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赌博犯罪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建构
——以四川省2016-2018年129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2020-09-10 08:09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农民农村

唐 珊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 )

赌博,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是参与者“在意识到冒险和希望获利的情况下,以某些有价值的东西作为赌注所进行的竞赛,其结果全凭机会决定”。换言之,赌博是一种以游戏胜负来决定财物归属的竞争机制,它具有游戏性、胜负性、财物占有的转换性等特质,赌博参与者可从中获得一种竞争的快感。在中国,赌博拥有数千年历史,它发端于夏朝,当时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贫民老百姓都把赌博当成一种生活乐趣,不少人甚至嗜赌成性,为赌豪掷千金。清朝末年民国初年,随着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西方的赌博传入我国,赌风愈演愈烈。[1]到了现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赌博现象的蔓延速度也随之加快。尤其是农村地区,赌博人数逐年攀升、赌博形式不断翻新、赌资也越来越大,每年的春节前后更是农村赌博的高发期。本文以四川省2016-2018 年129 份刑事一审裁判文书为样本,对农村地区赌博犯罪案件基本状况进行研究,在分析农村赌博犯罪案件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探究农村地区赌博失范行为成因,并就应对策略进行建构。

一、农村赌博犯罪案件基本特征分析

(一)农村赌博犯罪案件主体概况

1.人数结构:参赌人数多,聚众赌博常态化

从129 份裁判文书所载数据来看,被判处刑罚的人数多达372 人,其中裁判文书写明参赌人数累计在10 人以下的案件数量有30 件,参赌人数累计在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案件数量有27 件,参赌人数累计在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案件数量有6 件,裁判文书中以“多人”表述的累计参赌人数的案件数量有66 件。可以发现,赌博犯罪活动中涉赌人数众多,而且往往参赌次数在3 次以上。农村地区人口并不稠密,加之近年来劳动力流失严重,留守村中的中青年又大多受赌博风气影响。

2016-2018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涉案人数情况

2.性别结构:整体以男性为主,女性人数逐年增加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6-2018 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在性别结构方面呈现出以下两方面特点:一是男性在赌博犯罪案件中处于主力军地位,且数量多于女性,占比高达75%;二是女性在赌博犯罪案件中的数量总体上呈逐年增多趋势,犯罪人数从2016 年的27 人增加到2018 年的38 人,且女性在赌博犯罪活动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强。根据统计,女性在赌博犯罪案件中越来越多的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有的地区甚至出现女性以赌博为业现象。

3.年龄结构:青壮年是赌博犯罪案件的主力军

根据2016-2018 年四川农村赌博犯罪统计数据来看,20 岁以下的人数占比不大,20-29 岁人数占比12.3%,30-39 岁和40-49 岁是赌博犯罪案件的主要人群,分别占比30.3%、30.6%,50岁以上人数占比15.3%,其中不乏花甲老人。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农村赌博犯罪案件涉赌人员广泛,尤其以青壮年为主。大量青壮年从事赌博活动,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威胁和影响。

2016-2018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涉案年龄分布情况

4.文化结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在裁判文书载明被告人文化程度的324 人当中,本科文化程度的有4 人,专科文化程度的有22 人(其中大专生6 人,中专生16 人),高中文化程度的有22 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有103 人,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56 人,初识字和文盲的有17 人。由此可以看出,涉案人员的学历普遍较低,尤以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居多,这一类人由于知识水平有限,无法从事高精尖业务,参与赌博这种简单、直接,不需要耗费过多脑力和体力的“挣钱”方式,对他们来说可能是最优的选择。

2016-2018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涉案人员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5.职业结构:农民、无业人员占比突出

根据数据,农村赌博人员中务工人员6 名,无业人员80 名,农民153 名,驾驶员1 名,个体工商户25 名,待业和国家工作人员分别有2 名和3 名。可见,农民和无业人员在所有职业中占比突出,是大多数赌博犯罪案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同时,这些农民和无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均不高,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受就业范围狭窄的影响相较于其他学历的人而言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6-2018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涉案人员职业分布情况

