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涵
摘要:伊斯兰法以其独特的渊源和结构独树一帜于世界法系。在结构上分为“沙里亚”与“斐格海”两部分。沙里亞作为原则性的总纲与框架,代表着整个伊斯兰法律的精神;斐格海作为法律实体,解决着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两者一为原则,一为实体;一为骨骼,一为血肉,呈现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协同之效,为伊斯兰法的整体构建起着重要的融合作用。
关键词:沙里亚;斐格海;特点;协同关系
沙里亚和斐格海作为伊斯兰法系中的重要结构,两者各具特色,界限分明,又联系紧密,相辅相成。本文从两者的特性出发,加以阐释后进一步论述两者内容、性质等方面的联系,勾画出两者得以发挥协同之效的蓝图。
一、沙里亚——总纲与框架
沙里亚,取阿拉伯语中“应遵循的常道”之意,引申为真主指引和规定的道路。在伊斯兰教义中作为真主意志的体现,在伊斯兰法中占据着总纲与框架的地位,以其地位上的原则性,内容上的广泛性,永恒性在伊斯兰法系的构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原则性
沙里亚在伊斯兰法系中具有原则性的地位。沙里亚是真主赐予的根本大法,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便是统治者的权力也不能凌驾其上。“统治者的权力只限于监察沙里亚的实施,只有遵循沙里亚行事,才能取得人民的支持、沙里亚的核准。”内容方面更偏重于原则上的指导而非细节上的规制,“沙里亚即伊斯兰教信仰之路,是建构教法的计划和方针,是穆斯林的信仰途径和生活方式。”为实现引导穆斯林信仰途径和生活方式的作用,其内容包含了“公议”、“类比”、“唯美”、“公益”等立法渊源,重在原则性问题的探究和心灵的引导。这一特点更像当今法律中的法律原则,体现的更多是立法的精神与立法的原理,探讨根本的偏哲学性问题,得以为具体法令的创制和运作提供框架和思路。
(二)广泛性
沙里亚在内容范围上具有明显的广泛性。沙里亚具有广泛、普遍、整体的概念,包含了穆斯林个人和伊斯兰国家信仰原则、伦理道德、法律规范、政治经济等全部内容,涉猎范围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学者们更将之界定为:真主对人类社会制定的信仰、道德、法律、政治和经济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建立在内容的广泛性基础上,沙里亚才得以使伊斯兰法对各个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成为可能。
(三)永恒性
沙里亚具有不容变动的永恒性与神圣性。其永恒性不仅仅是出于制定主体上真主的权威,也是维持其神圣性的必然要求。
二、斐格海——沙里亚指导下的教法实践
斐格海,在阿拉伯语中具有“懂得”、“理解”、“知道”的意思,也有“对说话人意思的理解”之意,是在沙里亚指导下的教法实践。作为一门解决社会实践中法律问题的专门学科,以其内容上的具体性,可变性,为伊斯兰法系的充实和巩固起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一)具体性
斐格海作为在沙里亚指导下的教法实践,研究内容更加细致,叙述更加细致,内容上有明显的具体性。
1.表意中的体现
这一点从其“知道”、“理解”的表意上就可见一斑。“诸学者主张,“斐格海”从表义上讲就是对某种事物的细致理解。如说:“我理解你的话了”,可以用动词“斐格海”,意即明白了话中的表面意旨和隐微内含。而不能用它说:“我理解了天地”。因为天地的奥妙无穷,用该词不确。”由此可见,斐格海一开始就作为细致透彻理解的定义而存在,表达的是对该法律实体具体性的特点。
2.内容中的体现
在具体的规定中细节性的例子也层出不穷,斐格海对于很多原本宽泛的准则都进行了更翔实的阐述:“比如,《古兰经》只对封斋进行了命令,而没有具体指导。穆圣则进一步阐明什么时候封斋——按照阳历还是按照阴历?怎样封斋?穆圣的这种进一步规定,就属于“斐格海”。”而斐格海的这种具体性与细节化也为伊斯兰法的实行和可操作性奠定了基础。
(二)可变性
斐格海作为一部“人定的法律”,具有可以变更的特性。在性质上,它没有沙里亚那样不容置喙的神圣性,而更多是侧重于实践的方面。它通过伊斯兰法学家的创制而构建,而这也注定法学家们的主观性而造成的不同理解使得这部法律具有各有特色的特点,它也会随着时代条件、环境的改变而变化。
三、两者关系及协同之效
(一)内容方面
沙里亚是斐格海的指导和依据,斐格海为沙里亚提供补充和调整。
1.制定方面
斐格海只研究和实施沙里亚中有关法律的内容,是沙里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斐格海在学者们的努力下,就像形成的一张地图。在这张纷呈的地图中,反映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地理环境,而沙里亚就是其中的“指南针”。指南针是固定的,而地图是丰富多样的。”斐格海的内容都建立在沙里亚的指导基础上,而斐格海则为沙里亚指引之处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的规范指导。
2.修订方面
斐格海作为沙里亚的具体应用,它必须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重新加以理解和修订,但这种理解和修订不能是主观臆断和随意的,更不能削弱沙里亚的实在性和可靠性。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沙里亚为总纲,斐格海为具体实践的性质。
3.效力方面
斐格海的生效必须经过沙里亚的核准,斐格海的规则必须以沙里亚的细则条文即经训明文和经沙里亚核准的立法渊源为根据方能生效。由此可见,在效力上,沙里亚也作为斐格海生效的准则和标杆。
(二)性质方面
沙里亚的不变性为斐格海的创制提供了便利;斐格海的具体性为沙里亚的贯彻提供了条件。
1.保障性
正因斐格海是依据沙里亚的细则条文与精神创制的,沙里亚的不变性才显得尤为重要,这为伊斯兰法学家讨论的原则和标准制定了保障。只要坚持沙里亚原则的永恒性和不变性,就能保障斐格海的实在性和可靠性。
2.丰富性
在一定的意义上,斐格海是沙里亚的丰富和延伸。这并不是意至斐格海的内容超越了沙里亚,而是指斐格海在沙里亚的框架下对于沙里亚中的内容有更加详细和丰富的解读。而这也更好地服务于沙里亚。在实践活动中,不具有弹性和宽泛的沙里亚是难以充分贯彻的,缺少细节性内容往往会使具体实施难以开展。而斐格海的具体化阐释为伊斯兰法的可操作性提供了条件,使得沙里亚的精神得以获得更深远的影响。
总而言之,沙里亚与斐格海在伊斯兰体系中分别是两个鲜明的部分,它们各自都具有显著的特点,而难能可贵的是,这些特点和作用互相对应,互相服务,既有引导,也有补充,不可谓不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为伊斯兰法系的形成和延续起到了长远而稳固的协同之效,也是法律建构中的一笔亮色。
参考文献:
[1]吴云贵.伊斯兰教法纵横谈[J].西亚非洲,1991,第4期:66页.
[2]从恩霖.沙里亚·斐格海·法塔瓦[J].中国穆斯林,2012,第2期:26页.
[3]从恩霖.浅释斐格海篇.中国穆斯林,2012,第四期:16页.
[4]从恩霖.沙里亚·斐格海·法塔瓦[J].中国穆斯林,2012,第2期: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