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乃礼,兰金奕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科学改变人文,人文助力社会”[1]1,技术驱动治理,治理共促文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进一步从中央层面和宏观架构上确认了——日新月异的科技力量,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大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3]。作为科技领域的代表性新星和长期战略方向之一,区块链也必将在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领域彰显出蓬勃生命力和独特创造力。
“区块链”技术起源于“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2008年在密码学邮件组发表的奠基性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4]这一新型技术的应用潜能和底层逻辑逐渐引发了国内外的关注和思考。就国内而言,为适应现实需求,近年来大量学者从目标、主体、方式等多样化维度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系统性格局的新内涵与新要求进行了解读,优化技术工具的重要性已成为共识,核心价值层面的关照也不容缺位。在此基础上,尽管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的独特优势,并以区块链为具体视角肯定了技术对社会治理的赋能作用,但对于区块链如何构建社会的价值共同体还缺乏深入探讨。同时,尽管多数学者关注到了区块链在处理信任问题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少学者也强调了信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将信任作为区块链和社会治理的联结点和突破点,以信任为视角进行“区块链+社会治理”的针对性探索也较为缺乏。
社会公众对区块链发展的积极或消极态度,实则反映出复杂的社会政治心理,其中,“信任”不仅是区块链分析中的高频词和关键词,也是社会治理领域的焦点和症结。治理指向“特定系统中基于信任障碍而产生的不确定性问题……对不确定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信任的管理”[5]。区块链正源于“对信任问题的探索”[6]188,从而为社会治理的信任危机提供了一剂良方。区块链系统与社会领域的特征和现状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耦合?区块链技术和思维的优势将如何服务于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又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何种潜在挑战?信任这一社会政治心理在“区块链+社会治理”的跨界创新和综合应用中能够发挥何种作用?结合研究现状,把握发展方向,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在完善区块链特征的理论框架、构建“区块链—社会政治心理—社会治理”的联系桥梁等方面提供较为新颖的研究思路。
狭义而言,区块链是一种由数据区块按照时间顺序联结组合而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并通过节点共识生成数据、加密算法保障安全、智能合约编程运作,形成不易篡改和伪造的分布式公开账本。[4]而广义上,区块链的意义并不止于记账本身,更建构了一种激励性自主生产、点对点直接传递、共享化集体维护的价值网络和治理逻辑。技术与文明的力量正从人类活动的各个部分中表现出来,引起了“思想的新综合,行动的新协调”。[7]8
在一个分布式系统(distributed system)中,根据“不可能三角”理论,即Eric Brewer提出的“CAP定理”(the CAP theorem)——分布式系统不可能同时满足一致性(Consistency)、可用性(Availability)和分区容错性(Partition tolerance)三大系统需求,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而对第三个性能有所舍弃。[8]区块链(blockchain system)作为典型的分布式系统,也存在着这样的“三元悖论”(trilemma)——区块链系统无法在以一致性为基础的安全性(Security)、以可用性为基础的可扩展性(Scalability)、以分区容错性为基础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这三种性能上同时达到最优,最多三者取其二,[9]如图1所示。
图1 作为分布式系统的区块链“不可能三角”
首先,依据这一理论中的“三元”框架,可构建一个三维坐标系。以x、y、z三个维度代表区块链的三大优势(如图2.1),x代表可扩展性,y代表安全性,z代表去中心化,分别从“点”“线”“面”亦即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不同层次折射出区块链系统中用户与社群在生产、运作和维护上的逻辑,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共同体中个人与集体在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价值共享上的关系。这有助于我们透过技术本身的外在特征,探析技术与复杂现实、心理需求的内在耦合,发掘区块链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的潜在机遇(如图2.2)。
