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
摘要: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分析乡村建设过程中不同参与主体对乡村建设的影响,探索不同主体制约乡村建设的社会原因,以期为创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模式提供不同的视角。笔者认为,不同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职能,各主体的职能缺失是制约乡村建设的关键原因。要想多主体协调发展,就必须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加强各主体的联系,各主体间保持良好互动。
关键词:生态宜居乡村;参与主体;角色定位;社会学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该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经之路。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环境是农村居民生活的基础,只有建设好宜居乡村才能使农业可持续发展。笔者借助citespace软件进行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相关文献的词频分析,关键词最多的是对策、路径、美丽乡村建设等,关于农村治理参与主体的研究倾向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模式和路径探索。本文以Z县为例,总结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乡村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对乡村建设的影响,提出生态宜居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Z县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重点及成果
本次研究数据来源于Z县统计局2019年村卡录入审核数据和问卷调查数据。Z县位于S省东南部,煤炭产业是其主要产业。Z县与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一样面临着多重环境污染的困扰,也与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一样,最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针对农村地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以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备、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好转、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Z县在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分批次治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未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方面,Z县政府重点推进退耕还林的林业生态建设、河流生态修复工作以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工作。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推进,该县生态环境有很大改善,林地园林面积有所增加,河流生态情况整体良好,土壤、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实施,Z县不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确定拆违治乱、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卫生乡村、村庄绿化“六个专项行动”,农村环境整体提升,但效果仍然不理想。
二、Z县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仍然不完善,建设进度参差不齐
笔者从2019年Z县统计部门的村卡审核数据中了解到,Z县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完善。垃圾处理方面,Z县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环保局为所有村庄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全县77.2%的村庄能做到全部垃圾集中处理,但仍有5%的村莊垃圾没有集中处理。多数村庄无垃圾处理站,仍采取在村外围填埋的措施,并且部分村庄垃圾堆放点是村里塌陷的耕地或者山林深坑,堆放垃圾后不作掩埋、焚烧等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与卫生厕所建设较为缓慢,全县有11.3%的村庄进行污水集中处理,12%的村庄部分区域进行污水集中处理,76.7%的村庄目前仍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而无法集中处理。更有部分村庄安装下水管道后因整体不完善无法投入使用。Z县经过三次卫生厕所改造之后,厕所普及率为11.3%,全县仅37个村庄完成全村改厕。部分政策落实较多、村内资金较充足的村庄已经开始建设村内广场、绿化带等,而比较偏远、人口较少、无村内收入的村庄最基本的自来水都未能普及。
(二)部分村庄盲目治理
走访Z县多个村庄后,笔者发现部分村庄未能立足本村实际情况去优先治理急需治理的部分,而是盲目参照治理较好村庄的经验来建设本村。如L村,位于煤矿车辆必经的主干道沿线,煤矿车辆带来的粉尘污染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但L村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预计把资金投入广场公园的建设中。L村缺乏最为基础的治理和建设,最终会导致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村民参与度、重视度仍然不够
村民的积极性与高参与度是保证政策可持续实施的重要因素,Z县在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后,依然有部分村民乱堆乱倒垃圾。部分村民认为村内环境好坏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仅把各项政策当作政府下达的必须完成的任务,虽然多数村民还是会按照规定实施,但并没有从内心把环境治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环境保护行为较为被动。
三、乡村治理中三大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其对乡村建设的影响
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政府、村委会、村民、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多元主体,Z县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没有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加入,本文暂不讨论这两类群体。市场主体包括参与乡村建设的企业、工厂等,这一主体推动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也在极大程度上污染了农村地区的环境。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主体有政府、村委会、村民,他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承担主要的责任和义务。农村地区的建设需要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分析多主体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及影响,有助于更好地探索其协调发展的路径。
