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 彬
(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感受质是目前心灵哲学中用来拒斥物理主义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工具。通常认为,“所谓感受质就是所予的可识别的质性状态的一个例示,是不同于物理性质的一类特殊的主观性质。”[1]感受质通常表现为一个有意识的主体所能够意识到的一种现象的质的特征。对这一特征产生的原因和机制的解释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作为外在论的感受质的意向论的基本立场,然后根据庞兹(Adam Pautz)提出的一个思想实验,来分析外在论的意向论的合理性,最后提出改进这些论证的一些思路。
感受质是内省的结果,但这些内省的结果与意识主体和外部世界的输入是否存在关系呢?长期以来的观点是,感受质具有经验的内在的、非意向性的特征。但是幻觉问题的提出,让这一观点动摇了。幻觉问题本来是一类精神病学上的病例,比如说幻肢疼痛问题。“疼痛”是一个标准的用来论证感受质概念的词汇,因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在许多有关讨论中被重点讨论。在幻肢疼痛病例中,一个人明明失去了一条腿,如左腿,但是他却总是感觉到他的左腿很疼。现代医学认为,当一个人失去左腿后将不能再感受到和左腿有关的一切刺激。所以这种疼痛是一种虚幻的疼痛。
幻肢疼痛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支持疼痛的指向性。疼痛感和红色体验不尽相同。幻肢疼痛的指向性是非常具体的,比如指向一个人的左腿。如果说一个有左腿的人感到疼痛可能是直接的身体状态,不需要经过表征,那么幻肢疼痛不正解释疼痛感是具有表征的吗?不然幻肢疼痛的感觉从何而来呢?此时已经不是直接的身体状态了,因为根本就没有左腿。所以心灵中一定存在着对疼痛的表征,只要我们觉知到它,那么它一定是以某种方式被反映到的。
二是我们觉知到幻肢的疼痛,与真正的左腿疼痛,在现象的质上是没有区别的。科学家观察了一些幻肢疼痛的病例,根据描述,患者的体验和真实的疼痛体验是完全相同的。当然我们肯定这两种疼痛的原由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传导到患者的体验中则是完全一致的。当然我们相信它们是一致的,否则我们应该能不用进行外部考察,就知道是幻肢的疼痛,还是真正的左腿疼痛。所以泰(Michael Tye)说,“直觉上我的痛苦的显著特征,是通过我在经历痛苦时的内省而赋予我的。但是我所经历的就是我的经验所表征的。所以现象性特征是表征性的。”[2]
根据感受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物理主义还有宽和窄的区分。窄物理主义认为:感受质只与主体的大脑或神经系统的状态有关。而宽物理主义认为:感受质部分受到主体所在的物理环境的决定。普特南曾经提出了“孪地球论证”思想实验来解释语义的宽窄之分。这个论证成为后来一系列讨论的基础。
普特南假设,地球上有一个叫奥斯卡(Oscar)的人,他相信“水是湿的”。再假设太空中还有一个和地球几乎一模一样的星球,称作孪地球。上面有一个和奥斯卡一模一样的孪地球人,称作孪奥斯卡(Toscar)。孪奥斯卡也相信“水是湿的”。但是地球和孪地球唯一不同的是水的分子结构,地球上的水是由H2O构成的,而孪地球上的水由XYZ构成的,但表象却一模一样。奥斯卡和孪奥斯卡没有科学知识,也不知道二者分子结构的差别,所以他们会用相同的术语“水”来指称它们。但从科学角度说,当奥斯卡说“水”的时候,指的是H2O;而孪奥斯卡说“水”的时候,指的是孪水XYZ。然后奥斯卡在睡着的时候被送到孪地球,醒来之后他看到孪水,仍然会说“这些水是湿的”。这就错了,因为他意图中“水”是H2O,但他指的“水”却是XYZ。如果孪奥斯卡来到地球上,情况正好相反。