图2.1 区块链三大特性 图2.2 社会治理三种机遇
“可扩展性”(Scalability),直观表现为区块链系统在单位时间内所能支持的交易量大小,与节点的数量和算力有关,是系统性能和效率的体现。作为一种基础属性,可扩展性启发我们从“点”的维度和微观层次,以“个体”为视角,与社会治理进行联系思考。
区块链系统的开放包容顺应了个体对效率和自由的偏好,激发了个体的参与热情,增强了社会活力。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中,对“胜任”(competence)[10]的自信和“对承认的欲求”(the desire for recognition)[11]刺激着个体对自我价值和对自由权利的向往。区块链中以公有链即非许可链为代表,不设置节点准入门槛,且允许自由退出,实现了约束的相对宽松化,增强了机会和资源的可选择性,把握了风险厌恶的投资心理,促成了“自主意识”(self-determination)的实践[12],由此“迫使个人和社会的治理能力、权威性、独立性和参与度进入一个更成熟的阶段,参与将概念化并且能够被执行”[13]120。社会成员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得以自由参与链内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作为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也得到增强,从而更加自愿、自觉、自主地参与社会治理。
区块链系统的奖励机制精准把握了人性特点,为社会个体的价值创造提供了理性的自主空间,有助于增强与时俱进、自我革新的积极性。在算力竞争的过程中,各个节点的工作彼此相对独立,扩大胜算主要依靠自行升级设备。基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派的人性假设,区块链“竞争—记账—奖励”模式显然形成了一种对个体公平竞争、自主创造、自我革新的精神激励。这启发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借用某些激励机制为社会成员提供正向反馈,增强“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14],促成重复参与的良性循环,进而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联系,将人性欲求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驱动力。同时,通过具象为对实际收益的供给,社会价值能力能够借此得到一定程度的自证,从而缩小与个人价值期望之间的差距,缓解个体的“相对剥夺感”[15],增强社会稳定性和政治合法性。
“安全性”(Security),是区块链有效应对各种“攻击”,从而维持系统稳定性和数据完整性的必要保障。安全性反映出一种对“线”性维度和中观层次的关照,作用于“双方”点对点的价值交换。
区块链系统的去中介化设计,针对市场经济下交易一次性引发的人际信任缺失和利益博弈激化等痛点,通过点对点、端对端的直接传输去掉传统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有助于个体摆脱对熟人社会的心理依赖,在陌生网络中构建新的联系互动。数据资产的一大特殊性在于“看过或复制即被拥有”[16]8,交易中介的存在从一开始就增加了挪用或保存所有流经数据的潜在风险。区块链借助去人格化的技术,提供了一种“有保障的不信任”(warranted distrust)[17]作为交易活动的安全基础,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为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从而为个体对外参与互动、构建新的联系提供了心理上的坚实后盾。借助技术手段实现的社会互动模式简化,也更便于信息交流和价值交换扩大规模、降本增效。
区块链系统的加密算法为公共账本数据的透明化提供支撑,为个人账户信息的私有化提供保护,有助于为价值交换的双方厘清空间界限,平衡内外需求,夯实安全基础。区块链系统以密码学的数理计算、时序性的链式数据结构和同步全集的节点账本记录为主体,使篡改、伪造、抵赖和欺诈等主观破坏和干扰行为的成本极大,保障了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为个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价值交换解决后顾之忧。“区块链是实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技术组合。”[16]9链上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可溯,但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可匿名,非授权不可访问。借助数学算法有助于提供更多确定性和安全感,使个体能够在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他者信息的窥探欲求之间找到平衡,[13]序2有助于市场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和稳定。
