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国中央少数民族教育政策

2020-09-06 14:12舒璇李卓然
写真地理 2020年20期
关键词:边疆教育政策民国时期

舒璇 李卓然

作者简介: 舒璇,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助教。李卓然,陆军军事交通学院镇江校区,助教。

摘 要: 民国时期的中国混乱不堪,外有列强虎视眈眈,内有军阀割据、社会动荡,但即便是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之下,这一时期的中国却依然能够人才辈出,主要是因为政府对于教育的重视。尤其是在边疆地区的教育问题上,由于边疆地区的教育事业事关民族团结、国防巩固,因此政府对此关注度更高。本文旨在结合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为发展边疆民族教育而颁布的各项法令与政策、设立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方法进行研究,阐述其促进边疆文化教育和文化建设发展所产生的意义及现实启示。

关键词: 民国时期;教育政策;边疆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20-0236-02

众所周知,民国时期虽然是我国历史上非常混乱的一段时期,但同样也产生许多优秀人才。这一时期的知识分子兼具了勇气与骨气,而且对于中国文化有着更为执着的追求。究其原因,主要源于民国时期政府相对系统和完善的教育政策。尤其是关于边疆民族教育问题,一直是关注的重点之一。“九一八”事变以后,不仅是政府,还有社会各界人士都注意到边疆建设的重要性,而边疆教育问题是边疆建设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在继承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平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更加积极的制定并完善边疆民族教育的政策法规,推动边疆教育事业的发展,以此巩固民族团结大局。

1 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简述

在我国历史上,管理少数民族教育的部门一般都是由普通的教育机构或者是相关的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但1929年,中央政府在边疆地区设立蒙藏教育司,这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专管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机构,也为边疆地区教育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和政策执行力量。1931年公布并实施《蒙藏教育实施计划》,在遵循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边疆地区实际,对边疆地区教育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也成为此后二十多年间,边疆地区教育实行的总体计划。同时,对边疆地区的学校进行了分类的设置,以培养所需的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人才。并对边疆地区教育进行专款经费支持及教育人才的优待。在教育实践上注重教育的民主化,争取边边疆人民的支持。教育内容上以培养边疆地区民众的中华民族意识为主,消除民族间的隔阂,达到促进民族团结之效。

2 民国时期发展边疆民族教育事业的措施

2.1 颁布并完善相关的民族教育法规

中央政府在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颁布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法令和法规。初期的边疆教育问题主要集中于满蒙地区,这些文件中对满蒙学生的入学条件、学生待遇作了规定,给予他们政策上的优待。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边疆教育的概念开始不断扩大,最终于 1941 年颁布的《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中明确了边疆教育的范围,以与汉族不同语言文化的特殊地区作为边疆地区,一律实行边疆教育。当然,还颁布了许多其他的边疆民族教育法令,如《边疆学生待遇办法》、《待遇蒙藏学生暂行规则》等。从教育学发展的角度分析,即便以现在的观点来看待这些法令,其优势也十分明显。首先,增强边疆地区的思想教育,从政治的高度高效的保证民族间的融合和团结;其次,明确了培养人才的主要目标是为国所用,因此,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培养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直接适应战争形势的发展;最后其对教育的分期非常合理,不仅考虑到儿童各个阶段的不同发展状态,还进行了相关课程与教授内容的规定,保证了教育的阶段性和统一性。

2.2 制定因地制宜的教育管理方针

“三民主义”教育方针的确定,为民国时期政府制定边疆教育政策确立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因此,我们也可以将这一时期的边疆教育政策称之为“三民主义”边疆教育政策。1931 年 9 月颁布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其中第六章为“蒙藏教育章”,规定了蒙藏教育的“三项目标”与“三类实施纲要”,对边疆教育方针进行了初步确定。第一,以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为指导,促进蒙藏教育的发展与普及。第二,照顾蒙古、西藏的特殊环境。第三,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教育促进蒙藏人民语言意志的统一,以期建成五族共和的大民族主义国家。”

民国时期对边疆民族教育事业的促进工作中,最令人瞩目的就是对边疆民族教育方针的区别。虽然由于不同的社会状况,先后颁布了多项法案,但其中对于边疆教育方针的规定却十分明确。即:在严格遵守中央民国教育局的教育法规的前提下,边疆地区的教育发展,要考虑到边疆的特殊环境和特殊情况。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促进中华民族的大融合。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边疆民族教育事业的开展有了明确的方向,并还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具有边疆特色的教育事业。

2.3 創立具有民族特色的管理方法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边疆教育采取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一是在边疆地区设立了边疆教育委员会,委员会兼具支援与建设与监督与保障的双重作用。这一时期对于边疆教育的管理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润物细无声的渐进性管理。例如,非常注重语言的统一,但并没有下达强制性的规定要求边疆地区必须使用国语。而是通过人才的流动和文化的传播,渗透性的统一当地的通用语言,为边疆地区的教育,提供必要的语言基础。二是设置了合理的边疆地区的教育管理机构,不仅设立司长,还会下设不同的处级机构和科级机构。不同的机构分管不同的教育内容,共同促进边疆教育事业发展,因此这一时期的边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非常充分与迅速。

