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娟
摘 要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主要采用设计、施工平行发包的传统建设模式,责任主体多,权责不够明晰,工作易相互推诿,协调管理工作量大且成本高,工期及造价目标不宜控制,为有效解决落后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各地纷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本文主要通过本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总结,并与其传统建设模式相比的优劣进行了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其观点,以供同行业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 总承包;模式;案例
1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情况
工程总承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主要采用设计、施工平行发包的传统建设模式,责任主体多,权责不够明晰相互推诿,协调管理工作量大成本高,工期、造价目标不宜控制难以实现,为有效解决落后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2016年5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同意浙江省外又增加了7个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各地也纷纷根据《若干意见》出台具体的政策,真正开始做到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1]。
2016年初,有幸参与了我市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投标工作,近两年多时间通过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总结,其与传统建设模式相比的优劣进行以下探析。
2工程总承包案例
2.1 项目概况
某环境卫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物化、稳定化/固化、安全填埋、污水处理、检测楼工程和配套设施,总投资估算额约1.97亿元,国有自筹资金。本项目涉及民生工程,被列为省市重点督办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本着加快进度、控制造价的原则,2016年1月,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完成后,决定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由一家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试运行[2]。
2.2 项目进度
本项目时间节点基本在建设单位的计划周期内,除业主场地移交推迟导致大部分主要工程推迟施工原因外,基本都在预定合理范围内完成。
首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业主即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程序,且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只需进行一次招标就可以招标完成,中标后业主只与工程总承包一家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协调量大大减少,大大节约了招投标时间进程,节约了业主的人力物力,节约了社会资本。
其次,可以边设计边采购边施工,设计、采购、施工是一家单位,许多工作可以并行从而节约工期,尤其对于工艺设备采购占大比例的本项目是一大优势。如仅有初步设计的情况下就可展开大件设备采购,工艺设备供货商可以及时准确提供工艺设备的设计图纸;对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工程,依據实际情况可以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分阶段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大大加速了施工进度。
再次,设计、施工为一家单位,可以大大缩短设计变更流程与时间,施工过程需有进行的合理优化设计变更,只要上报监理和业主同意,很多变更是在当天提出、当天就同意、当天就实行。
2.3 项目投资
本项目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虽然最后结算价未超过当初预期的招标控制价和投资估算,但因实施过程的变更和签证等还是超出中标合同额2600万元,且实施过程和项目结算阶段双方对增加合同额部分的责任主体争议很大,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来解决这些争议,对项目的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也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3]。
本项目是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工作,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投资控制等招标需求均是建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的修改补充,招标时提供给投标人的技术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场地标高图、初勘报告、可研报告等基础文件。在仅有这些基础文件资料的情况下,招标人的需求如果在招标阶段用文字形式非常全面、详尽、清晰地描述清楚,确实需要招标人要有较高的能力水平方能胜任。加上本项目时间要求紧迫,招标人对此技术复杂的工艺项目也没有类似建设管理经验,虽然招标前,招标人多次组织相关部门技术骨干对招标范围规模划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品牌、功能需求、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讨论修改完善,但对一些细节问题仍然不能一一考虑周全,致使中标后在签订合同阶段,承发包双方就对建设规模、装修标准、合同范围出现歧义和扯皮,合同签订的时间严重拉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变更也相互推诿,增加的一些工程量无法划分清楚到底是哪方的责任,合同争议频频出现。
2.4 建设标准
本项目是在可研批复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要求紧迫,再加上招标人经验有限,项目的详尽建设标准和功能需求无法在招标人需求中一一明确,导致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对某些地方建设的标准和功能需求产生歧义。比如地下停车场地面面层的标准,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没有对此建设标准做出要求,其提供的水泥地面面层足以满足停车场的使用功能需求,而发包方认为应按现在大多数停车场采用的环氧地坪漆面层标准才能满足要求。类似此类合同纠纷频频出现,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标准及合同结算价格都产生不利影响。
2.5 协调管理
EPC模式中,理论上,业主只与一家工程总承包方有合同关系,所有的协调管理都交由总承包方负责,业主方只需派出一两名代表来处理与业主有关的问题即可,其核心优势就是可以大大降低业主的管理成本。但从本项目实践来看,工程总承包方为一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具备施工管理经验。除了项目经理是外聘的职业项目经理,其余人员均是设计人员,团队项目管理经验缺乏,对于设备采购、合同谈判、调试监测等工作勉强为之,但对于占很大比例的现场土建安装施工工作,缺乏有效管控手段,无法对分包的施工业务进行有序有效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协调处理,为了项目进程,业主不得不承担起协调分包单位的工作。工程总承包方没有承担起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有的技术和协调管理优势,反而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不利风险尽量转嫁给分包施工单位。
