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公众被赋予网络表达权开始,网络暴力就已显露雏形。由于技术的进步,网络环境的复杂和网络参与的广泛,网络暴力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图景。本文试从弱传播的视角解读网络暴力的现状,并提出从柔性的道德、刚性的技術和制度层面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从而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暴力;弱传播;人肉搜索;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0)22-0084-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一书中指出,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差距约为15年[1]。这种结构性差异容易造成社会行为失范等一系列问题,网络暴力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表现。现实世界中的暴力行为多表现为对人身体的攻击,而网络暴力所带来的伤害则更偏向于精神层面。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和脱域性,网络暴力的主体常常被情绪化所裹挟,打着正义的旗号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和非理性的攻击,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织密预防网络暴力的防护网,加大网络暴力行为的制裁力度迫在眉睫。
一、弱传播:舆论世界的哲学
“弱传播”作为一个公理系统假说,是由邹振东教授首次提出的。它指的是舆论世界弱者优势的传播现象,有时也指运用弱传播理论进行的传播策略[2]。邹教授提出的弱传播理论体系包含四大规律——舆论的弱定理、舆论的情感律、舆论的轻规则、舆论的次理论。概括来说就是弱者优势、情感强势、轻者为重、次者为主。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网络空间业已成为舆论场的主阵地,现实中的人在虚拟世界的聚集常常处于一种失范状态,从而导致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泛滥、舆论失焦、网络暴力等各种伦理问题的产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不仅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也污染了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加大了互联网治理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空间的发展性和流动性,网络暴力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我们从新的理论视角去解读,并不断探索减少甚至遏制网络暴力的对策。本文试结合弱传播理论体系中的“四大规律”来描述网络暴力的现状。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图景
(一)弱者优势:从“权力主体”到“数字赤裸生命”
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依据不同的人所占有的不同社会资源,出现了主观阶层分化的现象[3]。在弱传播理论体系中,现实世界的强者恰恰是舆论世界的弱者,但这种强弱关系是可以随着事态的发展转换的。也就是说,在舆论世界中,权力主体和“数字赤裸生命”两种身份也会发生置换。2018年“四川德阳女医生自杀”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女医生及其丈夫都是体制内的公职人员,这种身份赋予了他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强势地位”,但却恰恰决定了他们在舆论世界的“弱势地位”。在“权力主体”的制约下,他们在数字化的世界中变成了手无缚鸡之力的“赤裸生命”。当女医生不堪网络暴力,选择以死了结之后,真相渐渐水落石出,网络暴力的客体发生了转变,舆论的谴责又转移到13岁的小男孩一家,新一轮的“网络暴力”就此展开,原来的“权力主体”被倒逼为新的“数字赤裸生命”。
(二)情感强势:基于网络匿名性的群氓狂欢
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提出“真正的个人化时代已经来临”[4]。在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中,个人的主体性特质得到释放,网络匿名性更是为个人的情绪化表达筑牢了一道无形的“防线”。同时,在网络匿名性的背后,网民的话语行为表现会被符号化地呈现出来,个体性夹杂着自由性得到了充分的释放,但是公共性却常常面临被解构。
舆论世界是情胜于理的传播世界,在舆论世界里,情感占据着主导地位[2]。在匿名性的基础上,情感的宣泄得到了加强,网生一代常常缺乏对事物的理性判断而受到不良情绪的渲染,进而导致从众行为。人们过分强调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淡化其为言论负责的责任,在共同价值观的引领下,网民自动集结成不同的“社区”,接纳和传播他们共同认可的观点。虽然在这个“社区”中,大家传播的信息几乎一致,但是不同人群的动机迥异。其中有正义的讨伐者、恶搞的跟风者、无意识的参与者,提高事件热度的网络看客,网络暴力行为常常演化成一种“群氓狂欢”。
(三)轻者为重:网络暴力的娱乐化、商业化色彩浓厚