“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即区块链系统在分布式架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散化竞争核算和全量存储,并通过共识机制形成各节点平等参与运维的状态。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系统的本质属性和核心特征,以“面”的维度,在宏观层次上建构起扁平化、开放化、多元化的网络格局,促进“社群”的价值共享。
区块链系统的分布架构保证了各个节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适应了个体对于共同体的精神需求,增强了社会公平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与传统记账系统不同,区块链系统中各个节点都是“总账本”的“副本”或“备份”,且平等享有交易、竞争、存储和访问等权利。同时各节点共享自己的设备算力、存储空间等,分担系统的运维责任,共享社群价值,整个系统中不存在垄断性的中心节点。区块链基于公理化的合作博弈论[1]序6,达成一种“和而不同”的相对平衡。将技术的价值中立与社会的公共选择有机结合,社群成员的单点行为得以转变为共同协作,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更促成多元共存、规则共识、价值共享、社会共治的文明新秩序。
区块链系统中以“预设代码—事件触发—强制执行”为程式的共识合约形成“自治代理”(autonomous agents),为政府建设智能化应急预警机制提供借鉴,同时要将这种规则的共识性认同内化为各成员的规则意识和责任义务,推动社会成员自身发挥“群体智能”(swarm intelligence)[18],促进精神共同体的“个体共振”[1]57,形成上下协作、各方响应、灵活能动的社会治理有机系统。没有集中的管制机构并不代表无须统一的运作规则。亨廷顿指出,共同体应当是“有规则的、稳定的和长期性的结合”[19]10。社群成员通过一套“简单规则”形成关系链和自运行,能够涌现出“超越单个群成员的社群目的”。[1]191作为一种新型共识协同模式的实践,区块链“能够最大限度地鼓励协作型文化,这与原始共有模式相得益彰”[13]121,有助于推动从“物理共同体”向“利益共同体”再到“价值共同体”和“秩序共同体”的转化,强化社会的“有机团结”。
基于第二部分构建的三维坐标系,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以点R为实际均衡点,假设点A、B、C作为参照点,由此可得关于区块链“三元悖论”的理论模型(如图3.1)。可以观察到,当点R向点A移动,即安全性(y)和去中心化(z)属性同时提升时,其可扩展性(x)不可避免地降低。同理,当点R分别向点B和点C移动时,也面临着这种“三元悖论”,即三大维度的属性不能同时达到最优状态。具体而言,一方面,最多只有两个维度能够实现同步提升,而必有一个维度要有所妥协,从而使系统不得不降低对某一个目标预期效果的要求,以保证其他两种优势的发挥接近理想状态;另一方面,反向来看,当某一个维度趋于极端,其他两个维度将低于均衡水平,造成系统状态失常甚至无法依靠单维特性继续运转。
图3.1 区块链“三元悖论” 图3.2 社会治理“三难困境”
联系现实需求,反思社会领域,可发现社会治理实际上也存在着类似的“三难困境”(如图3.2)。区块链系统在技术和理念设计上适应和助长的社会政治心理,其中的积极方面固然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动力,但也正是由于这些社会期望和主观需求具有的复杂性、可变性和部分内在矛盾性,给政府的社会治理带来了一些挑战。具体而言,一方面,政府可能面临着在社会建设的不同理想目标之间进行权衡取舍、调整先后顺序等客观难题。另一方面,放任某一维度的单项突进也可能导致其膨胀和异化为社会多元主体的消极心态和不良倾向,对系统生态的社会稳定性和政治合法性造成威胁。因而政府对社会的引导和调适具有必要性,使多元主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保持在一个合理范畴,形成社会活力与公共秩序的有机统一。正如芒福德所言:“开放时代的特征是动态平衡,而不是无限的发展;是平衡,而不是单方面的突进。”[7]380
政府在协调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时,若要拓展人际互动和价值交换,同时充分保证社会整体资源的平等共享,则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进一步提升个体参与度和创造力的困难。技术泛化的现代社会,个体往往被机械化和同质化。然而,“人”作为新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共同认可的价值载体,实际上是调和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关系的关键。自由权利和自我发展只能在参与型社会中得以实现。[20]246芒福德指出,创造是社会的产物,“任何人都应当根据个人的能力状况参与进来”[7]363。当个人的多元特质、自主意识、参与热情、创造思维的发展受到制约,反之也会导致其开展互动交换、维护集体秩序的信心和能力不足,堵塞了共同体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的源流。
