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研究

2020-09-10 07:22庞璐
客联 2020年12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互联网+互联网

庞璐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个行业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商业保险来说,传统的商业保险模式在我国发展的已经相对成熟,在互联网背景下其市场主导地位、产品设计思路以及客户竞争决策等均发生变化,基于此,文章对“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保险;创新

一、“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环境的变化

(一)市场主导地位发生变化

“互联网+”背景下,保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引导地位受其影响逐渐下降,因此,保险企业需要进一步清楚地梳理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销售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征程不断前进,“互联网+”的概念正加速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仅影响制造业,也深深地对保险公司的公司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将变得越来越大。怎么样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去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及时改进和优化客户所认同的经营理念,以及自己的产品设计理念,已经逐步成为保险公司将来一段时间生存考验的核心要素。可以说明的是,这种改变及发展并不是由企业内部自身发展而带来的,而恰恰是由于市场内部需求的不断发展而被动改进的。这就是互联网科技技术与传统原有的金融业的有效融合。在此之中,“互联网+”的理念发挥了显著的桥梁搭建功效,成为一种促进传统保险业向着互联网保险转型升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决定原因。

(二)产品设计思路发生变化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大背景下,消费者具有更加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需求,保险公司为迎合不同客户、满足不同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也应具备更加灵活、先进的产品设计能力。基于产品定价的考虑,由于客户作为市场需求者,在对保险产品选择的时候,似乎使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加,显示风险逆选择的倾向,但它仍然是大规模生产产品本身的条件,同时也遵循在保险企业产品研发中所要坚持的由来已久的精算大数规律。所以,在产品价格的管控当中,各家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也应该是寻找一条能够准确判断风险逆向选择,准确区分和分类定制化的产品需求之路,把产品的研发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满足个人对产品的需求,从而达到有效融合。

(三)客户竞争决策发生变化

普通客户对产品价格具有很强的敏感度,保险公司必须牢牢把握客户的需求,设置产品达到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在公司所起到的作用,以减少承担风险,实现输入和输出之间的最佳比例。同时,保险公司要注意特殊客户和高端客户的需求。因此,对于产品所设定的价格,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所带来的功能是否能够满足他个人对保险保障功能的需要,对产品的价格的感知性也逐渐淡化。特殊客户虽然存在较高的逆向选择性,但是他们具有更强的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意识和更强的风险规避意识,“互联网+”平台的有效利用对保险公司当前经营活动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把企业管理的焦点放在客户身上,在市场竞争、客户分类、产品定价等环节更加聚焦于市场。保险产品的变化,消费人群的变化,大众需求满足的阶段变化,使保险公司从主导模式到客户需求模式转变,从而实现“互联网+”平台下金融保险的又一次腾飞。

二、“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同质化严重

互联网保险产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透明度,统一标准化也高,这就是互联网背景下保险产品自身的特质。为了避免风险,在互联网保险发展之初,保险市场上多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短期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等。财产保险包括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保险等。其中许多产品只是将传统的保险产品在线销售,而真正具有互联网创新精神的产品非常罕见。这些产品设计出来便出现简单化、同质化情况,给行业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在市场上保险产品具有同质化的情况下,更多的客户倾向于选择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保险产品,这样以获得未来更好的售后服务和保险保障。这种情况下,小型互联网保险公司生存出现问题。同时,如果产品同质化情况比较严重,将使很多保险公司陷入价格大战,严重危害了市场正常秩序。

(二)保险条款过于复杂

基于条款的严格要求和营销人员的营销策略,保险条款被人们通俗解读的情况一直难以实现。所以,在传统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一般会当面向客户解释保险条款,并逐一告知客户具体内容,便于客户了解。而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客户面对的是网络和陌生人。这些术语所表达的意思可能不被客户所完全理解,这些条款会让客户产生一种陷阱的恐惧,没有积极性去咨询下去,然后放弃购买。大概有70%的客户不愿意购买保险相关产品,主要是因为保险条款所具有的复杂性。现在,仍存在很多所谓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只将传统的保险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而对于复杂的保险條款仍然没有清楚的解释,这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精神和产品创新研究的初衷并不相符合。

(三)客户倾向大公司

伴随着社会多家保险企业都纷纷开展网络保险销售,鉴于大型保险企业在营销策略、品牌效应、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而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向深层推进,大保险公司的优势已经显现出来,保费明显向大公司集中。例如,2018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位居保费规模前三甲的是平安财产险公司、众安保险公司和人民保险财险公司;互联网车险市场中保费规模位于前三名的是平安产险、人保财险、中华联合;网络非车险市场中前三甲保费规模的公司是众安保险公司、国泰保险公司和平安产险公司。可以看到,我国商业保险不管在什么领域,客户基于信赖原则大公司永远占据优势,由此导致新生或者中小型商业保险公司造成经营困难等问题。

三、“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的优化策略

(一)拓展商业保险的场景化发展

面对国内商业保险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应将眼光投向不同领域。场景化产品依然是重要方向,通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市场一直在讲场景化、碎片化的保险产品,但是从市场的反应来看,在监管部门提出“保险姓保”,提升保险供给质量、优化保险供给结构,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逐步退出互联网,场景化产品依然是重要的方向。“互联网+”保险是高度融入网络科技后,全面打造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或是将保险服务融入互联网,注入人们生活的每一方面。保险产品的场景化和服务场景化仍依托于互联网平台,仍有大量场景下的保险需求没有被满足。这个巨大的消费空白必将引导保险行业发展,产生新的利润增加点。

(二)强化对中小保险公司市场培育

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其销售能力、服务网络、品牌、市场等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用户和合作渠道的感知也需要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保险公司就需要其对市场进行培育。一是中小保险公司要通过市场培育,一步一个脚印地摸索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在科技网络、产品研发、投保流程、理赔实务等环节上,开创出真正适合于社会发展,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大力发展保险事业之路。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相信中小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一定会找到适合其发展的商业模式。二是要通过保险企业间的合理竞争,中小保险公司也会随时时代的发展快速成长起来,促使大型保险企业与中小型保险公司各学所长,各补所短,齐头并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模式,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对所有客户及社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要通过行政监管举措,在政策制定上引导中小保险公司与大型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保险发展进程中拥有同样的发展机遇,保险资金监管力度、产品研发审核通过、风险防范审计要求等等方面给予中小保险公司足够支持,使中小保险公司成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的主力军,承担更多互联网保险产品研发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张领伟,马潇,祝峰,张玄逸.互联网保险带来的发展机遇与监管挑战[J].团结.2020(01)

[2] 韩维蜜.互联网保险开启保险新时代[J].金融电子化.?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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