在舆论世界里,轻与重的判断和现实世界基本倒置。通俗来说,轻的东西最好传播[2]。过去有小报的盛行,如今有娱乐新闻霸占热搜,在邹教授看来,这些在现实世界都属于“轻的东西”。近年来,网络暴力“娱乐化”和“市场化”的色彩十分浓厚,一些不法商家的逐利心态使得他们枉顾互联网的伦理规范,推出了一系列伤害他人隐私和个人名誉的服务,促成新型的网络暴力,这种网络暴力带有娱乐化和商业化的色彩,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毒瘤”。热播剧《三十而已》因为剧情和人物设置具有很强的代入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剧中人物林有有因其越界行为招来观众的谩骂,这种不满甚至被移情到了林有有扮演者张月身上。在这个“买方市场”的时代,某些商家开起了网店,提供“代骂服务”,迫使演员张月不得不关闭微博评论来逃避这种暴力。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层出不穷和“舆论的轻规则”密切相关。
三、网络暴力的治理路径
(一)倡导实名制:构建可靠的信誉机制
2017年,在Science Advances(《科学进展》)在线杂志上,云南财经大学石磊教授和西北工业大学王瑞武教授、王震教授共同领导的课题组发表了关于行为经济实验中实名与匿名对合作行为影响的最新研究。该研究认为,在匿名的状态下,实验参与者的信息是缺失的。信息缺失将会影响我们对社会安全问题的有效掌控,这也是目前虚假信息快速传播和网络暴力不断涌现的主要原因[5]。
网络匿名性虽然保障了公众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也淡化了公众在虚拟场域中的责任意识,使其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安慰下肆意表达。因此,通过构建网络实名制,可以弥补信息缺失带来的社会信任的下降,也可以成为互联网空间中的无形约束,有效遏制网络暴力中的群体极化现象,为事后问责提供便利。
(二)严密追责:夯实惩戒施暴者的硬性根基
外部控制机制弱化为网络暴力的生成提供了正向推动力[6]。这种控制機制弱化主要体现在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薄弱以及法律的出台跟不上技术迭代的速度。施暴者可以利用人肉搜索等技术挖掘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网络暴力治理主体却很少有完备的技术素养来对抗施暴者。目前,多数论坛、网站、聊天室以及QQ等即时通信软件都会根据影响力的不同采用或接受不同程度的敏感词预先过滤或延后发布,通过对敏感词的监控进行预警[7]。但是这种单一的研判手段不足以防控当前的网络暴力。为了改变这种技术不对等的现状,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在网络暴力的预警、切断、搜查等各个环节实现技术上的突破。
与此同时,相关立法工作也应得到高度重视。关于法律的制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保护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二是对网络暴力行为人加大惩罚力度。在网络化社会大背景下,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个人信息化的存在方式”“对个人信息的犯罪相当于对物理人的犯罪”[8]。因此,要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对于情节严重的施暴行为,应加大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力度。
(三)唤醒道德:纠偏迷失的网络价值
网络暴力是网络道德失范的一种表现,不仅需要制度、法律、技术方面的强制干预,而且需要通过柔性的方式来抵制。唤醒公众的网络道德意识,一是要注重主流价值观的渗透,二是要提升网民的综合素质。这两个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教育的普及。对于青少年来说,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学校素质教育也要发生变化,除了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还需要注重青少年媒介素养的提升。对于心理发育更为成熟的成年人来说,日常接触的网络环境是主要的意识形态渗透场,主流媒体在这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流媒体要转变话语方式,提升讲故事的能力,做好分众传播。同时,在党的指引下,建设网络素质教育平台,办好网上党校、在线道德讲堂、网络善恶论坛,培育网络先进文化生长的土壤。
四、结语
从2009年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到如今,网络暴力屡禁不止,甚至呈现出不断变化的发展样态。因此,我们也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网络暴力,用不同的视角去解读,沿着有效的路径去治理,从道德、技术、法律等层面多管齐下,编织一道牢固的防护网,彻底清除网络暴力。
参考文献:
[1]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1-2.
[2] 邹振东.弱传播:舆论世界的哲学[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8:32,76,98.
[3] 侯玉波,王婷.社会阶层与公正世界信念对中国人网络暴力行为的影响[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5(02):96-104+197.
[4] [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193.
[5] 本刊讯.科学研究发现实名制能够有效促进合作[J].科学通报,2017,62(21):2452.
[6] 施鑫.犯罪场视域下网络暴力行为的控制路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1):31-38.
[7] 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33-134.
[8] 马改然.个人信息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2.
作者简介:董梦霞(1996—),女,河南商丘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媒体、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