的东部地区,村委会的覆盖能力强,工作效率高。但在西部贫困地区和一些边远山区,村委会则显得势单力薄,覆盖力弱,工作效率低等现实。
在地域方圆几十公里,村干部4—5个人的现实情况面前,类似猫耳屯组委这样,在村两委指导之下、没有任何名分和财政支持、更无集体财产处置权、纯公益性质的村务小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运而生。
(二)“微组织”的运行现状与问题
1.多元共治下的微组织模式
受多元主体共治的影响,基层治理走向现代化,在组织的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突破政府一元化的治理格局,突出政府、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公民等多中心多元的治理主体;在治理方式上,突出民主、协商、法治、制度化因素的重要性[2]。
受村庄内权力结构制约、治理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激发乡村精英能动性、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规范扶贫项目过程以及确立精准有效的瞄准机制等便具有现实意义,从而推动农村的扶贫工作[3]。2010年之前,貓耳屯寨是村建制,之后并到河坝村,降级成为一个寨子,但是人口、地域并无变化,而事务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地反而愈加增多,猫耳屯组委的出现弥补了河坝村委的管辖压力,增强了基层事务的“微自治”能力。
猫耳屯组委在事务处理中发挥了一定效用,但是权力范围受限,必须在河坝村委委托下开展工作,形成的权威实质是虚拟的,故而在扶贫项目建设中,组委执行相应的动员项目中,多依靠村规民约产生的约束力,导致执行力问题。
2.微组织与乡村精英的耦合
微组织的治理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贫困地区面临的人力资源流失、贫困者主动意识缺失及过度心理依赖等客观问题,使得精英扶贫难以实现最优效益。为此,需要整合乡村精英的力量,加强多元主体扶贫参与机制建设,以实现受援者自主能动发展为目的[4]。
多元主体扶贫参与机制,整合乡村精英的力量,一方面,基层民主自治“微组织”的存在,为乡村精英更好地参与精准扶贫及村务治理搭建了平台,为乡村精英参与村中事务提供了合法保障。另一方面,乡村精英为“微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人才支撑。乡村精英的价值需要“微组织”提供平台来实现,“微组织”的存在意义需要乡村精英的支撑,二者相辅相成。
猫耳屯寨务组成员均为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但是在组织运行中面对诸多问题:
其一是精英积极性方面,寨务工作的复杂性以及回报率较低等因素影响,精英对于参与微组织意愿较低,寨中人人都不想担任组长,出现了无人参选的现象,出现了以抓阄形式选拔组长的模式。
其二是关于人员内部协调问题,对于副组长、组员的职责却没有明确规定,副组长、组员完全属于无偿服务性质,因此不受约束,具有相对大的自由性,故而导致组委成员参与组委工作时缺席现象严重。
其三是精英参与积极性问题,当组委组员面临着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角色冲突时,出现了“在其位,不思其职”的现象且成为组委成员期间原本的服务热情日益消退。
3.微组织运营机制“微而不微”
“微组织”作为一种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治理的目标就是要达成一种公共秩序,其运行是建立在“利益政治”的基础上形成小微治理模式,此种模式主要依托熟人社会内部的纽带和资源,形成群众性组织,由村落精英带头实现群众动员。这种非正式的动员结构尊重了村庄和村民的意愿,使得“小事”能够真正进入治理的视野,运用了村落内部的熟人社会,促进村庄社会舆论发挥一定的效力,且村民之间基于血缘或地缘的关系在公共事务上具有较高的连带性和共享性,形成了稳定的秩序[5]。
猫耳屯寨务组在微组织运营中最大的难题是组织任务的实现,在猫耳屯寨村容村貌整治任务中,需要村民共同参与建设劳动,上级组织要求充分动员组织村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但是由于没有雇佣劳动力的相应经费,需要组委自发组织村民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在这本应沟通、协调中达成共识的“自愿服务式”劳动,却演变成了依靠罚款的“强制执行式”劳动,这种情况难免造成权力任意性。同时,在猫耳屯寨乡村治理过程中还很多,涉及政策下达、劳动任务、产业推广、扶贫检查、环境建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组委这一微型自治组织在农村日益空心化和脱贫攻坚战中艰难前行。
三、微组织的未来之路
(一)规范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
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是组织长久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经之路。通过规范化建设,实现猫耳屯组委组织机构建设的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对于提高组内人员的办事能力,增强组织建设的活力,汇聚凝聚力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首先,规划组织发展的愿景和长远目标,提供组织运行的基本条件。明确组内人员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分清职责范围,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其次,完善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如制定猫耳屯组委组织机构章程,对组员选任方式、任期、日常会议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一方面河坝村委要充分授权,给予猫耳屯组委组织机构更多的自主性、弹性以及创新空间;另一方面,河坝村委也要加强引导和监督,评估考核组委组织工作,促进其不断完善和规范。
(二)培养组织沟通能力与提升公信力
组织的有效沟通包含组织与外界的信息互通,即微组织与村民的沟通,又包含了组织内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即微组织内部成员的沟通决策。在精准扶贫政策实践中,信息沟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增进组织沟通的能力上,首先,需要科学有效的培训,培养组织成员的语言魅力并增加组织成员对于相关政策的了解程度,从而能够说服村民;其次,为了促进与村民的有效沟通,便需要广开言路,形成上级部门与村民之间的有效信息传递与反馈,保证信息的透明度,要破除信息沟通的壁垒;最后,在促进组织内部沟通上要内部达成一致,再缩小组织与外界交流的时间延迟,体现沟通的时效,从而更好地来实现组织的沟通能力的提升。
同时,微组织也要注重公信力的提升,猫耳屯组委组织机构仅是河坝村委授权下成立的基层民主“微组织”,这注定了其无法获得像河坝村委般的公信力,但是猫耳屯组委组织机构产生的作用又是举足轻重的。
“微组织”针对的是小事的治理,其涉及的多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务,它可以找准自己的定位,增强这种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益机密相关事务的服务角色,从而赢得村民信任,打造属于自身的公信力,以便于在组织开展工作时能够更有效地与村民沟通。
(三)加强引导与激励机制建设
对于促进建立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长效机制,必须要注重加强引导与激励机制建设。乡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在实施中可结合乡村精英参与事务的复杂难易程度和行为的规范性等因素,建立易于操作的行为评价体系,加大对乡村精英的荣誉供给力度,及时进行表扬和宣传。
对于猫耳屯寨组委组织机构来说,第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通过评估组委组织机构组内人员的工作,评定模范乡村精英,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宣扬表彰。第三,可对组内优秀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如提供入党机会,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近,纳入村委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库。
参考文献:
[1]赵秀玲.微自治与中国基层民主治[J].政治学研究, 2015(05):51-60.
[2]吴映雪.精准扶贫的多元协同治理:现状、困境与出路——基层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考察[J].青海社会科学,2018(3):120-126.
[3]程璆,郑逸芳,许佳贤,陈念东.参与式扶贫治理中的精英俘获困境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2017(09):56-62.
[4]曾明,曾薇.内源式扶贫中的乡村精英参与——以广西自治區W市相关实践为例[J].理论导刊,2017(01):92-95.
[5]李永萍.基层小微治理的运行基础与实践机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6(16):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