(二)农村赌博犯罪案件客观趋势

1.赌博场所多样、隐蔽,流动性强

农村的赌博场所相较于城市来说更为多样,除麻将馆、咖啡店、酒店(宾馆)、农家乐、茶馆等以外,山林空地、池塘边、农户民房也是赌博场所。近年来,私人经营的麻将馆、茶馆由于设施齐全、服务完备正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新的赌博场所,而那些为赌博提供便利的人也能够从中抽头渔利,因此农村中类似的场所也越开越多。同时,农村赌博场还具有流动性强、不易发现等特点,参赌人员可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连续更换赌博地点,且大多选择在隐蔽性较高的民房或者树林,以便被发现时逃跑。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正在成为农村赌博人员的新场所。

2.内部分工明确,查处阻力大

从案件情况来看,赌博犯罪人员内部分工明确:有负责组织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的,有负责在赌博场所附近放哨的,一旦发现警察马上通知参赌人员逃跑;有负责在赌博过程中发牌、抽头渔利、管理赌资的;有负责为赌客提供赌资、放高利贷的;有负责参赌人员饮食、接送赌客的;甚至有的赌场中还会安排专门负责维护秩序的,防止赌客之间因口角发生斗殴事件而招来警察。而这种明确的内部分工无形当中无疑加大了禁赌的工作难度,导致农村赌博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愈发猖獗。

3.涉案金额高,参赌心理易被激发

根据四川省2016-2018 年农村赌博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金额统计数据,将涉案金额划分为5千 元 以 下 、5000-10000 元 、10000-50000 元 、50000-100000 元 、10 万 元 以 上 这5 个 等 级 。 其中,涉案金额在5 千元以下的案件10 件;5000-10000 元18 件,10000-50000 元41 件,50000-10万元39 件;10 万元以上33 件。可以看到,赌博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大多在1 万以上,其中累计抽头渔利数额最多的高达50 多万,如此高额的经济回报率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因此很多人不惜拿出本钱以博取更大的利益,然而常常是事与愿违,赌博的高收益性、投机性、偶然性与赌博人员的赢利心理相结合,自然为赌博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2016-2018年四川省农村赌博犯罪涉案金额案件数量分布情况

4.高回报率滋生高复发率

从129 份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农村赌博犯罪复发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不少被告人曾因触犯盗窃、抢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等罪名而受过刑事处罚,由于这些人长时间与社会脱节,导致出狱之后求职无门,赌博作为最方便快捷的赢利方式,自然成为他们生存的首选途径。而在被判处刑罚的372 人当中,曾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的有13 人,其中部分被告人多次因赌博受行政处罚,然而最终仍然没能放弃赌博,可见赌博的诱惑力之强,这一现象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局限,亟待有关部门作出调整与规制。