这个论证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术语的意义并不是完全由心灵来规定的,而是要受到所在环境的影响和决定。后来的感受质的意向论者形式上也借助于这一论证,设想一对物理上一模一样的个体,置于不同的物理环境中,来讨论其表征内容的差异。
与宽物理主义相反,窄物理主义的意向论认为,表征关系与任何外部环境的物理关系都不相同,感受性质是原始性质,不能被还原为外部物体或身体区域的任何物理性质。虽然这些性质存在,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实例化它们,包括我们自己的经验。因而称为原始主义的意向论(Primitivist Intentionalism)。
以往对原始主义意向论的论证,往往是通过先验论证来推理,如颠倒光谱论证、僵尸论证等。“事实上,颠倒光谱论证和颠倒地球论证之所以产生,都在于功能主义试图对一个对象进行纯粹的因果解释。然而,功能主义所主张的因果解释,在解释感受质问题上既不能够为所指涉的对象赋予概念,同时也给理解相关的感受质造成不必要的限制。”[4]庞兹认为先验论证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他根据颠倒光谱的思路,提出了一个新的论证,这个论证涉及颜色的科学特征,其理论基础是物理和功能上的因果解释。
颜色视觉的拮抗加工理论(opponent process theory)被认为对上述现象提供了最佳解释。这个理论认为:视网膜根据外部事物的反射率分布(颜色信息),生成了两个神经信道,即A拮抗信道和B拮抗信道。其中A拮抗信道对应颜色空间的红绿方向,当激活时呈现红色,当抑制时呈现绿色。同样B拮抗信道对应颜色空间的黄蓝方向,当激活时呈现黄色,当抑制时呈现蓝色。现象参数红/绿和黄/蓝的值,是由A和B拮抗信道中整体的活动水平决定的。所以颜色经验的质性空间的特征值决定了主体的颜色现象经验。
根据上述理论,可以得到这样一种颜色经验与神经状态的对应关系:
第三,经验上科学家确实在神经元活动的早期视觉系统中,已经发现了A和B信道的迹象。当然对这些现象的解释还处在争论之中。
庞兹设想了“孪地球论证”的新版本“麦克论证”。假设地球上有一个普通人麦克。在孪地球上有一个孪地球人孪麦克。地球环境和孪地球环境只有微小的区别,麦克和孪麦克也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有一个差别。因为拮抗信道的形成是无数微小遗传突变和环境选择压力的结果,而地球环境和孪地球环境又有着微小差异,所以导致了麦克和孪麦克的拮抗信道完全不同。比如孪麦克具有四个单一的拮抗信道,没有混合的二元信道。
如下所示:
孪麦克的大脑颜色处理模式(单一)
于是可以设想,针对相同的外部反射特性,
地球颜色:
孪地球颜色:
不同加工(单一)——不同颜色体验——不同行为倾向。
对麦克和孪麦克来说,在相同环境因素与相同条件下看物理上相同的物体时,他们的视网膜响应曲线保持不变,但拮抗信道上会出现不同的激活水平。这种不同的加工导致其行为上不同的分类(sorting)倾向。那么麦克和孪麦克是否得到相同的颜色经验呢?庞兹认为:“在这个例子中唯一合理的结论是不同的经验”[5]217,并把这个结论作为进一步讨论的起点。
关于感受质意向论的宽物理主义立场认为:具有一种经验就是处在一种觉知关系之中,并且觉知关系等同于一种生物和大脑之外的性质之间的宽物理关系。假设地球上有一个普通人麦克,在孪地球上有一个孪麦克。地球环境和孪地球环境是一模一样的,麦克和孪麦克也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那么麦克与孪麦克对于同一事物,比如一个红色的方形卡片,会产生相同的颜色感受质吗?庞兹认为:外在论的回答毫无疑问是肯定的。因为觉知关系是宽物理关系,表征的结果,要充分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影响是决定性的。所以外部事物原本的性质对感受质的产生具有决定作用,而认知者的大脑作用则是次要的。那么在同一法则下生活的神经生物学上相同的两个个体,现象意识方面是相同的。下面把这个论证称为“麦克论证”。
