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探索与研究

2020-09-10 12:33杨鸿张伟隆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32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性教学教学方法

杨鸿 张伟隆

[摘 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参与性、综合性等特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包括培养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案件分析能力、分析及运用证据的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一般包括实务技能教学、分配角色及分组讨论、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总结评价等多个环节。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

[作者简介]杨 鸿(1963—),男,重庆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张伟隆(1997—),男,广东汕头人,中山大学法学院2019级刑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 D924.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2-0218-03[收稿日期] 2020-01-08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相应地,法学教育在具体法律知识和学术理论的教授之外,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论的阐明与法律条文的解析,忽视了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难以尽快着手实务工作。基于此,有学者提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之一是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1]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教学方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推广。从教学效果来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达到传统课堂教学所不能达到的独特教学效果,在法学教育方法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与意义。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

实际上,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对我国而言是真正的舶来品,是学习西方法学教学的成果。其起源于美国法学教学中的“moot court”课程,在20世纪30年代被引入我国后被译为模拟法庭。[2](P145)一般认为,所谓的模拟法庭,简言之就是模拟法庭审判的活动,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3]与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相比,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模拟法庭课程不再是教师单方地教授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而是由学生亲自实践运用所学的静态知识。基于此,模拟法庭课程应当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设置的实践课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亲自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将所学的各部门法知识学以致用。

第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具有较强的参与性,由学生而非老师作为课程的主角。如上所述,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需要亲自参与案件的处理,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进行模拟庭审。也就是说,在模拟法庭课程中学生是主动式学习,老师只起到指导作用。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同于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只是以案件局外人的角色分析评论案件,而在模拟法庭中学生需要基于相应角色的立场分析并应对具体案件。

第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有助于学生综合技能的提高。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按照各个部门法进行分门别类的教学,需要结合不同的知识与技能才能完成的法律实践被人为地划分为各个板块。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则致力于让学生将所学的各个部门法知识串联起来进行综合运用,同时也能够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实践性课程,其教学目标应该是多元的,而不只是局限于具体知识的灌输。具体来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养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

在部门法的课堂教学中,老师和学生的关注点一般聚焦在实体法上的分析与阐明上,即使是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课堂上,教学重點也只是放在宏观层面的程序原理上,对于具体程序如何运行与操作,往往只作简要说明。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便是让学生亲自操作并体会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诉讼流程,通过实践来熟悉、理解、掌握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实际上,静态的程序规定通常不会受到学生的特别关注,学生只有真正经历了程序的流转过程,才能发现并注意到程序上的某些问题,进而产生程序正义意识。

(二)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

过去有些学者和老师认为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依附于诉讼法学教学,模拟法庭实验呈现的是表演式的模拟审判,其意义仅仅在于帮助初学者熟悉诉讼流程。但是,这种表演式的模拟审判,由于事先确定了剧本,学生不需要分析案件实体法律关系,法庭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都是按照事先固定的模式进行,一切都是照本宣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应变能力都会受到限制。[4]实际上,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并非是一次走过场的庭审,在开庭前,学生需要分析并判断真实案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问题,并衡量不同诉讼策略的利弊。总之,除了诉讼程序方面的实践与教学,培养学生充分运用所学实体法分析具体案件的能力,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培养学生分析及运用证据的能力

在实体法课堂的案例教学中,往往只是对假定真实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不存在事实认定的问题。然而,实践中面对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事实认定的问题。认定案件事实是进行法律判断的基础,而证据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意识对于法律实务人员具有重要意义。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需要分析证据材料,判断相关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学会制作证据提纲,并在庭审中进行举证和质证。

(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实务中案件的处理离不开法律文书的制作,对于法科学子来说,法律文书写作是一项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在一般的课堂中,学生很少有机会接触法律文书,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恰恰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在模拟法庭课堂中,学生需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所扮演的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例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公诉人的起诉书、辩护人的辩护词和审判人员的判决书等。

(五)鍛炼学生的庭审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对于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语言表达能力至关重要。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不再是听老师讲课,而是通过亲自参与庭审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更重要的是,法庭审判具有严肃性,学生在扮演公诉人、律师、审判人员等角色时的表达不能过于口语化,而要学会法言法语的运用,这种庭审语言也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教学内容之一。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开展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围绕真实案例进行模拟庭审的教学模式,因此案例的选取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在课程开展前,教师应选取具有典型性、存在争议点、难度适中的真实案例,并配套相应的证据材料。一方面,选取的案例应当是实践中时常发生的典型案例,而不应该是罕见的案例或杜撰的案例。只有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才能增加学生的代入感,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而不能是证据清楚完备、法律问题明晰的简单案件,以此增加庭审的对抗性。但是,所选案例的难度也不能太大,对于没有实务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说,难度太大的案例不适合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教师可以联系相关事务部门获取案例及材料,也可以选择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的案例及材料。在确定案例之后,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开展模拟法庭教学。

