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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开始实施以来,就引起广大暖通从业人员,包括设计院、图纸审查单位、施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以及与消防相关的检测单位的极大关注,并时常会对某些条款引起激烈讨论。由于新标准与原建筑防火规范的防排烟内容相比,作了相当大的调整。新标准不仅计算工作量增大,内容更丰富,细节要求更高,而且一些常规的成熟做法也作了有较多改变。对新标准的一些条款,由于理解不同,会导致不同的设计结果。下面列举一些容易引起大家不同理解、甚至误解的条款,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三合一前室;固定窗;加压送风;计算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追求更现代、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就成为必然的选择。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着建筑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创作开始朝高精尖的多元化发展,对建筑防火、人员疏散、消防救援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原有的防排烟技术、无论从内容、形式、手段还是措施等均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伴随着消防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的提高,消防技术、消防装备也取得长足的发展。在这种现实需求矛盾背景下,新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及时推出,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新规范、新标准的推出伊始,广大设计人员对其中的新内容,新要求的消化、理解到熟练掌握要有一个过程。下面针对新标准当中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一、关于防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2条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由于这类建筑,受外部风压作用影响较小,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防烟系统基本能满足防烟要求,而且简便易行,应优先采用。但对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形,也就是俗称的“三合一”前室,则不建议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实践中,住宅的核心筒,受到公摊比率指标的限制,面积一般比较紧凑,合用前室往往紧挨住宅布置,很难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所以绝大多数的住宅建筑剪刀楼梯间、“三合一”前室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剪刀楼梯间、“三合一”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两个剪刀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其二,只对合用前室加压送风,两个剪刀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涉及到机械加压送风量计算的问题。《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2条明确规定:“防烟楼梯间、…的计算风量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一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针对这一条,笔者认为不论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还是小于24m,剪刀楼梯间和“三合一”前室的加压送风量均应做详细计算。理由是计算表的风量是按一定的标准模型计算出来的推荐值,但是实际工程的剪刀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设置形式复杂多样,有些项目的“三合一”前室的疏散门多达5个,且门的种类有两个以上,计算出来的加压送风量比计算表的数值大得多。
二、关于固定窗的设置问题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3.11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一,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不小于2m2的固定窗”。一般来说,靠外墙的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是很容易实现的。但问题是,不靠外墙设置的防烟楼梯间也是非常普遍存在的,特别是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办公大楼等,由于疏散距离的要求,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烟楼梯间是不可避免的选择。有些设计人员认为,标准规定设置固定窗,并没有明确是固定外窗。但从第3.3.11条的条文解释“二可破拆的固定窗以及时排出火灾烟气及热量”来看,既然是为了排出烟气和热量,那么只有外窗才可以满足这一要求。所以在建筑内部设置固定窗是不符合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的。
三、关于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系数问题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1条规定:“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关于这一条,笔者认为笼统地规定1.2倍关系,似乎不是十分合理。比如,某个建筑平面,一个防火分区刚好可以划分为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房也同在本层,由于该排烟系统简单、风口数量少且只服务这一个防烟分区、排烟管道不长,这时设计风量再取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似乎没有多大意义。相反,一个竖向排烟系统,由于系统承担多层防烟分区,系统的排烟风口数量多,管道很长,这时设计风量简单地取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似乎又缺少明确的依据。如果能根据具体的排烟系统设计,给出每个排烟风口的漏风量以及管道的漏风量计算公式,或给出一个取值的范围值,似乎更贴切工程实际。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防烟排烟技术标准期待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四、结语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实施的时间不长,标准中有关防排烟的内容,汲取了一些最新的科研成果、实验数据、消防新技术。由于不同的设计入,其经验、学识、知识储备、理解能力等不同,对新标准的理解、实行出现不同、甚至偏差是正常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的积累。以上几个问题的提出,均与实际工程相关。个人观点,难免偏颇。希望暖通同行提出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高層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1350016-2006.
[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4]林钰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的防烟排烟设计研究[J].福建建材,2018(10):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