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社会控制思想的基础

2020-09-10 07:22聂勇
今古文创 2020年37期
关键词:韩非韩非子权势

【摘要】 韩非从“人性好利”的自然欲求出发,认为统治者应该根据人先天便已存在的弱点制定社会治理的规章制度,这是韩非社会控制思想的基础。韩非理想的社会是一个君主专制为核心的封建统一社会。而要实现君主对整个社会的有力控制,须通过对“人性好利”的认识基础上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化,尤其是政治上的社会化。

【关键词】 人性好利;法;术;势;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37-0050-03

基金项目: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批准编号CYS19307)。

一、韩非子对先贤“人性论”的继承和发展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借鉴、吸收诸子百家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治理理念和社会控制思想。而韩非子关于人性的界定是其思想主张完成社会控制和全体社会成员顺利实现社会化的基础。韩非子用“扬弃”的视角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关于人性的定义。

与先秦思想家一样,法家的代表人物也以他们对人性的定义作为其思考问题、研究学术、构建治国理念的基础。如《管子·禁藏》篇说:“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1]1007。因为前面有利益在催人奋进,即使商人日夜兼程地赶路上千仞之山也不觉得高远。渔民为追求鱼获的利益,即使是面对深渊之下的危险也丝毫不惧;《商君书·赏刑》篇说:“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2]105《算地》篇说:“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2]46。所以商鞅得出了“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2]65的结论。在前人的基础上韩非对人性的看法则要更加明了一些:“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3]417,“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3]56,“父母之于子女也,尤用计算之心相待也”[3]657,一言以蔽之:“人性好利”。韩非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于利益而躲避损害,人类社会进化发展历程就是人们趋利避害而形成社会组织的过程,并且这种趋利避害的争斗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更加激烈。

在“人性好利”的基础上,韩非进一步说明了人性是自私的、自利的,所以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之上的,利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在他看来,无论君臣、夫妻、父子、还是朋友,有利则合,无利则离。在其著作《韩非子》一书中用大量通俗的例子讲道:“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3]161这段关于利己的说法经常被研究韩非子的学者们引用,利己的思想观念悄然隐藏在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由于社会上各种伦理道德的存在,人们心照不宣,但,韩非子以其积极而冷峻的观察和深刻的社会体验大胆的将其揭露出来,使之“袒露”于世人面前,尚属首次。在韩非眼中的君臣关系也不免如此,君臣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互相利用的买卖关系,又是一种互相残杀,互相争夺的斗争关系。他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3]533王室宗亲亦在数难逃:“妃子、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3]161不可否认在君臣之间、王室宗法亲戚之间存在广泛的利益关系,他们为争权夺利而舍生忘死,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他们可以不择手段的清除一切,全然不顾君臣之义、父子之情、夫妻之义。同时,即使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在韩非眼中也是一种赤裸裸地利益关系。如:“人之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人怨;子盛状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诮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己也。”[3]408由此可见,所有的一切都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君臣上下之情、父母兄弟夫妻之情都是建立在各种利益关系之上的,所以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如何准确地控制和激励民众好利恶害的生理欲望,以各种利害关系来控制民众的生理欲望,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及社会控制中最重要的措施。“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3]193

二、“人性好利”与政治社会化方式

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控制模式就是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与之相应的合理的统治方式。韩非子政治思想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因此,在他的思想当中处处以君主本位的方式来思考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他认为,所有的社会关系实质上都是一种政治等级关系与利害关系,而君主的专制集权则是这个等级政治关系的最顶点,社会上一切大小事务都要紧紧围绕着它进行。只有维护了以君主为核心的社会贵贱等级体系,保持集权主义的刑治高压,才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既然“人性好利”的自然欲求是先天便已经存在了的,并且注定已不能被改变,那么君主就应该在这个人性中存在的弱点的基础上,采取对民众的社会化,尤其是政治上的社会化,进而采取稳固统治。

(一)以“法”为本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用“法”来概括国家强制执行力的行为规范的一個学派。法家所倡导的“法”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而存在,其还指一种思想学派和政治上的统治方法、政治策略。因此,法家的“法”是远远超过现代法学的概念范围的,其意义和内涵都十分丰富。所以,我们这里仅仅讨论法家所主张“法”的行为规范意义。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所言之“法”是比较具体的:“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3]587“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行乎奸令者也。”[3]620由此可以看出韩非对法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必须是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官方律令;为了使法能家喻户晓,使民遵从,其必须公之于众;法的执行方式、执行者分别是赏罚和官府;法的实施对象是除君主之外的全体国民。为何君主游离于“法”之外呢,因为在韩非子眼中君主和国家二者是等同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君主的地位是高于国家的,即“国者君之车”。维系整个国家运行的法律都是为维护君主的利益而设立的,“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法令者民之命也,所以备民也”[3]620,韩非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防止人民作乱的重要工具,所以立法的直接目的就是君主可以用法作为统治臣民的有效工具,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而要使得法律发挥最大作用就必须让法律在社会上广为流传,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成为法律传播的推动者,而随之传播的法律也需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扩大法律传播的范围,使更多的受众准确无误的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接受传播信息。韩非还指出“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行乎奸令者也。”[3]620法的执行手段是“刑法”,不仅要“慎法”罚之外还要有赏。为何“赏罚”可以使法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呢?这是基于上文论述的韩非子的人性观“好利(赏)恶害(罚)”:“盖人性惟知趋利避害,故惟利害可以趋使之。”在韩非看来,“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之常情“莫不好富贵而恶贫贱”,因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所以君主可以抓住这一点,用利益诱惑民众,“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3]533以“利”相诱,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人民不顾一切地为君主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样,作为“法”背后施“利”者的君主独尊的地位自然得到了拥护。