(一)实务技能教学

在正式着手案件准备及模拟庭审前,有必要利用少量课时进行相关的实务技能教学。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应当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或者外聘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指导老师进行以下内容的教学:其一,相关程序法规定的讲解与回顾,特别是有关庭审程序的规定。程序法相当于模拟法庭的“指南”,所有的诉讼程序都应当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而展开。为了使模拟庭审规范开展,有必要帮助学生回顾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其二,通过观看模范庭审录像或旁听真实庭审熟悉庭审流程。法律的规定是抽象的,观看庭审录像或旁听庭审能够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使学生全面了解规范的庭审应该如何展开。其三,法言法语及庭审注意事项教学。所谓法言法语就是法律工作者程式化的法律专业用语,其特点是注重含义精确而不考虑生动效果,能够熟练地使用法言法语是一个法律人必备的专业技能。传统法学课堂的教学内容中很少涉及法言法语,但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法言法语是模拟庭审规范化、专业化的外部体现,因此法言法语的运用是模拟法庭课程的重要教学内容。其四,各个角色任务及功能的讲解。庭审中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任务和功能,例如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中立,律师则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中应当不断帮助学生树立各自角色的功能定位。其五,法律文书格式及写作技巧的讲解。在实务技能教学阶段中,教师应当对各项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和相关的撰写技巧作相应的说明,为后续模拟庭审的开展打下基础。

(二)分配角色及分组讨论

一个完整的庭审程序大体上需要公诉人、被害人(原告)、被告人(被告)、证人、律师、书记员、审判长等角色来完成,对于这些角色,根据案件情况大致可以分为公诉组(原告组)、辩护组(被告组)和法官组。一般来说,组别和角色的分配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由学生自主协商选择,必要时也可以由教师指定组别及角色。同时,为了避免有的同学承担角色的工作量少而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情况,应当设置互换角色的机制,开完第一次模拟庭审后相关角色进行互换,重新准备案件并进行模拟庭审。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同学的参与度,调动每位学生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学生体会不同角色的立场及作用。

在分组完成后,学生应当按小组阅看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分析并讨论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拟定诉讼策略等。模拟庭审是否顺利,往往取决于庭审前的讨论和准备是否充分。在此阶段,无论是扮演什么角色,每位同学都应该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将案件细节铭记于心,对诉讼思路了如指掌,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失误。在各小组研讨过程中,教师应当分别进行指导,但应尽量避免直接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意见。教师在此阶段应当注重帮助学生进入角色,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例如,作为辩护人,就应该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如何展开无罪或罪轻的论证,而不是以局外人的立场用案例分析的思维去看待案件。

(三)庭前准备

在各小组充分交流讨论的基础上,公诉组(原告组)与辩护组(被告组)应当确定诉讼策略,完成举证与质证提纲、法庭辩论提纲,充分分析考虑对方可能会在哪些点上进行攻击或反驳,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而法官组则需要初步考虑案件争议焦点,并预估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对准备。特别是承担审判长角色的同学,肩负着控制庭审程序、把控庭审节奏的重任,在正式开庭前应该通过观看录像或旁听真实庭审来学习体会审判长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在正式开庭前,各小组应当完成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例如,在进行模拟民事诉讼时,原告组应当根据确定的诉讼策略撰写起诉状,被告组针对起诉状撰写答辩状。法律文书写作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重要教学内容,各小组应当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所撰写的法律文书,指导老师也应该适时予以指导。此外,为最大限度地还原完整真实的诉讼流程,在此阶段也应考虑到送达及期限的问题,例如原告组的起诉状需要通过一定方式送达法官组,由法官组在一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组。确定开庭时间后,法官组也应制作开庭传票等并将其送达原被告双方。当然,关于送达方式及相关法定期限,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可以提前由指导老师参照法律的规定重新予以确定。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这个环节既是各小组前期准备成果的展示,也是学生锻炼自身综合能力的平台。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的庭审虽说是基于教学需要而开展的模拟庭审,不可能与真实庭审保持完全一致,但是为了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和学生都应该把它当作真实庭审来看待。在该环节中,学生是模拟庭审的中心和主体,各个角色都应该保持真实感,把自己当成是真实的庭审参与者。审判长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指导各方进行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严肃性。同时,为了保证庭审程序的连贯性,指导教师只应作为旁观者,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和庭审情况,而不能随意打断庭审进程,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的总结环节中一并说明。同样,学生在庭审中遇到问题也应自己独立解决,而不能在场上询问指导老师的意见。

(五)总结评价

模拟庭审的结束不代表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结束,庭后的回顾与反思是学生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自我提高的重要环节,应当获得足够的重视。在该环节中,可以先由学生谈一谈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与体会,再由指导教师评价各个角色的表现、指出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评价的内容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诉讼程序是否规范。(2)诉讼策略是否符合预期目的,案件争议焦点是否把握得当。(3)法律运用是否准确,论证说理是否充分。(4)庭审语言是否规范流畅。(5)法律文书的书写是否规范。至于学生的考核成绩,可以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情况,从学生对课程的投入度与参与度、前期准备情况与庭审表现等多个角度进行评定。

总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一种能够起到独特作用的教学模式,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补充与深化。一次顺利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不仅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说,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标和功能更加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值得各个法学院校借鉴与推广。

参考文献

[1]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04):389-406.

[2]陈彦艳.法学实训教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145.

[3]魏清沂.模拟法庭及其教学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1):103-106.

[4]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2012, (08):86-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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