二、农村赌博犯罪成因分析

(一)农村赌博犯罪盛行的内在成因

1.个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的进步显而易见。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主要矛盾由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民众已将对精神的追求提升至和物质同等重要的高度,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及城市地区,精神贫困问题更加突出。同时,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城镇失业率大幅度增加,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竞争力的农家子弟在残酷的社会竞争机制下遭遇淘汰困境。赌博作为一种无需付出过多脑力和体力的博弈游戏,对于失意者来说无疑是最好的消遣方式,他们能够将在现实中遭受到的愤懑情绪宣泄到赌桌中,并且希冀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金钱。根据笔者对129 份裁判文书的统计,有16%的人赌博只是单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闲暇时光,有23%的人则是为了追求兴奋和享受赌博的快感。相较于城市通畅的就业渠道,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劳作方式简单,农民的日常工作相对轻松,可供自由安排的时间较多,但是农村地区的娱乐设施简陋,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赌博这种操作简便、获利速度快的娱乐方式,自然成为农村居民的首选。久而久之,好逸恶劳的风气便在农村中蔓延开来,居民们整日沉醉于赌桌做着有朝一日发大财的美梦,这种心理到了后期极易转化为赢利心理,即从单纯的追求刺激到博取利益。实际上,在笔者筛选的案例中,的确有超过一半的人(52%)赌博是为了赢利。赌徒在赌博的过程中,神经因高度紧张而变得纷乱,追求刺激和贏钱欲望驱使他们一次又一次深陷赌桌而难以自拔。[2]在这种拜金动机的影响下,有甚者欠下巨额赌债,最终弄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2.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首先,赌博自夏朝兴起以来已走过数千年历史,不可不谓“源远流长”,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形式不仅被完整保存下来,而且在加入不同元素之后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可见,赌博作为一种文化习俗具有传承性,能够跨越时代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桎梏,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也正是由于赌博的这种传承性,导致其与游戏无法进行明确的区分。特别是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在他们看来,赌博只是祖辈流传下来的一种游戏方式,玩游戏不过是为了给本身单调乏味的生活增添一些“调味剂”而已,与一掷千金的豪赌存在本质区别。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之下,参赌者只是将赌博看作一种社交活动,并不会联想到属于犯罪行为。其次,我国目前在禁赌工作中存在着禁赌法律制度不健全、禁赌执法手段不规范、禁赌打击力度不充分等顽疾,尽管《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赌博犯罪行为纳入规制范畴,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涉嫌赌博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也不过三年。且不论该刑期设置是否合理,实践中对于赌博犯罪行为大部分的做法是“以罚代刑”“以罚代处”,换言之,只要涉赌人员缴纳罚金便可免受牢狱之灾,即使被判处刑罚的赌徒大多数也获得了缓刑。这种宽松的惩处力度,无疑淡化了参赌人员的法律意识,助长了赌博之风。

(二)农村赌博犯罪盛行的外在成因

1.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农村剩余劳动力无处释放

改革开放之大潮,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蓬勃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这一方面促使农村劳动方式革新,作息时间、种植方式、劳动生产率等发生变化,农民不再需要像以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业现代化在加速农耕进程的同时降低了耕种强度,农民可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逐渐增多。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建设水平较城镇迟滞,大量剩余劳动力无法释放,增收渠道受限,因此许多农民开始痴迷赌博,希望能借此摆脱贫困状态。这种将致富的希望寄托在赌博上的文化心态本身在参与赌博者身上形成了一种间歇性的强化机制,如果赌赢了,就会形成一个阳性条件反射,促使他继续赌,想赢得更多;如果赌输了,形成一个阴性条件反射,想把损失挽回,也促使他继续下去。[3]另一方面,经济转型也带来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由于城市现代化进程较农村快,因而大量的资源掌握在城市人口手中,那些文化程度不高,又无一技之长的人处于食物链最底端,在城市中谋生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返乡务农或待业,导致农村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这种现象不仅容易滋生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冲突,而且给农村居民带来了较大的精神压力。在压力无处排解的情况下,赌博便成了人们最好的解压方式。久而久之,赌桌上的赌注越押越大,赌局越组越多,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职业赌徒和赌业经营者,他们大多以赌博维持生计,并且不断在农村中散播赌博之风,示范着负面效应。

2.文娱设备落后,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无处满足

农村经济在得到提升的同时,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便开始将目光转向精神文化层面,希冀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业余生活。然而不同于城市地区多样的娱乐方式,农村地区的文化娱乐发展始终较缓慢,这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农村文化建设服务工作不重视,在文化事业方面投入力度较小,导致娱乐设备落后,人们娱乐的广度和深度受限;另一方面,赌博作为流传千年的文化习俗,已经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无论男女老少,一到节假日各种茶馆、酒坊都能看到参赌者们的身影。如在笔者的家乡,大部分人平时除了打麻将、玩扑克牌以外,就是睡觉、看电视、玩手机、串门,极少数人会选择跳广场舞这一近些年新兴起的娱乐方式,以前的露天电影、戏剧等娱乐活动方式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逐渐被淘汰,而在新的娱乐方式未兴起之前,赌博自然成为农村居民休闲消遣的首选。