(一)政府的角色定位及影响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实现乡村建设与治理,政府作为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发起者、制定者和主要实施者处于治理的核心地位,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规划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总目标、总体实施方案及政策;分配各种资源和治理经费;监督、协调各部门、各主体,保证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其中,乡镇基层政府是整个乡村建设的主力,也是直接接触农村的政府部门,其工作直接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发展。
(二)村委会的角色定位及影响
农村事务通常由村委会管理和实施,在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村委会具有“桥梁”作用。对上村委会需要听从政府的指导,了解政策及规划并正确实践和传达,还应将村民的困难、建议反馈给上级。对下要以村民利益为根本,管理好村内事务,引导村民、激发村民共治积极性。村委会的工作直接影响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否有效实施,村民的意愿和建议能否如愿反映给上级。
(三)村民的角色定位及影响
村民是农村地区的长期居住者,他们切身体会着农村环境的变化;作为农村发展最直接的受益者,乡村建设政策的制定以村民的利益为基础,所以农村居民应该承担更多的乡村建设责任和义务。多个地区的环境保护实践证明,乡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在于村民共同参与,也就是说,村民是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基础力量,村民的行为直接影响着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效果。
综合上述分析,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作为一个总系统,可以将它分为外圈系统、传导系统、内圈系统。政府处于外圈系统,提供政策建议、建设资金、各种设施设备;村委会作为传导系统,有宣传政策、引导村民、提供反馈的作用;村民位于内圈系统,其认知、思维和行动影响着农村环境治理的内部可持续运作。
四、Z县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过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实践证明,多元主体共治是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分析各主体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探索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前提条件。就Z县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说,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部门服务职能缺失
首先,管理部门以政策下达者、资金提供者的身份居于整个乡村建设的核心地位,而管理部门未能明确自身服务村民的功能定位,而是以“命令者”的角色主持乡村建设工作。Z县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直接跳过村民诉求阶段,进入政策实施阶段,村民没有很好的心理和行为准备来响应相关政策。其次,在乡土社会中,政策的传递往往受制于人情,导致管理部门的政策过度倾斜。如Z县H村,因多个政府部门领导是H村人,在政策下达时会优先考虑H村,H村也享有更多的乡村建设资金。另外,还存在管理部门合作不当、互相推诿或互相争利等现象,不过在乡村大面积整治过程中这些现象相对较少。再次,基层政府无服务群众的意识,直接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使政策落实仅成为完成政绩、工作任务的标志。
(二)村委会的“传导”职能缺失
村委会是办理本村公共事务、解决村内问题、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从问卷调查数据和访谈内容可以看出,Z县大多数村的村干部仅仅是执行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向村民传达政策内容、引导村民了解政策内容、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等工作并未落实。在对Z县部分村庄进行访谈时了解到,村干部对村内工作的消极态度导致政策实施后没有得到较好的管理,村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村民的诉求无人处理。加之“差序格局”现象突出的农村地区,村干部将有利益的工作安排给自己的亲属却又不对其加以正确管理,导致工作难以取得实效。例如:Z县实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后给每个村配备保洁员,保洁员人选是由村内自己选举,由政府发放工资,L村选配的保洁人员是村内干部的亲属,村民反映保洁员有时候不出来收垃圾,村民无奈只能乱堆。再者,大多数村庄的环境宣传多是通过宣传栏、条幅的形式进行,很少有专门的环境卫生宣传渠道。分析调查问卷数据发现,仅有36%的村民知道本村的环保政策,多数村民仅仅是“听从安排”。
(三)村民主体地位缺失
首先,受自身文化水平和社会经验的影响,农村居民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积极性不高。通过访谈了解到,大部分村民不关心政府的政策,很少主动了解村内公共事务动态,即使少部分村民愿意了解并监督村内政策事务,也认为自己的建议没有作用。其次,村民的思想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部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还无法显现其优势,村民的思想和文化水平限制了其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导致村民对村委会和政府不信任,村民不愿意参与乡村建设。我国农村地区依然以政府主导型治理为主,政府的强制执行手段进一步削弱了村民的主体地位,降低了村民的参与度。
各主体的职能缺失直接影响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各个环节的实施效果,同时影响政府、村委会、村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五、结语
政府、村委会、村民三大主体在乡村建设过程中都有重要作用和地位,因各主体的职能缺失,乡村建设过程中主体之间行动不协调。多主体协同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我国农村治理的最优选择,在治理模式的转变或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改善主体行为和主体间的关系,实现多元主体间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