2.4 加强边疆专项教育补助及人才培养优待政策

关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补助,中央政府不仅设立了专门的补助项目,而且还对各级职业院校进行直接的资金补助。例如“1945年补助甘 、宁 、青 、康 、川 、滇 、新 、绥 、察等九省公 、私立学校经费共为 2294000元 , 直接拨给各校领用”[1] ,还非常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优待。尤其还要求各省市必须设立师范学校,如果不能设立师范学校,也需要在大学内设立师范科,这样就为边疆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储备。而且基于社会现实状况,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的现实需求,着重加强对人才的民族意识的培养,因此那一时期的师范生民族责任感十分强烈,当国家需要时,这些师范生会义无反顾的奔赴边疆支援教育事业建设。

同时,基于边疆地区地处偏远,经济生活都比较落后的现实条件,1946年订立了 《国立各级边疆学校教员服务奖励办法》,不仅解决了教师实际的生活困难,还在其中明确了教师的休假、奖金等奖励措施。此外,边疆地区交通不便,信息比较闭塞,为了不断提高边疆地区各类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观念,还专门对其进修进行补助,鼓励边疆教师公费进修。1946年颁布的《国立各级边疆学校教员服务奖励办法》中就对教师的进修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同一所边区院校服务的教师,每满五年即可休假进修半年”,“休假进期内仍享受原有工资及各项补助或津贴”,若是该教师应该休假但不申请时,应额外給予奖助金。”这个奖励办法中既对教师休假进修资格做了规定,也给予边疆教师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同样,为了解决边疆教师的后顾之忧,在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上,规定“照边地学生待遇予以优待”。这些政策都极大提高了边疆教师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3 民国时期推行民族教育政策的意义

3.1 增强了边疆地区教育的主动性

民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对于提升当地教育的主动性有着重要作用。以当时的甘宁地区为例,由于各项民族教育政策的推行及中原优秀人才的进驻,当地涌现了一批少数民族开明人士。这些开明人士积极对当地的教育进行改革,促使甘宁地区由从前的寺院教育转向了高素质的普通教育。这种转变促使当地的普通群众,产生了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态度和行动。因此,边区少数民族的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必然推动边疆地区的发展。

3.2 形成了良好的边疆教育体系基础

民国时期,在推动边疆教育发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学校的设立,并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设立具有针对性的考试。这种人才选拔制度,发展至建国之后,成为高考的前身。同时,对于教育采取分阶段的制度,并逐步形成了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包括师范与职业教育等在内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边疆学校教育体系,截止到1946年,在边疆地区设立的国立学校共有44所,共有班级200多个,学生9000多名,可以说“边疆教育,初具规模”。其中,尤其重视小学的基础教育,在44所院校中小学所占比例最高。同时,不仅大规模设立小学,还规定了边疆小学应该设置的课程,例如国语、公民训练、常识、体育音乐等内容。边疆地区的小学的公民训练及知识都直接以中华民族的整体民族观为基础,以此消除少数民族地区狭隘的地域和民族的观念,激发边疆地区的爱国热情和国家民族认同感。

3.3 培养了一批优秀的边地人才

边疆地区社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因此在制定和推行边疆地区教育政策时最主要措施在于培养各类人才以用于边疆地区的各方面建设上。例如社会人才方面,边疆职业教育起了关键作用。当时的边疆地区缺乏瓦匠、木工等技术型人才,致使边区的生活方式仍多数停留在原始时代。各类职业院校设立后,经教育部批准,在文化教育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所需及个人特长给予短期的职业补习教育,其中涉及到纺织、木工等一些技术工种的短期培训,以“供应边疆社会之需求”,为边疆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而在政治上,主要是培养边区人才的政治能力以提高边区自治程度。并提出“中央各重要机关须注意于录用边远各地人才,以为训练其政治能力。”尤其是在边区政府,更应以任用边疆人才为原则,使其参与实际工作,以此保证各民族群众参加政治的权利,更好的集思广益为边疆地区发展出谋划策。

3.4 传播和发展了中华民族文化

民国时期推行的边疆教育政策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即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1941年颁布的《边地青年教育及人事行政实施纲领 》中提出:“边疆教育应以融合中华民族各部分之文化 , 并促其发展为方针”。即:在尊重当地民族文化的前提下,进行中华民族的文化教育。尤其是在整个教育实施过程中以中华民族精神为基础的民族文化教育使得少数民族地区同胞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对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结语:民国时期在边疆地区推行的教育政策将现代化教育体系推向了边疆地区,为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人才培养以及国家的国防巩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深入研究这一阶段的历史对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即:一是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事关地区稳定、国家繁荣发展,必须常备不懈;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宗教信仰等情况,具体制定相应发展政策;三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及其教育人才的培养和优待;四,注重中华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培养,消除民族隔阂;五是重视边疆民族特色文化的研究和传播。

参考文献

[1] 边疆教育委员会第六届会议报告[M].甘肃省图书馆藏本.1947.

[2] 教育部边疆教育司: 《边疆教育概况续编》[M],教育部边疆教育司编印,1947.

[3] 李国栋.民国时期的民族问题与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4] 张瑞英.民国时期知识分子的边疆教育思想研究(1931-1945)[D].内蒙古大学,2016.

[5] 王景,赵志纯,盛莉波.民国中央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研究述评[J].学术探索,2014(02).

[6] 杜巧霞.论抗战时期特殊的边疆教育政策及其实施[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3,23(03).

[7] 刘亚妮,杨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边疆社会教育初探[J].青海民族研究,201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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