辩证来看,从社会多元主体的视角,片面忽视了其他二维的“可扩展性”的单项突进也存在着人性扭曲的风险,反而给社会治理埋下不稳定因子。“组织成员的激增、体系参与者的扩大,往往会削弱组织的凝聚性。”[19]23技术和规范所小心翼翼构筑起来的社会理性,在异化的情感和人性面前暴露出外部约束力对内生驱动力的脆弱性。开放环境和激励机制下,逐利本性一旦极端化很可能成为一把利刃,划过公私域的界限,刺向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或是过度追求标新立异,无视和违抗集体规则;或是滋生垄断和控制的权力欲望,对平等协商合作的社会文化和公共秩序产生威胁。当“制度化”的提升水平跟不上“参与”的急剧膨胀,“不稳定”将接踵而至。[19]56完全放任的自治既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也难以长期维持科学的运作,独立承担系统性风险。理想的治理环境即“公民共同体”中的公民其实并不必须是利他主义的,但他们追求的是托克维尔所说的那种“恰当理解的自我利益”,即“在更广泛的公共需要背景下的自我利益,‘有远见的’而非‘短视的’自我利益,有助于促进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21]100
政府在协调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时,若要鼓励个体的自主性,同时充分保证系统的制度化,则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为人际互动提供确定性保障的困难。人为行动不断产生着难以用技术设计量化和简化的现实问题。缺乏交流的个体实际上将囿于一种信息闭塞的不确定性下各人都“依据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理性”选择的孤立境地,结果往往是“囚徒困境”单边博弈状态下的“双输”。[22]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下,制度保障下的权利自由反而也会招致一些扰乱社会政治秩序的现象。如以“维权”为名,有意通过制造社会影响来向承担维稳责任的地方政府施压,从而谋取不当私利之实的职业化“谋利性上访”行为。这种利益链条下的行动模式及其在关系网络中的示范传导,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毒瘤之一。
反向来看,片面忽视了其他二维的“安全性”的单项突进也可能对社会治理造成消极影响。治理目标、内容和技术之间的复杂匹配关系决定了技术治理存在局限。由于无法通约政治与行政,技术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去政治化”和“泛政治化”两种现象。[23]技术作为理性化行政方面科学和效率的有力支撑,不可阻挡地成为了重要的治理工具。但它本质上仍然承载着表达政治意志即巩固合法性的传统命题和效用原则。对新技术的运用不当或管控不力,很可能滋生某些以优化行政质量效率为名,实则将技术转化为更便捷的谋利工具的不良倾向。这必然对社会成员的情感和利益,以及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统一和稳定造成损害,反而成为治理现代化的阻碍。
政府在协调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时,若要保障个体参与和创造的自主空间,同时维持人际互动交换的稳定有序,则一定程度上面临着将社会系统平等共享理念转化为长期实践的困难。个体私欲的膨胀和共识规则的缺位,将导致双边互动演变为零和博弈甚至两败俱伤。因此,基于对安全保障的考虑,需要一定的准入门槛和必要的集中监管。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区块链在一般意义上的公有链之外,还发展出了联盟链和私有链。这种对于理想化组织模式的现实偏离,即对身份、资质等进行某些准入限制,部分牺牲了开放性和平等性,以便于组织管理和保证效能。自由和秩序实际上是通过必要的妥协和集体的约束来实现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4]。卢梭所说的实际上是一种意志的自由,而非行为上的不受限制。基于公意的社会契约对“枷锁”的合法化非但不会摧毁自由和平等,还提供了一种结合性的力量来保护个体权利和社会秩序,使得个人在服从集体共识和公共利益的指导时,实际上像是在服从其本人,仍然如以往一样自由。
反之,片面忽视了其他二维的“去中心化”的单项突进也可能对社会治理带来威胁。区块链对自由平等的倡导实际上是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反垄断反权威,而不是追求极端的无政府或自然状态。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主要体现于架构,从逻辑层面上看,实际上各节点认同和服从于一套内在统一的、具有集中性效力的运作规则。若将平等绝对地等同于平均主义,将规范极端地理解为无差别化,则不仅在利益分配上容易使“搭便车”行为有机可乘,还会导致价值交流中公共空间被大幅压缩,从而既不利于集体精神和共同利益的维护,反之也挫伤了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对政治系统的合法权威产生威胁。实际上,公平应当是适度的、合理的、可接受的不平等。正如罗尔斯对于基本需求原则和差别原则的适用对象的区分[25],与基本需求原则对全体公民的普惠不同,差别原则限制了调节性供给的对象,防止其对福利的制度化供给产生依赖,从而维持社会生产的活力,协调利益失衡,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信任作为区块链与社会治理的共同点,是缓解区块链“三元悖论”和社会治理“三重困境”的切口;信任也成为二者的联结点,是促进区块链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为社会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思路的关键。在新时代的社会信任体系构建和“区块链+社会治理”的进程中,政府应当明确自身定位,发挥好引导、协调和规范作用,推动形成立体化多维度的治理系统,维护价值创造、价值交换和价值共享的社会生态。
