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 李婷 桂明爱
【摘 要】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内容。要想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质量,需依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是根据当前政府实际监管工作来看,尚且缺乏科学规范的监管制度与方式,致使各种食品安全类问题往往在出现问题后才后知后觉,而独立的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同样不够健全。故此,本文依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评估体系作为入手点,概述了食品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发展现状,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引进价值,并初步探究了第三方评估的指标方法,以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运营体系与评估指标。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监督;第三方评估;研究
据相关新闻报道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類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刺激消费者与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后是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因为食品资源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更是社会稳定与国家富强的基石,所以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迫在眉睫。政府每年都会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展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但是以第三方评估机构体现的食品安全监管尚未存在一定成效。鉴于此,若想引进适用的第三方评估体系,需建立完备的评估机制与指标要求。
一、概述食品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发展现状
(一)食品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定义
食品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指由专业性团队构建,并独立于被评测方与服务方之外,执行政府食品监管部门的原则与标准,同时按照预先设立的规范机制,展开与被评测方之间的各项管理活动以及各项专业性评估。第三方评估主体一般为各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专业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制的运营评估方式分为:逻辑框架评估方式、专家打分评估方式与信心调查评估方式。故此,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结果更具专业性、权威性与公正性[1]。
(二)食品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发展
据文献指出,第三方评估机构是一种外部的监管机构,最先诞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的国外发达国家。其诞生之初,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相挂钩。后续国内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因传统体制的限制,在发展初期受到一定影响,但随着政府绩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渐完善,经国务院于2014年正式引入第三方评估。至此以后,国内的第三方评估研究延伸到各个领域,如食品、医疗、科技等。另外第三方评估机构与第一、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具备自身的独立性。
二、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评估的引进价值
自2013年之前,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采用多部门联合管理模式,按照不同的行政机构执行不同的行政职责。但是该管理模式,尚且存在监管部门权力与沟通之间的限制。故此,大部制改革以后,国家正式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极易引起社会各界人们的广泛关注。一旦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当,将容易产生严重的社会舆论,所以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与监管手段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果的可行性判定标准,便涉及到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独立于传统内部机构之外的一种权威性机构,能够实现科学合理的评估工作效果,并找出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在食品安全存在争议的食品加工场所,由政府牵头引入第三方专业的食品监管评估组织,并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目的在于既能够建立健全食品保障立法机制,又能促进国内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总之,国内的第三方评估组织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食品监管立法工作的创新;另一方面,关乎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2]。
三、研究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评估的指标评定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评估体系来讲,可以借助综合指标体系评估机制,将各种富有代表性的指标结合成一个指标,以此汇总出专业性鉴别结果。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评估需要根据监管工作时间与监管工作维度予以标定,并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作出针对性的指标评定工作。
(一)食品安全事前监管评估指标
食品安全事前监管评估机制又被称为前期预防监管,可以从法律法规的完善情况、食品信息的公开数据、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的情况等方面展开。一是,在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方面,根据当地实际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执行力度,判别是否具备完善的地方性政府监管机制;二是,在食品信息的公开数据方面,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查询信息与食品信息公开处理的一些机构,能够初步用于实现地方性政府监管部门的评估;三是,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的情况方面,判断地方性政府是否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作出定期计划培训工作,以实现监管部门的专业性评估考量。另外,还需注意一点,评估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体系[3]。
(二)食品安全事中监管评估指标
食品安全前期预防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在媒体传播与消费者举报中进行的事中监管机制评估任务可以从食品定期抽检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执法机构入手。具体评估事项如下:一是,在食品定期检测与抽检环节,根据地方性执法监管部门对食品加工工厂与小作坊、餐馆展开的一系列抽查力度、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估;二是,在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环节中,通过对各个监管部门负责的检验机构数据,如检验方式的规范性、检验设备的专业性等,作出综合评估;三是,在食品安全执法机构环节,该环节侧重于考量地方性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执法力度、执法案件以及执法处理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估。另外,还需注意一点,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过程中的食品召回方面,主要侧重于食品召回的及时性、食品召回的处理与补偿机制等,作出综合评估[4]。
(三)食品安全事后监管评估指标
食品安全事后监管评估体系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关键环节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食品安全事后监管评估体系的评判标准为广大消费者,同时也关乎政府的执行能力与可信度。所以食品事后监管务必作到消费者满意,并为之信任。鉴于此,食品安全事后监管评估指标可从事故处理的公开情况、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设立情况、监管制度的完善情况等方面入手。具体评估事项如下:一是,在事故处理公开情况,侧重于地方性政府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是否具备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二是,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设立方面,侧重于地方性政府监管机构是否将事故企业列入黑名单,并详细记录企业的信用指标;三是,在监管制度的完善方面,侧重于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号召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以上三种监管评估指标,需最终进行加权求和,以此得出最终的评估数据。
总结:
综上所述,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且存在监管力度不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弊端。本文通过初步研究第三方评估组织在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应用,得出可以借助专业性、权威性的评估体系,提高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希望在后续的研究阶段,可以设立更加科学的第三方评估模型,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卢思.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督管理的思考[J].消费导刊,2018,000(033):1.
[2]徐雨晨.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民参与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6.
[3]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第三方评估研究课题组[1],徐林,杨蕾,等.食品生产第三方评估成效研究[J].市场监督管理,2019,000(012):P.32-33.
[4]张莉.多举措加强试点建设强监管提升食安水平[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20(3):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