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学东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北京 100013)
2019年,是磷石膏综合利用发展历程中值得认真分析总结的一年,政策环境、技术领域、市场需求以及石膏建材产品的应用效果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进展,发挥出正能量的促进作用,同时这些变化也暴露出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磷石膏产生量与湿法磷酸产量成正相关。2019年,受世界经济增长低迷,国际经贸摩擦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磷肥产能过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环保政策趋严等诸多深层次问题的影响,磷肥产品国内外两个市场萎缩,装置开工率下降,磷复肥产量连续下降。
2019 年我国磷肥总产量为P2O51 610.1 万t,湿法磷酸产量为P2O51 528.6万t,同比下降5.23%;磷石膏产生量为7 500万t,同比下降4%。
2019年我国磷石膏利用量为3 000万t,同比下降100万t,下降了3.22%。分析磷石膏利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2019年石膏建材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提供的资料,2019年全国建筑行业完成房屋竣工面积40.24亿m2,同比下降2.68%。受此影响,石膏建材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整体有所下降,其中建筑石膏消耗量较大的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使用量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磷石膏用于制备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的利用量与2018 年相比分别下降27.7%、69.4%。
(2)固体废弃物管理趋严。由于各地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不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对固废的转移、运输普遍要求严、手续复杂、多道关口检查,给磷石膏的异地运输、加工造成较大影响。加之石膏建材产品市场整体需求不旺,2019年磷石膏外供(售)量同比降低24.9%,减少207万t。2018—2019年磷石膏各种利用途径的利用量占比变化见图1。
图1 2018—2019年磷石膏各种利用途径利用量占比变化
(3)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存在。磷石膏产生主要省份磷石膏利用量同比有增有减(见图2),其中贵州、四川同比分别增长14.24%、27.58%;湖北、云南同比分别降低32.4%、31.94%。
图2 2019年我国磷石膏产生、利用情况
(4)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社会认可度低。社会上对工业副产石膏制品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偏见,加之近期部分地区工业副产石膏利用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工业副产石膏生产的抹灰砂浆使用后出现裂纹、泛黄、空鼓等,部分石膏制品出现返霜、长毛等现象),不仅影响石膏建材产品销售,造成部分产成品积压,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消费者的认知,增加了市场开拓难度。
(5)磷石膏综合利用装置开车率低,产能难以充分发挥。2019年8月22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19年1至7月份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1至7月份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情况不尽人意,以建筑石膏为例,贵州省已建产能为228万t/a,1至7月份实际生产量28.68万t/a,产能利用率只有12.58%;纸面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砂浆、空腔模盒的产销率分别为88.27%、23.79%、63.91%和5.35%。
(1)磷石膏利用率逐年提高。面对磷石膏利用的高压态势,磷复肥企业积极寻找新技术、投资建设新的利用装置,磷石膏利用率呈逐年提高的态势。
(2)磷石膏利用量与产生量的量差依然较大。2010—2019年我国磷石膏产生、利用情况见图3。由图3可知,虽然磷石膏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但磷石膏利用量与产生量的量差依然较大,磷石膏堆存增量有增无减,磷石膏库堆存压力逐年加大。特别是在某些地区和企业磷石膏库服务期已接近末期的状况下,如何拓展利用途径、增大利用量已成为事关行业、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
图3 2010—2019年我国磷石膏产生、利用情况
(3)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迫在眉睫。近年来磷石膏制备水泥缓凝剂以及外售或外供的利用途径占比一直占据前两位,表明磷石膏利用途径狭窄、同质化现象严重,依赖初级化利用的方式仍未得到改观,大量化、高附加值利用途径尚未形成。
(4)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综合利用产品品种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生产供应能力难以满足建筑市场短期内需求量的矛盾、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新近投入的生产装置聚集扎堆于同类产品的现象、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削弱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问题以及效益低下与创新投入不足的矛盾等,都成为阻碍磷石膏利用快速发展的堵点。
(1)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今后发展的首要任务。习总书记多年来特别是2020年以来每次考察都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论,强调必须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努力把产业结构调“高”、发展方式调“绿”、发展质量调“优”、生态环境调“美”是贯穿今后较长时间的首要任务。
(2)新固废法通过。2020 年4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三审修订通过,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在立法目的上明确写入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坚持污染担责原则。同时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单位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新固废法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采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3)“三磷专项整治”进入整改验收阶段,《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进入关键阶段。国家长江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娄保锋等人的研究成果表明,2016—2019 年,长江流域总磷浓度断面超标率由10.6%降至2.8%,总磷浓度下降25.4%。虽然长江流域总体水质好转,但尚有个别断面污染严重,水质为劣Ⅴ类,部分断面总磷、NH3-N含量和化学需氧量呈上升趋势,环境风险和局部水环境问题仍比较严重。因此,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的发展战略下,“十四五”必将对三磷企业以及磷石膏利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4)“以用定产”政策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4 月贵州省率先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政策,201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以磷石膏等为重点,探索实施“以用定产”政策,实现固体废物产消平衡。2020年以来,在疫情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贵州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聚焦完成全省磷石膏利用处置率100%、渣场磷石膏增量为零的目标任务,确保实现“产消平衡”,力争实现“消大于产”。同时近两年来,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就加大磷石膏利用向两会提出议案,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规划,将磷石膏“以渣定产”在全国范围内循序推行,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
磷石膏综合利用在面临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机遇,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势。
(1)实施财政优惠政策。2019 年10 月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称,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而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仅涵盖了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所有产品,而且包括正在研制的α高强石膏、II型无水石膏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产生一定的催化促进作用。
(2)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增大。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年11月为协调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与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限制问题专门下发文件;一些省、市政府为推进磷石膏的利用,联手当地建筑设计单位及监管部门、建材企业、开发商召开磷石膏利用产品推介会、研讨会;2020 年6 月1 日,宜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不仅提出了近期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还明确了具体促进措施和相关的责任部门。
(3)装配式建筑大面积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明确,到2020 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装配式建筑以及新型绿色建材大面积推广为石膏建材产品大量应用提供了机遇。
(4)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磷石膏水洗净化装置工业化投产,单套35万t/a大型β建筑石膏生产装置投产,磷石膏制备混合相建筑石膏喷筑墙体得到大面积商业应用,磷石膏制备II型无水石膏工艺已出产品,湿法磷酸工艺直接生产的α高强石膏投放市场等,都将为磷石膏大量化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5)石膏建材制品标准正在逐渐健全。为了打通工业副产石膏制品进入市场的堵点,一些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以及有关企业,正在积极开展石膏建材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范等行标、团标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磷石膏利用工作进度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根据目前的状况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牢固树立三个观念,切实抓好三个方面改进:一是牢固树立“磷石膏是产品”的观念,在萃取磷酸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磷、氟的逸出率和回收率,不断提高磷石膏品位,降低磷石膏中磷、氟、硫酸盐及有机质等杂质含量;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是生命”观念,在磷石膏利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对磷石膏开展行之有效的净化预处理,要根据综合利用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确定最佳生产工艺并严格执行,确保产品质量;三是牢固树立“用户是上帝”的观念,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售后服务,不断拓宽市场。
(2)认真做好磷石膏利用的四则运算:产生量上做好减法,利用量上做好加法,产品质量上做好乘法,杂质含量上做好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