从微观层次,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具有“生产性”[26],即作为一种可利用资源和途径使行动者个人可能实现自身的某种目的;从中观层次,社会资本体现“过渡性”,即区别于私人财产的“社会结构特征”和“公共物品性质”[27];从宏观层次,社会资本还以“扩展性”与社会政治系统中的集体行动、民主治理等相联系。[28]以帕特南的观点为代表,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合作)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三者相互加强,其中又以信任为最基本的要素。[21]195,199
根据社会资本的层次划分,并结合本文的三维框架,笔者将信任具体分为微观的自我信任、中观的人际信任和宏观的系统信任(如图4.1)。随着社会复杂性的增强,信任必须从熟人社会中日常性和经验化的人际信任(因而是有限的)扩展成为一种在更大的共同体内以新形式呈现的系统信任。而这种对他人、对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又是内在信任向外在信任的移位和延伸,体现出一种对于既往经验可鉴和未来风险可控的自我信任。因此,自我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从不同的维度和层面、针对不同的情势发挥效用,又共同建构了信任体系,维护了社会生态。
图4.1 社会信任体系三个维度 图4.2 信任体系建构推进社会治理
但现实社会中,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往往导致了信任的缺失或滥用,成为了社会治理的一大痛点。然而,反向来看,由于信任在多个层次、维度、方面的联结和贯通的纽带作用,实际上正是缓解社会治理困境的一剂良方。社会信任体系的建构要求“三管齐下”(如图4.2),即通过政府的引导、协调和规范,促进现实状态下的点R向理想状态下的点I进步,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三个维度的信任彼此传导、相互构建,也带动了社会治理三大价值目标的彼此促进、相互支撑。
福山指出:“社会资本根植于文化,它是信任的熔炉(the crucible of trust),是一个经济体健康与否的关键。”[29]35区块链正是把握了“信任”的纽带,巧妙实现了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的联结,因而其技术和理念也对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经济学人》称区块链是“信任机器”(the trust machine)[30],是技术设计与思维逻辑在新时代、新实践中重构信任合法性的一种尝试。效率与活力、安全与稳定、公平与协同,以及三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相互协调和同步发展,同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追求。而信任,是社会系统的重要润滑剂。[31]
尽管区块链的三元优势特性受制于技术发展水平而存在并行悖论,以信任为侧重点有助于在发挥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技术攻关;尽管社会治理的三大理想目标受制于复杂现实条件而面临兼得困境,以信任为切入点有助于更精准地考察个人与社群、个体与系统的具体关系。信任,既是区块链技术赋能的着力点,也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点,更是二者融合的联结点和平衡寻优的创新点。区块链不仅在链内作为信任机器稳定高效地运作,而且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辅助性的技术机制和启发性的思维逻辑,有助于铸牢作为信任熔炉的社会资本,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正如莱恩在《政治意识形态》中指出,政府的作用包括四个方面:稳定政治系统、积极回应民众压力和社会变化、容纳利用社会多样性、维护制度正义。[32]由此可见,政府职能与区块链在安全抗压、开放包容、共识规则等方面的设计特征存在某些内在耦合,具有借鉴区块链技术与理念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政府作为重要的权威系统,在推动“区块链+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仅不应当被误解为弱化的对象,还应在治理实践中发挥重要的引导、协调和规范作用,处理好现有社会治理体制结构的渐进式改革与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化应用之间的“时间差”和“不适症”。[33]46同时,相对于统治(government)而言,治理(governance)更意味着政府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因此,政府既是对社会治理三元目标和价值取向进行统筹规划的总指挥,同时也与社会多元主体的辅助性力量形成协同合作。政府既要合理借用对技术的信任保障安全和降本增效,也要防止陷入技术万能的误区,更多思考如何对作为社会资本的信任美德和情感价值进行正向激励和主动培育,在实践中促进个体对自身和对社会、政治系统的信任,进一步探索权衡缓解三难困境的新思路,在共建共治共享中逐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借用对技术的信任保障必要的人格不信任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是物理技术与社会技术的有机结合。”