3.道德与法律双重缺位,赌博失范行为无处规制

道德作为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和法律一同构筑起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两道屏障。现在,我们普遍承认法律并非万能的,其不可避免的存在滞后性,因此通过道德规范对法律进行补充适当且必要。然而,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攻坚时期,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完全定型,道德标准多元化。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剩余劳动力体量大,加之文化娱乐设施无法及时更新,导致许多农村居民无事可做,转而将精神需求寄托于赌博上,久而久之便养成了不劳而获、嗜赌成性的恶习,并且这种赌博行为在参赌者看来并无不妥,他们认为自己只是通过赌博打发时间而已,既没有违反法律,更谈不上不道德。这种赌博失范行为实际上就是道德规范缺失的体现。

三、农村赌博犯罪应对策略建构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完善农村风气建设

作为一种社会亚文化现象,赌博自身所具有的历史传承性决定了它对大众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极强的渗透力,尤其是在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精神上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一旦在农村中形成赌博之风短时间内便很难被消解,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加强对农村风气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农村中的法制宣传和禁赌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乡村大会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赌教育大会,通过典型案例增强教育吸引力和说服力,让农村居民从根本上认识到赌博对个人、家庭的危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自觉远离赌博行为,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在农村中营造出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改善农民文化教育状况。积极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夜校的作用,在农村中培养“以学为荣、以不学为耻,以学优为荣、以学劣为耻”的学习风气和人人向上的良善之风,以尽可能消灭文盲、半文盲,让农民有更多机会获得农业知识,使他们能够更科学地管理农村地区和发展农业。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应积极参与到禁赌管理工作中来,实行“责任倒逼制”,迫使基层干部重视农村禁赌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村禁赌工作质量。

(二)完善文化基础设施,提振农民精神面貌

改革开放使农民从物质生活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却又令其陷入精神空虚之中。精神生活一旦缺位,诸如赌博等不健康的文化因素便会占据上风,逐渐侵蚀大众的文化素养及精神面貌。上述现象的产生,乃源于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文化娱乐活动匮乏。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节点,农村地区应当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坚决扫除不正之气,让阳光、美好、高尚的思想和行为在农村中普及开来,在农民之中蔚然成风。为此,政府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电脑的投入力度,为农民构建一个拓宽视野的平台,使其有更多渠道接触农业信息,引导农民主动投入到农业创造中去,不断创新农业技术,在体会劳动乐趣和价值的同时实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地区独有的地缘和血缘优势,重建以往为大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如戏曲、杂耍、竞技、评书、露天电影等,吸引农民主动走出家门、走出赌场参与到各类活动当中去。另外,基层组织也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一些适合农村中各个年龄层的体育活动,如跑步、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并设置一定的奖励,鼓励男女老少积极报名参与,在农村中打造一个健康积极的文化环境。

(三)拓宽农民就业渠道,释放农民劳动价值

产业结构单一、就业渠道闭塞,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人因为没有安身立命之本,赌博便成为其实现发家致富的最优途径。为此,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产业调整力度,促进多种产业共同发展,让农民在闲暇之余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从而推动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比如,笔者的家乡盛产脐橙,同时又有着“中华诗城”的美誉,于是当地政府近些年来在大力推销脐橙的同时,也在发展当地旅游业,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感受三峡的魅力。这种农业和旅游业齐发展的做法,不仅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也吸引着大批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这一举措一方面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也遏制了赌博风气的蔓延,更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禁赌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惩戒机制

当前,我国在禁赌方面的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在笔者所梳理的129 份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均是“聚众赌博”,以“以赌博为业”作为裁判依据的案件寥寥无几,可见法律在对专业赌徒这一块儿的打击上实际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必须完善“以赌博为业”的相关立法规定,明确其内涵、表现形式,避免其流于表面;[4]二是执法力度不彻底。如前所述,我国在禁赌方面实行的是一种“以罚代刑”“以罚代处”的打击方式,这不仅有损法治权威,同时也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农村地区的赌博之风,因为和赌博需要付出代价的震慑力相比,赢利的诱惑力显然更大,这也就是赌博为什么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政府应当加大禁赌工作力度,一旦发现赌博行为,即没收赌资,取缔赌场,对主要责任者从严处理。同时加强警民联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的力量,让赌博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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