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业主反悔不卖房,我该怎么办?

2020-09-19 08:34钟伟杰
中国工人 2020年8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房屋买卖卖房

编辑同志:

作为一名从外地来广东东莞奋斗多年的劳动者,我一直希望有个属于自己的家。2019年12月1日,我与业主李先生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打算购买一处房产。我们签订的合同约定:我以人民币250万元的总价购买广东东莞市某房产。在签署合同后,我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

按照合同约定,在银行提前还贷完毕后,业主李先生应当联系抵押银行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过,令人惊讶的是,李先生听说近期房价上涨,心有不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到后期他则直接表态坚决不卖,并表示要退还款项,赔偿20万元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为此,我心急如焚。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即使得到20万元赔偿金,也已经难以购买同等户型的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袁全

为您释疑

钟伟杰

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袁全:

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拖延办理并反悔的行为,已足以证明其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您作为守约方,有权选择:(1)主张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2)如逾期履行超过5日,还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按照房屋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3)至关重要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若不足房屋涨价损失的,购房者仍有权要求补足上涨差价;(4)提起诉讼的成本费用、律师费,有权主张由业主李先生最终承担。

您可与中介公司共同劝导业主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向其说明违约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业主不同意,则可诉诸法律手段,要求业主继续履行或者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

【温馨提示】

在此,我们也给购房者和卖房者一些建议。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签署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办理节点、违约责任等,提高违约成本。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证据是会说话的事实,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在交易沟通、支付款项、提醒进度等环节都需要保留好单据、聊天记录,做到依据充分,环环相扣,避免对方抵赖,落入空口无凭的境地。

其次,对于业主来说,要尽量深思熟虑,谋定好交易对价再签署合同,并明确交易收款节点,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后,要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不贪图一时利益,成为不诚信的违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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