但是如果地球与孪地球的环境有微小差异,从而导致地球和孪地球上进化历史的不同,然后麦克和孪麦克的视觉后受体结构(即感光之后的视觉加工部分,包括拮抗信道部分)稍稍有所不同。那么麦克与孪麦克对于同一事物,比如一个红色的方形卡片,会产生相同的颜色感受质吗?外在论的回答毫无疑问是否定的。相反,如果环境相同,其颜色感受质也相同。庞兹认为:“目前所有的外在论都认为麦克和孪麦克对同样的颜色有相同经验。”[5]220以泰(Michael Tye)的最佳因果关系为例。最佳因果关系是指“在最佳化条件下,某种感受质x,是由外部实例化状态中的性质y决定的。”[6]175-176泰认为,感受质是一种宽物理关系,外部环境对适当的信念和欲望的形成有影响。具体来说,觉知关系实际上与最佳因果关系是一致的。泰对最佳条件的解释如下:“对于进化的生物来说,这样的视觉条件包括了视觉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这些部分在它们被设计用来运作的外部环境中运作。没有干扰,没有遗传异常,没有外部环境的特殊性,这就是最佳条件下。”[6]138那么可以假设麦克和孪麦克都处于最佳条件之下。对于麦克来说,他的神经系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在最合适的光亮中在最稳定的神经状态下来观察物体。孪麦克也是,没有受到任何干扰。因此,在输入端,情况是完全对称的。根据泰的解释,在最佳条件下麦克和孪麦克的颜色经验应当相同。
泰的结论对于德雷斯克(Fred Dretske)也是适用的。德雷斯克主张觉知关系是一种指示关系。所谓的“指示关系”是说:“某种感受质x,隐含的指示外部实例化状态中的性质y。”[7]根据这种关系,感受质是一种表征,而表征的作用是指示引起外部表征的具体性质。因为指示方向是朝外的,所以外部对象相同,而且指示结果所产生的外部功能相同,那么内部表征也必然是相同的。那么在“麦克论证”中,德雷斯克的结论也是相同的颜色经验。
需要解释的是,麦克与孪麦克的颜色经验都是高度适应环境的。因为科林·麦金(Colin McGinn)曾经就适应性和恰当行为问题,提出了一个反例,称为“珀西论证”。[5]222假设珀西和孪珀西是分别生活在地球和孪地球上的两个人,他们是几乎一模一样的,除了一种情况:他们看同一个方形物体,珀西处于神经状态F,而孪珀西处于不同的神经状态G。F状态意味着“它是个方形”;而G状态则意味着“它是个圆形”。不同的判断引发了不同的行为。虽然判断一致于先天物理基础,因而总是恰当的;但是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物理世界,因而会产生不恰当的情况。那么根据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判定:珀西的行为方式适应客观方形情况,因而是恰当的;而孪珀西的行为方式则不适应客观方形情况,因而是不恰当的。因此有理由认为,最佳的条件是由珀西而不是孪珀西获得,因为孪珀西的进化适应性被大大降低了。很难想象孪珀西的神经状态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它一定是某种篡改或干扰的结果,因而孪珀西的行为是不符合适应和适当的最佳条件。所以泰认为:“珀西和孪珀西对相同对象产生了不同经验,但孪珀西的经验是错误的。”[8]154-155
但“麦克论证”与“珀西论证”不同。“麦克论证”中,视觉后受体结构的差异是进化的结果,但这并不会导致它们在进化适应性上的差异。虽然麦克和孪麦克对颜色的分类有所不同,但最终结果都是在进化过程中适应外部环境的。反过来,假设存在最佳条件,并且得到了这两种情况下非现象性的完整描述。在所有与最佳条件相关的方面,情况都是完全对称的。怎么证明最佳条件只存在于地球,而不存在于孪地球?所以我们只能认为两种情况下获得的都是最佳条件,这就是所谓的“对称命题”。
考虑若泰不接受对称命题,而是认为,比如最佳条件只能在地球而不是孪地球中获得,其他情况都不是最佳的。庞兹指出[5]224,针对每一种可能世界的不同环境,可以进化出不同的认知结构。比如在地球时间点t,可能进化出了许多不同的分类倾向,每一种都会相应于具体环境。在这个类中是b1针对当前的地球环境,b2针对当前的孪地球环境;……选择的压力对这个环境的成员是一视同仁的。如果泰不接受对称命题的话,那何以认为其他环境下的认知状态就不是最佳的呢?难道仅仅是幸运吗?