[34]104以技术为媒介,服务于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区块链“以技术‘升级’传统的社会信用体系,依靠复杂的数学算法、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等新技术,为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机构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信用背书”[33]49,借此以“弱关系”建立政府内部和不同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强连接”。加之区块链本身也是一种技术的整合与集成,政府可以更进一步将其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结合,既将其运用于政治系统内部的效能改善,也用于对社会系统的具体实施,实现区块链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应用落地和技术赋能。
就区块链技术信任在政府内部的创新应用而言,数据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加密算法强化对核心机密的安全保护;借鉴分布式全量存储的设计,促进政府内部在数据共享上的“扁平化”,破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利用时间戳和全网即时广播,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步性,促进政府内部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联通、互信和协作。还可以将区块链中的技术和算法用于量化研究和效能分析,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减少经验主义、判断偏误、寻租腐败等人为干扰;借鉴智能合约的设计原则,制定科学的预警应急机制,在人机交互的基础上发展“自适应的智能决策能力”[35],提升社会治理中政府决策的质量与效率。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全流程透明度上的优势,推动政务公开、政府问责、政民互动支撑下“阳光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建设取得更为切实的进展。另外,政府要关注部门技能和复合人才的培养,必要时也可主动寻求专业机构或技术团队的支持和合作,针对具体治理需求设计技术辅助产品或项目运作模式。同时,政府也应明确政策方向,实施必要监管,引导和规范技术研发,促进技术更好地与国情政情社情相适配,对接和服务于社会治理的实践。
就区块链技术信任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而言,政府可利用加密算法等对公民的隐私权利和必要的商业机密等进行严格保护;借鉴智能合约的自动触发机制即时监测和遏止数据泄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减少失信行为和失序现象;借鉴共识模式中交易前后两次全网广播的流程模式支持海量社会信息的流通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另外,政府可将通证设计用于社会成员的身份验证、信息登记、档案同步、权益证明等,促成高效便捷、系统精确、有序联动的“多证合一”和“一站式服务”。习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36]。在这些方面可以具体借鉴英国、美国、欧盟、墨西哥等的多样化经验。[34]100政府还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服务的精准化程度,推进民生服务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例如,爱沙尼亚政府运用区块链技术主动根据公众的年龄、身份、资产、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提供个性化服务。[6]189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个体作为参与者、监督者、受保护者和被服务者,能够充分体验到主体性、能动性、价值性和责任感、效能感、安全感,也增强了对自我的信任、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在社会信任体系构建和社会治理中与政府形成有力配合。
2.借鉴理念正向建构价值共同体的信任体系
区块链对于社会治理的赋能作用,不仅仅在于技术本身提供的工具和媒介,更体现于深层次的价值理念的启迪。仅仅是对区块链“去(人际)信任”技术的利用,只能提供基础性的安全保障。人作为社会有机体中的能动构成,在物质利益的基本满足之上,还体现出情感和精神的发展性需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要重视科技支撑力量的发展,还应关注最高层次价值共同体的实现。
