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研究与探索

2020-09-07 07:31杨金丹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审理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利率 案件 审理 司法解释

作者简介:杨金丹,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06

民间借贷是一种快速融资的方法,由于个人与企业融资的市场需求,民間借贷一直活跃在经济市场中。[1]虽然这种借贷行为是市场难以避免的,但事实上借贷行为的发生本身就是在合约基础上约定的,而市场中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差异化特征显著,这也给此类案件的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不同民间借贷案件的差异化特征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发生借贷行为过程中的各取所需,都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前提。超出民间借贷立法界限的合约不具备合法性,而此类案件审判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践情况而定。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包含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这让此类案件的审理变得难上加难。[2]研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对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和促进社会秩序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3]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应在以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践进行审判。当事人持有有效证据,如欠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被告提出有效依据对抗原告证据进行抗辩,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可驳回起诉。双方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的,可认定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时,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时,法院可不追加保证人为被告,同时起诉保证人时,可追加出借人为被告。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或存在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时,可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征及高发原因

(一)主要特征

近些年,民间借贷行为在市场异常活跃,由此引发的大大小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就全国发生情况而言,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如火如荼,借贷类型则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作为一种民间流通资本,规范、合理、适量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助于促进市场活跃,而无序、过量、过额的借贷行为则会引发市场秩序的混乱。此外,大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借贷经验,因此掌握的借款人的有效信息较少,这类案件也因此存在送达难的特征。大部分追款困难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要么信资水平低,要么偿还能力有限,且受有效信息限制,导致审理周期长,因此还具有诉讼成本高的特征。

(二)高发原因

民间借贷案件高发的原因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为高发所致,究其根本反映的是市场需求。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扩大,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多的市场挑战和风险,另一方面却因为资产和能力有限,导致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弱。与中小企业相对的另一部分个人或企业拥有的闲置资本较多,想要通过发放贷款来获取高额的利润。这种背景下必然刺激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在个人方面,一些人面临着与中小企业同样的困境,同样需要通过借贷的方式快速获得资本来解决燃眉之急,民间借贷恰好可以为个人提供这样的机会,对个人的民间借贷行为由此而产生。

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难点及主要问题

(一)案件定性难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类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不同的案件中法律关系人数较多,通常涉及到借贷人、放贷人、担保人、抵押人等。部分案件放贷人后面还牵涉高利贷团体或公司。[4]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确定的形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化。如果涉及到公司与公司之间,还涉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分红。以上各种问题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定性难度极大。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就会存在很多的争议,更是增加了案件定性的难度。

(二)争议查清难

根据近些年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案件类型多样化,而民间借贷行为的初衷也存在多样化特征。这其中不乏存在误导、欺诈等行为,也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等行为。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双方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有效的证据。这类问题在农民群体中较为多见。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存在明显的抵抗心理,如拒绝出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案件审查难度大。

(三)利率及违约损失确定难

民间借贷行为的利率标准往往高于一般的银行借贷。部分合同约定的利率严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标准层次不齐,导致利率的合法性确定难度大。另一方面,有些民间借贷案件利率约定不明,或者利率文字表述上存在歧义,这类案件的损失只能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计算,人民法院再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四)当事人出庭困难

过去人民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存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出庭的问题。不出庭表现为具有明显的抵抗心理,或存在着出庭不方便的问题。当事人出庭困难或不愿意出庭,由委托人出面陈述案件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对事实陈述有偏差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任何一些细小的阐述错误都可能增加借贷关系的复杂性,影响审判员对案件的判断力,最终导致审判结果出现偏差。

四、改善民间纠纷案件审理困境,提供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一)结合市场需求完善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间借贷实际的发生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它包括以买卖合同来掩饰民间不合法借贷关系的行为,包括假借民间借贷故意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关系行为,包括以融资与借贷名义分解合同的行为,包括以收取佣金的方式逃避民间违法借贷的行为。以上行为看似为民间借贷行为,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对民间借贷的限定范围,这种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基础法律关系认定难度极高。为了给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优化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司法部门应尽快的完善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体系,依据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乱象和市场需求补充和更新原有的借贷为基础的法律法规,明晰各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的法律情形及规定。在法律更新上,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始终应坚持以杜绝高利贷为原则,禁止虚假诉讼为要求,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民间借贷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

民间借贷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虽然它是在市场需求上发展起来的,这种需求表现既表现在个人身上,也表现在企业身上,但个人和企业也存在着对风险认知不清,对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司法机关应健全司法服务及其管理规定,应用多种传播媒体宣传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个人及企业认识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例如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定期更新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录制微视频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来增加群众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认识。提醒人民群众一定要保留好转账凭证、收据、欠条等证据,学会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三)多方配合审核取证

真实有效的取证和举证是提高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效率的关键。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难以区分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群众举报相互配合取证。[5]从而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调查力度,严查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并对嫌疑人依法严惩。在此基础上,再对案件审理,双方当事人的抵抗心理就会减弱,更有利于解决争议与纠纷。

(四)完善强制执法制度及惩戒制度

当前,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经严重威胁到民生关系的和谐。针对这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加强强制执行力度。为此,应当完善强制执法制度及惩戒制度,为法院后续强制执行奠定执法依据。[6]对于申请人的债权,应及时的解决,查清借贷人的信资水平,对失信人按照相关的惩戒制度严加惩处,必要时采取司法强制手段。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五、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属于民事纠纷,但实际发生后复杂的关系及其人物心理的诸多因素亦可涉及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加剧案件审理的难度。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表现出的定性难、争议查清难、利率高及违约损失确定难等特征都客观的表明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根本原因在于取证难。结合当前这种情况,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由多方介入查询取证,以提高取证效率和取证的真实有效。当然,一些必须得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进行。因此,此前必须加强结合市场需求完善民事借贷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强制执法制度及惩戒制度,同时加强对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留证规避借贷风险的意识,以便于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周文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及破解研究[J].法制博览,2019(12):133+135.

[2]王嘉仪.试析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J].人大建设,2015(4):51-53.

[3]杨立新.民间借贷关系法律调整新时期的法律适用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J].法律适用,2015(11):8-18.

[4]杨铁军,顾双彦.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8(4):74-80.

[5]刘平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与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9):197- 198.

[6]田瑞云.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及立法完善研究[D].兰州商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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