(二)以“术”治下

韩非的著作韩非子一书中,对“术”治思想的论述占全书总篇幅的一半以上,郭沫若先生曾对此评论“法与术有别,韩非书《定法篇》言‘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韩非则兼而言之,故可以说申子是术家,商君是法家,韩非子是法术家。”[4]343韩非子对“术”是极为看重的,对申不害所提出的“术”治思想做了很多的发挥。韩非对术的定义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由此可知韩非子所主张的“术”是一整套的用人之术。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中有一技之长能为君主所用者,不问出身都能取得富贵,然而大多数人都是投君主所好,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没有驾驭臣下的方法,君主就会有国危,甚至地位不保的风险。所以韩非主张的“术”是在各种法令实施的基础之上,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所以韩非建议君主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选择、发现和使用人才。在发现人才上,他主张观察考核对象的言行举止,要全面考察官吏,反对任何形式的以言貌取人。在对各类人才的使用上,要坚持将官职与他们的特长结合起来,任贤不任德。君主在充分了解了臣下的专长之后,才能做到量才施用。他主张“明主择臣”不能“任人唯亲”,因为“亲臣进而故人退,不肖用事而贤良伏,无功贵而劳苦贱”[3]149,而必须按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的原则“任人唯贤”,若“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3]731那么五奸、四拟之类的奸臣就无机可乘,“无术不肖者穷矣”,长治久安的局面也就形成了。所以为了保证君主的利益,必须用术。

(三)以“势”得国

韩非子所说的“势”主要是指权位和权势。“势”治的观念来源于“尊君”。《管子·法法》中说“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1]294所以,权势对君主来说,称得上是最重要的东西。韩非子对“势”的理论论述主要在《难势》篇中,其提出:“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因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3]749主失势而臣得国,一国之君没有了权势,那他就不再是君主。“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3]704民众是最容易臣服于权势的人,君主能统治万民是因为他的权势,如果君主失去了依仗的权势,人民将不会再顺从。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所以,英明的君主会依仗他的权势来管理国家。“夫马之所以能任重引车致远道者,以筋力也。”权势是君主管制天下的重要法宝,势者,是君主凌驾于苍生的依仗。

韩非子认为权势的力量在君主实施的政治统治中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它赋予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赋予不需要统治者有多么强大的能力或多么高尚的品格。“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非千钧轻而轴株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3]310“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3]140所以权势是君主凌驾于万民之上最强大的资本,君主只有牢牢把握住自己的权势,不惜一切代价去保住自己的权势,防止大权旁落,才会一直拥有属于君主的独尊地位。在韩非子的思想体系中,“势”是君主一切行动的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宿。权势是君主赖以生存和推行法家一系列政策的前提,“主失势而臣得国”,君主失去了势,那么所有的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有的统治之术都无从着手。君主拥有了权势才能对臣下形成威慑力,才能对他的子民形成统治力。

三、结语

在“人性好利”的基础上,韩非子认为要顺利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和统治,必须维护以君主为核心的社会贵贱等级体系,保持集权主义的刑治高压,实现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化,尤其是政治社会化。而作为政治社会化的三大手段:“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法”作为维系群体生活的唯一纽带。人们的一切社会行为都要以法为指导,有法则行,令行禁止,每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并且将法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都严格遵守法而毫无怨言。“术”作为政治层面的君主驾驭臣下的重要方法,可以使得君主选拔贤人作为自己的臣下,忠于君主的“法”,绝对服从君主的指挥,奉公为国,大公无私,以至于献出自己的生命。“势”的重要性对于君主来说就像爪牙对于野兽的重要性一样,更是“法”和“术”的前提。

参考文献:

[1]黎翔凤,梁运华. 《管子》校注全集(中)[M].北京:中华书局,2003:294.

[2]蔣礼鸿.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5,46,65.

[3](战国)韩非著,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417,56,657,533,408,193,587,620,149,749,310,140.

[4]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343.

作者简介:

聂勇,男,重庆云阳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中国古代史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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