信任是一种社会性美德[29]44,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有赖于在政府引导和规范下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同。在这一过程中,信任体系与社会治理形成了互构(如图4.3)。构成社会信任体系的自我信任、人际信任、系统信任互为前提且相互促进,又各自蕴含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价值共享的社会治理内涵,三个维度、三个层面的目标追求之间同样形成了有机整体和良性循环。由此,技术逻辑与思维理念相互支撑,信任情感与社会行为相互贯通,价值追求与治理现实相互协调。
图4.3 信任体系与社会治理的互构
首先,自我信任激发价值创造,进而推动了人际信任保障下的价值交换和系统信任基础上的价值共享。借鉴区块链可扩展性维度对于系统效能的重视,社会治理也应增强人本服务意识,提供更为开放包容的环境以鼓励个体的参与和创造,从而实现社会整体的效能提升。例如,政府可以引导某些已呈现出积极社会影响的社会性组织或活动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激励机制等,促进社会成员对慈善晚会、公益助跑、环保植树等的关注和参与,推动个体对自我能力和价值的信任,激发价值创造的动力;社会成员之间通过配合构筑了良好关系,易于产生相互信任,发挥出价值交换的互惠和共赢效益;积极的社会风尚下个体的系统信任增强,更倾向于呈现价值共享的共同体精神。
其次,人际信任增强价值交换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增强了个体的自我信任,为价值创造提供前提,同时扩展为对社会系统的信任,促成网络化的价值共享。安全感和确定性不仅仅要借技术来保障,更根本、更长远的应当是重视信任作为情感纽带和价值理念的作用,正向培育信任而不是完全地去除或转移信任。共同体意味着“信任制度化”,并且“公共当局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增进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的互信感”。[19]28价值理念与实体的社会关系相互塑造。[29]36政府可以通过核心价值和社会美德的宣传弘扬,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团体活动等的作用,扩大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圈子,倡导普遍化的互信与互惠。同时,如卢曼所指出,“内在安全……是一种作为信任准备基础起作用的内在资源。因为即使信任也是一种自我表现行为”[37]。通过人际信任促进个体自身的塑造,激发个体进行价值创造、参与价值交换的信心。另外,从系统来看,“信任本身发挥着一种软法规范的秩序调整功能”[38],以一种内在的软性力量支撑集体规则在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下长效运转,通过无数相互联系的链条紧密连接为充满生命力的价值共同体。
再者,系统信任保障了价值共享的有序环境,也增强了个体进行价值创造的自我信任和参与价值交换的人际信任。阿尔蒙德指出,若要保持最终的稳定,则需要建立一种“系统情感”的信仰。[39]这种认同支撑着制度,从而“赋予共同目标以新的意义,并创造出一种联结个人与群体的特殊利益的新纽带”[19]10。政府应当主动建立和完善畅通的表达渠道、灵活的反应机制、稳定的运作环境、民主的协商平台、健全的规则体系等,为个体提供制度保障下的安全心理预期和价值倡导下的基本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与效率,增强系统对社会成员供给和保障的价值能力;结合多样化的具体情况思考如何更好地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某些现实冲突,正确引导社会成员对社会政治系统的安全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向更高层次的信任转化,将信任从自然共同体和实体交往对象扩展开来,对制度和文化产生“较为深厚、弥散和持久的支持基础”[40]。
自我信任与价值创造、人际信任与价值交换、系统信任与价值共享,三者互为前提,又相互促进,形成有机整体和良性循环。其中,政府是对整个社会政治系统发挥引导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作用的统筹力量,其决策相较于社会多元主体的主观判断更为客观科学,又呈现出与绝对机械化和价值中立的技术不同的能动性和灵活性优势。同时,总结区块链的成功经验,离不开与社会需求的相互适应和加强,这也促进政府更加系统而又精准地把握社会多元主体的能力和期望,权衡好各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结合技术与理念,科学合理、有序有力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对于新技术的应用可以看作是对于社会秩序发展新趋势的一种回应。”[33]46“区块链+社会治理”的发展思路正是区块链应用落地和社会治理完善创新的时代新需求。区块链系统与社会治理领域在微观层面(个体维度)、中观层面(人际维度)、宏观层面(系统维度)都存在着某些内在耦合,这既为“区块链+社会治理”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一方面,区块链的三大优势适应和助长了积极的社会政治心理需求,从而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精神驱动力。具体而言,区块链“可扩展性”特点启发社会治理以开放环境鼓励个体的参与创造;“安全性”特点启发社会治理以安全技术保障人际的互动交换;“去中心化”特点启发社会治理以集体秩序推动系统的平等共享。