根据上述分析,外在论的基本立场只考虑感受质状态在整个环境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功能。考虑下面的类比。水银温度计的状态和热电温度计的状态虽然在机制上是不同的,但在表征上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具有最佳地跟踪并指示相同温度的功能。同样,在不同的语言中,不同的声音可以表示相同的意思。根据外在论,麦克和孪麦克视觉系统的对应状态,例如p和q,虽然在神经机制上不同,但在表征上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具有最佳地跟踪并指示的生物学功能,具有相同的反射特性。神经系统虽然有所变化,但所携带的外部决定的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庞兹的论证归纳如下[9]246:
因此:
首先,它对还原论造成影响。它解释了颜色的现象特性的物理还原比想象的复杂的多。尤其是它会面临着可能的无穷多的意外情况。而还原理论确定的最佳因果条件,其实只会在地球这种唯一环境下才是恰当的。对非地球环境,这种还原论就失效了。
其次,它对表征论造成影响。外在论不认为麦克与孪麦克的颜色经验不同,因此也就不承认二者表征的区别。从而回避了为什么在地球和孪地球上会产生不同的内部颜色表征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解释为什么一组内部因素,会影响一种反射特性的感觉表征,而不是另一种反射特性。
第三,它对知识论造成影响。为什么地球环境才是最佳条件呢?这个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或者说只是巧合。地球上的麦克如此这般地看到的颜色,只是偶然发生的。那么我们知识的确定性和解释力就成问题了。
泰认为,颜色经验的质性特征,是由我们所感知到的事物颜色所决定的。颜色,与其说是大脑或经验的性质,不如说是外部对象的性质在大脑中的体现。泰曾说过:“现象学不存在于头脑中。”[8]151但仅仅说“现象学不存在于头脑中”是空洞的,关键是要发现大脑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大脑内部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大脑对相同的外部性质,产生实质上不同的感受特性。因此麦克和孪麦克会由于内在的差异,有着不同的颜色经验。庞兹认为,对感受质的分析要超出外在论的讨论范围。他接受了意向论,却排除了外在论。在这个视图的最佳版本中,颜色性质是存在的,但是没有实例。颜色只存在于我们经验中的意向内容中。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在外在论流行的今天,重新回到大脑,复兴了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对于推动意向理论的深入发展是有意义的。但是庞兹的论证是否能够达成既定目标,却是值得讨论的。
首先,庞兹强调他的论证不是先天性论证,而是基于实际研究结果,主要是神经科学中的颜色视觉的拮抗加工理论。但恰恰是这一理论降低了他的论证的说服力,因为这一理论目前仍然是一种有争议的假设,比如:
我们今天仍然相信,在早期的视觉系统中存在着颜色拮抗的信道,即从不同类别的视锥中获取相反符号的输入的信道,但这些信道与赫林的现象学定义的信道完全不同。[10]868……事实上,还没有人发现在视觉系统中有一个地方的颜色似乎是根据颜色拮抗的理论来表示的,也就是说,在这个地方的细胞可能会“分泌”红色和绿色或黄色和蓝色。在皮质中发现的细胞对色度空间的限制区域有反应,但它们绝不局限于纯色调的位点。三十年前,我们认为我们已经了解了四种独特的色调的存在,它们是非常纯粹的。今天,这可能是颜色视觉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10]872
所以当庞兹说:“颜色视觉的拮抗加工理论告诉我们,对颜色体验的空间特征的最佳解释是在大脑中”[5]209时,泰认为:“这是严重的误导。”[5]243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在大脑中发现可以解释颜色空间特征的真正的东西。
泰认为“庞兹论证”中的推导是有疑问的。除了经验基础问题,C1的论断也是可疑的。拮抗信道的内在状态和过程是否能够完备的解释颜色经验,目前只是一个经验假设。虽然获得了许多支持,但是难以构成对一个哲学命题的完备的辩护。泰特别指出,即使C1论断是成功的,也不能得出结论C2,这涉及到科学解释的问题。
科学解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来说,一个理论几乎不能对一种现象作出完备的解释,无论如何都需要许多背景理论和条件的支持。通常把用来解释的理论称为主要原因,把其他涉及情况称为背景条件。在这个问题上,拮抗信道的内在状态和过程就是颜色经验的主要原因,但却没有提到背景条件。这就留下了巨大的思考空间。
泰的回应的出发点是,感受质作为一种先验的思考内容,引入经验材料无助于讨论。问题还在于感受质的特殊地位,那就是目前还是难以用纯经验的和物理的语言来进行有效的分析,它看起来好像是一种非物质的性质。因此才产生了“解释鸿沟”。泰认为,类比于火柴论证,拮抗信道对于内容的解释并非是决定性的,这一解释可能忽略了起决定性作用的环境性背景。
针对庞兹的经验证明,泰没有提出相应的经验反驳。当然泰感兴趣的可能不是经验反驳,作为一名哲学家他可能更倾向于进行逻辑反驳。那么就需要从逻辑上解释拮抗信道在内在颜色体验中不起作用。但是泰的回应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决定性的。泰只说庞兹可能忽略了一些起决定性的背景,但并没有解释这些事实是什么,以及这些事实是如何使得拮抗信道在决定内在体验中不起作用了。所以泰虽然作出了有一定意义的回应,但还不够有力。而庞兹的确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论证。
感受质的地位问题是困扰目前心灵哲学界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感受质的独特性到感受质的意向论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可以将以往关于意向论的许多资源引以借鉴。但是表征理论又把内在论和外在论的争论也引进来了。所以现在对感受质的讨论涉及到心灵哲学中的许多概念,让问题变得十分复杂,但这也推动了对问题的探究向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庞兹通过引入认知科学理论来进行论证,的确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发。但上述分析表明泰不可能接受庞兹的论证,因为庞兹的经验论证无论如何不会超出功能主义和物理主义的框架,而支持感受质独立地位的哲学家一开始就是在这一框架之外思考问题的。所以此争论还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