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月玫
贫困是影响世界发展的重要因素,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国一直致力于扶贫开发工作,力求可以全面消除贫困现象,提升国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截止到2018年我国共有1660万人属于贫困状态,与30年前相比已经减少了近8亿人,这一瞩目的成绩离不开我国政府的领导。精准扶贫是当前扶贫工作的主要开展模式,也是符合扶贫工作实际的不二选择,可以对贫困群体实施精准的扶持和帮助。随着依法治国政策的不断深化,法律已然成为了约束各项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要强化有关于扶贫开发的法治化建设才能够引导扶贫工作的正确开展,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难点,给更多的贫困户提供有效的保障。
缺少法律保障。当前我国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大多数都是利用条例、规定、通知或者建议等形式的内容对扶贫开发进行规定和保护,有时也会出现部分临时性的政策或者部门自身规章制度[1]。然而这些政策并不属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无法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稳定的、强制的、系统的保障。由此问题会引发各类不规范的工作现象,如只注重短期的效果,没有看向长远的利益、将扶贫工作作为提高政绩的手段、扶贫资金没有落到实处等。法律制度的缺少导致贫困群众的自身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无法及时对扶贫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整和纠正,影响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效果。
权利失范现象较多。在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很多地区在治理贫困现象的时候所根据的是政府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并不是根据立法机关所提出的法律条文,因此导致在扶贫开发工作出现了不良现象,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权力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个别干部无法做到真正的“精准扶贫”,少数人利用自己的权力来选择扶贫对象,或者利用其他的手段来争取贫困户的名额。这种现象使真正处于困难中的群体无法获得扶持和帮助,削弱了扶贫工作效果。第二,乱用扶贫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在扶贫项目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然而却出现了资金闲置、挪用资金等各种情况,导致扶贫项目无法继续推进。
贫困户权利缺失情况较多。权利结构的不平等和不合理使部分社会成员陷入贫困, 结果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对他们的偏见和排斥, 加剧了社会矛盾[3]。贫困人口在自身权利的方面会出现一定的缺失问题,导致社会给贫困人口增加了定义和标签,进而加剧了贫困程度,形成了恶性循环。脱离贫困与贫困人口的身体素质、知识水平、技术能力、资金支援这四个因素有关,然而权利的缺失影响了贫困人口能够获得的权利,导致贫困人口无法真正脱离贫困。因此利用法律保障贫困人口的权利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内容。
扶贫地区缺少法律意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时间较短,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不完善的状况,导致扶贫地区的干部以及贫困群体均缺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在部分较为偏远或者经济发展情况较差的地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更加明显[4]。很多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受到当地的民俗、生活习惯以及自身受教育程度和集体思维的影响,出现了法律意识相对较弱的问题,加上依法维权目前还有较高的“门槛”,导致工作人员的行为更多的是依靠自身想法指引,侵犯了部分群体的合法利益。对于贫困群体而言当自身群益受到损害时,部分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即使知道也多数以忍气吞声的方法接受现状。
首先我国根据具体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利用规定性强、法治化高的政策监督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让工作可以有法可依。通过完善政策制度,使得扶贫开发工作在落实的过程中能做到多重把关、多重审查,提升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公正性。其次,在扶贫开发工作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着四个严格的原则,即严格的控制进出程序、严格的控制扶贫项目、严格的控制资金使用状况、严格的进行责任落实。再次,扶贫开发工作和法律普及工作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全面提升了我国人民群众的法治化意识,对宏观上的法治化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5]。普法力度的增加使贫困人口产生了自强精神,让贫困人口可以更加配合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使得更多的贫困人口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最后,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监督机制得到了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变得公平、公正、公开。监督机制的完善为扶贫工作营造了民主、透明的工作環境,强化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保障,制约了扶贫开发工作的违法行为。
(一)健全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是扶贫开发工作稳定进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6]。相关立法机构应当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社会发展趋势进行立法,确保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趋势相匹配,也能够满足扶贫开发工作的需求。在有关扶贫领域的法律体系中应当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目的进行规定,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内容,保证扶贫开发工作在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在大范围的法律框架设置完毕之后,需要及时的在其中添加法律内容,结合具体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设置法律规定。法律规则的设定能够规范扶贫工作的开展方式,避免权力失范现象的出现,保障贫困群体的权益。当扶贫工作法律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扶贫工作也会持续深化,顺利的帮助更多人、更多地区脱离贫困。
(二)强化基层干部法律素养
基层机构是政府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真正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的主要机构,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效果有着较大影响。很多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缺少法律意识,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差,因此应当对这些基层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强化基层组织人员的法治化观念[7]。基层人员自主守法能够大幅度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效率,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在当地产生示范作用,提高人民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基层干部法律素养的形成和提升可以让干部对自己进行约束,减少扶贫领域出现违法行为的几率。基层干部也需要重视向贫困群体实施法律知识普遍,告知群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时,基层人员可以设置相应的乡规民约,将法治理念融入在其中,能够提高法治化进程的速度,使基层群众更好的理解法治化建设意义,并落实扶贫开发工作政策。
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我国政府提出在之后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势必要加强法律普及的力度,建设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化文化,利用法治文化的滲透来影响每个人的思想观念。著名学者卢梭讲规章认为是苍穹之上的拱梁,文化风尚才是保证苍穹不被动摇的拱心石,因此只有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是无法发挥法治化建设效果的,必须要建设法治文化将法律融入到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8]。在建设法治文化的工作中,需要注意法治文化的地域特色,以新型的载体传递给基层群众,并紧紧扣住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扶贫开发工作人员应当适当的利用贫困区域的文化特色和基层舞台,破除封建的陋习,树立良好的法治文化建设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七亿多人摆脱贫困,占全球减贫人口的70%以上,我国广大贫困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力保障。随着减贫工作纵向推进,把扶贫开发各个环节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愈显重要和迫切。政府需要认识到扶贫开发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积极意识到法治化建设对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扶贫开发法律问题进行解决。法治化建设对我国而言能够强化决策的科学化,保证我国公民的权益,政府和个人都应当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化进程的建设速度,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1]肖坤鹏,张铁民.改革开放40年体育助力“贫困治理”的政策历程:成就、问题与前瞻[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0,39(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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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晁群勇.加强扶贫开发立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解读《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J].新疆人大(汉文),2018(08):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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