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梅
摘要: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会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和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风险投资作为资本市场中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不仅是新创企业成功的核心力量,更能帮助目标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整体质量,降低运营风险。现有文献大多指出风险投资在企业筛选、投资后监督、提供增值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这无疑会为投资者传递一种有利信号,即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具有更好的竞争优势。
关键词:投资;运营;成本
一、风险投资与会计信息透明度
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利于外部投资者监督经理人行为。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既可以减少股东的投资成本,又能够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信息披露代表管理当局的利益倾向,管理者会通过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来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那么,对于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进入会对目标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产生何种效果?
监督和认证理论认为,风险投资是从事资本配置、运用和监管的专业机构,能够为风险企业提供资本、管理等一系列增值服务,更会对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施行积极监督与引导,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在价值,最终实现高额的投资回报。基于风险投资在识别企业内在价值过程中发挥的监督和认证职能,风险投资不仅能够降低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价值冲突,还能利用外部资源监督管理層的决策行为,减少对企业的盈余操纵。而提高风险企业在IPO时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还会向外部投资者提供更多与企业价值相关的重要信息。因此,基于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督和认证职能,风险投资会提升目标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那么,在IPO之前和IPO之后,风险投资对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会存在什么差异?
在目标企业上市前,风险投资的行为会影响企业上市时的抑价水平,部分学者认为风险投资会降低企业IPO时的抑价率,提高股价的真实性;但也有学者认为风险投资的参与反而提高了企业上市时的抑价水平。风险投资对企业IPO抑价率的影响从侧面说明了风险投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影响程度,如果目标企业IPO抑价率较高,则说明企业上市时股价的信息含量较低。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参与会降低目标企业IPO前的信息披露水平。但是,信号传递理论却认为,外部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获取与企业相关的重要信息,且会计信息透明度又与公司治理、股价信息、融资约束等问题存在联系,是外部中小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目标企业上市前,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督和认证职能会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改善企业的治理水平,并在企业上市时提高股价的真实性,从而吸引更多外部投资者对风险企业IPO的关注。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1:目标企业上市前,风险投资参与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正相关,风险投资的监督和认证职能得以凸显。
那么,当风险企业成功上市后,风险投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又会产生什么影响?风险企业在成功上市后,仍然需要不断地融资、扩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竞争力,那么,在两权分离的运营模式下,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升,将有助于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透明,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提升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从而保证风险投资机构在锁定期结束后能够成功退出。当风险企业上市后,风险投资机构会引进外部董事对管理层共同监督,双重监督机制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也会有所提升。所以,企业上市后风险投资有动机继续发挥其监督职能,提高对公司的监督和治理水平,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2:目标企业上市后,风险投资参与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正相关,风险投资继续发挥监督和认证职能。
二、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代理成本
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约束力量,能够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体系的透明程度可以有效缓解公司治理领域的两大代理冲突,即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剥夺小股东利益两类问题。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够降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的可能性。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外部投资者和企业契约会约束管理者去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会计信息透明度则是投资者进行有效监督和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内部治理机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这一方式解决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缓解利益冲突,减少逆向选择和降低代理成本。而会计信息透明度正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下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己有学者研究表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能够使内部人获得较少的私人信息,进而减少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而更为重要的是,股东通过信息透明度的提高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监督管理层的投资行为,并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降低管理层偏离股东利益和意愿的风险。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3: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形下,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企业的代理成本越低。
三、风险投资、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代理成本
前文的相关文献都有提到风险投资对公司治理的积极效果,包括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获得更可靠的企业财务信息等。因此,当风险投资的监督和认证职能发挥时,风险投资的参与可以帮助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对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实现有效监督,时刻督促经理人以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而非个人收益最大化,从而降低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代理成本。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4: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形下,当风险投资发挥监督和认证职能时,风险投资参与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
当风险投资机构发挥监督和认证职能时,不仅要考虑风险投资参与产生的直接治理效应,更应该对风险投资参与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和代理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无论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行为中扮演哪种角色,如果上述假设中风险投资对企业代理成本确实产生影响,而同时风险投资与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关系以及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对代理成本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成立时,那么在风险投资、信息透明度和代理成本三者的关系中,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是否会发生调节效应或中介效应,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
参考文献:
[1]付雷鸣,万迪防,张雅慧.VC是更积极的投资者吗?---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投入的证据[J]一金融研究,2012(10):125-138.
[2]胡志颖,周璐,刘亚莉.风险投资、联合差异和创业板IPO公司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12(7):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