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

2020-09-10 02:20张翌铭
环球市场 2020年1期
关键词:一金个税税款

张翌铭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通过第七次修正后正式施行了。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普及面较广,惠及面也很广,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政策带来的人口红利。根据规定,取得综合所得的每个纳税人都应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的这次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猛,导致一部分人的收入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较大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对收入较高者多征税,收入中等者少征税,收入较低者不征税,平衡社会资源,是缓解这种矛盾的主要方法。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立法可以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有利于提高全体人民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长久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以所得税为财政主体收入的。虽然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远达不到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但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通过个人所得税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识和重视。

年度汇算清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先由支付方(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根据预扣预缴税率表进行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时将全年取得的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依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将计算出的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年度内已经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汇算时应退或应补税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一基本费用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己按月预扣预缴税额。为正需要补税,为负则需要退税。

例如:某人2019年度各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预缴个税90元。假设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60000-2000*12)*3%=1080元,减去已经预缴的每个月90元,相当于此人2019年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退税

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年度终了需要纳税人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主要如下:

1.年度综合所得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例如:某人1月份收入5万元,预缴了个税,2-12月每月500元,全年总收入不足6万不需要缴纳个税,次年还需要办理退税;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实有60周岁以上老人需要赡养,按规定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全年24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3.因年中就业、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例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退休后的4个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时计算的个税=(10000*8-60000-2000*8)*3%=120元,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例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二、补税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年度终了纳税人应当补税。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导致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例如:某人2019年度在各月领取工资4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8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月预缴个税(40000-5000-8000)*3%=810元,2月预缴个税(40000*2-5000*2-8000*2)*10%-2520-810=2070元,3月-5月每月预缴个税2700元,6月预缴个税(40000*6-5000*6-8000*6)*20%-16920-810-2070-2700*3=4500元,7月-11月每月预缴个税5400元,12月预缴个税(40000* 12-5000*12-8000*12)*25%-31920-810-2070-2700*3-4500-5400*5=6600元。此人年中取得一项劳务报酬所得为2万元,预缴个税=20000*(1-20%)*20%=3200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20000*(1-20%)-60000-8000*12-340000元,適用25%税率。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40000*25%-31920=53080元,已经预缴个税52280元,此人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应当补缴税款800元。

关系到每个人的钱包的事,就是怎么在充分尽到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降低自己的纳税支出呢?一是及早做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申报工作。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的工作方便,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申报,确保尽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尤其是年中离职、新入职、退休的人员,尽量使每月预缴的税额与年终应缴税額持平。又如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人员,应尽量在子女年满三周岁的当月申报享受;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人员,应尽量在被赡养老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申报享受:如果存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考试通过年份与取得证书年份不是同一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年份等。二是尽量平衡每月收入额,延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间,充分享受基本减除费用。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一次性取得的金额除以12个月分摊后确认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较高,并入取得当月综合所得后,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额度,导致适用税率达到下一个级别,使得当月预缴的个税增加,可以选择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但是如果综合全年所得来看,合并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全年的综合所得扣除全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享受扣除项目的减免后,并未使全年的个税增加,那么就应该适用于并入到当年综合所得。即使预缴税额增加,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但是一旦选择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则不存在年终合并综合所得计算退税了。

纳税人可以自己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请任职受雇单位统一办理。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现在距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越来越近了,其中的问题将一点点暴露出来,也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税务部门及涉税服务机构共同面对和解决的。综上,虽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刚刚展开一幅新画卷,但是前方的路还很长,需要克服的困难还很多,面对的问题也很多,需要我们全体公民一起维护法律的尊严,提升自己的纳税意识。新个税实施的红利正加速释放,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负担的工薪阶层减负感受最为明显。伴随税制进一步完善以及纳税服务的优化,未来新个税还有更多红利可期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诚信申报,共同为我国个税制度优化贡献个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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