3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分析
3.1 发包方工作量
传统项目建设模式,是在项目立项批复后,先进行设计、勘察招标,勘察设计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图审完成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能再进入施工、材料、设备招标,时间跨度很长,招标人要根据不同的阶段进展需要进行多次的招标才能完成,招标时间周期长、工作量大,并要跟多个承包人分别洽商合同,合同关系复杂、管理工作量也比较大。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只需进行一次工程总承包招标就可以完成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中标后业主只与工程总承包一家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协调量大大减少,大大节约了招投标时间进程,节约了业主的人力物力,节约了社会资本。
3.2 工程实施效率
传统建设模式,设计与施工是两个独立的承包人,二者分别独自对发包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要按规定程序一步一步报审,经各参建方签字盖章后,才能进行设计变更付诸实施,责任主体多,程序繁杂,效率低下,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施工作为一个承包方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全责,在满足发包方功能需求的情况下,施工过程出现变更时,很多是在当天提出、当天就同意、当天就实行。施工现场各工种高度交叉,这种出现问题当场解决的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实施效率。
3.3 投资控制
传统建设模式,设计和施工脱节,设计方更多的是从项目的质量安全标准出发进行设计,对项目投资多少情况考虑较少。设计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合同模式下,为了充分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而必须进行精细设计,为有效节约投资而必须进行优化设计,设计与施工只有努力做到有机融合,方可做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共同目标。
3.4 工程质量品质
工程总承包是一个新生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承发包双方均缺乏对工程总承包理念的真正理解,仍然受到传统平行发包的各种思维模式影响,双方的权责不分,一方面建设单位放权不够干预太多,把全部责任和风险均欲转嫁给总承包方,严格控制承包方的利润,另一方面总承包方抱着只能赚不能赔的思想,不讲契约精神,通过偷工减料和各种方式降低工程品质标准减少投资,建设低质工程,最终产品很难得到预期的质量品质。
4工程总承包发包思考
通过上述工程总承包案例及近几年越来越多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实施情况,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应重点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4.1 应具备的招标条件
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依据的技术文件资料主要为可研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均不够,这就要求招标人必须具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的边界条件、建设标准、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一一提出详细刚性的需求,做好招标前的充分准备工作,否则,稍有疏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案例中对建造标准或建设范围的重大偏差,不利于项目推进,并可能给工程质量带来较传统发包模式更大的负面效果。
4.2 招投标时限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招标一般都是要求投标人带设计方案投标,投标人必须对项目的招标人需求、实际情况、投资额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再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经验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供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市场询价并进行合理投标报价,不同的设计方案和工艺,不同的设备选型和施工标准,工程造价将差距很大并对工程质量标准和性能产生很大影响,也直接决定了承包人是否充分具备风险承担的意识和能力,是否可以坚守契约精神。故应该给予投标人以足够的尽可能长的编制投标文件时间,让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理解项目的功能需求及风险,优选确定自己认为擅长的设计方案,准确计算其设计方案的工程量并进行合理报价,尽量避免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重大分歧。
4.3 计量计价方式的约定
固定总价模式是工程总承包真正意义上的计价模式,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总造价,有利于充分发挥总承包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固定总价是一定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并不是简单粗暴地把一切已知未知的风险均纳入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结果适得其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陷入被动局面。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契约精神,在招标文件中,应将可以预知、确定的风险进行固定包干,将不可预知、不确定的风险排除在包干范围以外,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才能促进项目顺利进行,达到真正意义的控制工程造价,才能有利于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
5结束语
近年來虽然国家和地方都在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但该发包模式在我国仍处于试点培育期阶段,会出现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对大量多类型试点项目实施过程的情况跟踪进行总结,有针对性地出台切实可行的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在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具体政策措施加以科学合理引导,使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健康有序发展起来,让参建各方真正切实体验到工程总承包的优势与价值。
参考文献
[1] 刘伟芳.基于SWOT分析的装配式建筑下EPC模式适应性初探[J].建筑技术,2018,49(S1):229-232.
[2] 刘秀军,王明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J].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6(4):45-48.
[3] 郑立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深化的意义和方向[J].甘肃科技纵横,2014,43(9):6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