另一方面,区块链系统中的“三元悖论”也警示政府对社会治理理想目标和价值追求上的“三难困境”进行反思和权衡。具体而言,对个体参与创造空间的片面牺牲会造成自主意识的弱化,单维突进又会导致逐利私欲的膨胀,扭曲社会活力;对人际互动交换渠道的片面牺牲会增加单边博弈的顾虑,单维突进又会形成去人格化的依赖,制约社会交往;对系统平等共享理念的片面牺牲会激化内生的排他威胁,单维突进又会趋于绝对平均的误解,破坏社会秩序。把握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机遇,直面社会现实矛盾的挑战,“区块链+社会治理”亟须找到平衡寻优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区块链是“信任机器”,其底层物理技术中内涵的信任逻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规避现实世界中的道德风险;社会资本是“信任熔炉”,信任这一重要的社会资本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是社会治理的催化剂,但信任的缺失和滥用长期以来都是社会领域的一大症结。信任作为区块链与社会领域的共同点和联结点,实际也是“区块链+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关键点,以及缓解三元悖论和三难困境的突破点和创新点。在这一跨界融合和综合应用的进程中,政府应当主动发挥引导性、协调性、规范性作用。一方面,在复杂现实的某些情况和社会治理的某些环节中,政府可以借用对技术的信任,为必要的人格不信任提供安全性保障,既用以优化政治系统内部的体制机制和社会政策制定的科学效能,也用于推动治理措施在社会系统的具体落实和服务管理的创新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警惕陷入技术万能论和依赖性的陷阱,立足人的根本性,构建价值共同体,重视信任作为社会美德、社会资本、社会价值的属性,推动信任体系与社会治理的互构。构成社会信任体系的自我信任、人际信任、系统信任本身互为前提且相互促进,又各自蕴含了价值创造、价值交换、价值共享的社会治理内涵,使社会治理在三大维度和层面的目标追求之间也形成有机整体和良性循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当今中国社会中信任的缺失和滥用现象仍然普遍,影响了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区块链融入正提供了一种有益且可行的思路,助力中国信任体系的构建和社会治理困境的缓解,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定程度上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提供创新点。在立足我国国情社情、结合不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借鉴区块链思维,逐步开展“区块链+社会治理”的尝试。例如,2020年3月,为了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号召,首旅如家酒店集团与易居中国房地产服务商合作实践了国内首个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底层的“楼宇智控链”物管上链系统,在人员出入扫码、健康记录上链、个人信息保密、楼宇检测消毒等方面有效实现了防疫任务和经营活动的并行,既有力配合了政府的监管工作,也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到位更放心的服务。在这一特殊时期,民众普遍对外界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持不信任态度,科学与技术的力量支撑此时无疑是社会稳定的强心剂,是恢复运转的催化剂。另外,区块链还可以应用于解决许多其他社会治理的具体问题。如中国目前的商品房社区普遍面临着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对社区干部及物业人员抱不信任态度等僵局。可以将区块结构的信息管理模式与社区的网格工作模式相结合,推动社区重要公共通知和居委会、物业工作汇报数据即时上链记录、并在链内公开共享,消解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导致的信任障碍,助力社区及时把握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优化配置各项服务资源,提升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信任度和参与度,提升政权效能,也促进多元共治。
科学早已超越物质层面和技术范畴,渗透进入并系统呈现出了这个时代最具有前瞻性和穿透力的精神变革和文明创造。[1]2总体而言,“区块链+社会治理”的多样化机遇愈发彰显,对缓解中国的社会治理困境具有启发作用,应当积极尝试,把握创新机遇;但潜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应当辩证看待、具体分析、防微杜渐,化风险为机遇。借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助力政府解决部分信任难题,但更要借鉴其思维逻辑中的闪光点,并结合社会实际的特殊性和社会需求的复杂性,以技术工具理性更好地助力发挥政治效能和社会价值,形成政府引导、协调和规范下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系统,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