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立
〔摘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特征,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文化工程。“民众受益”则是我国新时代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目标的提出与强调是对党的文化民生思想的贯彻与发展。基于民众受益的视域考察分析我国各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现状,可以发现治理体系不完善、活态文化空间打造乏力、遗产资源开发过度等问题极大制约了民众受益目标的有效实现。因此,应建构以“三个有机统一”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新模式,建立健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现代治理体系,优化文化生态保护区活态文化空间建设的支持体系,以及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利用。
〔关键词〕 民众受益;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式优化;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4-0058-07
2018年12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发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中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着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并在《办法》的第三章中对民众受益目标提出了具体考核要求 〔1 〕。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与强调是此次新《办法》的突出亮点,也是国家对新时代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效果的重要期许。这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对既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模式作出改进,同时也需要有新的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出台。笔者将对此作出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与强调是中国共产党文化民生思想的本质体现与新发展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后,人们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民生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之越来越突出。文化民生工作开展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成效,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亦有关键性影响。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文化民生工作,这是由其性质及所致力推动的社会主义运动目标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從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2 〕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如果不能解放全体劳动人民,就不可能完全解放自己,而发展文化民生是解放劳苦大众不可或缺的重要路径,这就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把发展文化民生始终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中国共产党所推动的社会主义运动,其终极目标就是要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论,只有在满足包括人的文化权益在内的各项权益的过程中,才能使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也就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要以发展文化民生为己任。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结合我国文化民生事业实际,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民生思想,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民生思想。该思想内涵丰富而深刻,创造性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发展文化民生,怎样发展文化民生”的问题,涉及我国文化民生发展的基本动力、依靠力量、主要目标、原则方针等内容,究其本质来讲,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文化发展方向,着力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以及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近年来,我们党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系列部署与要求,尤其是民生受益目标的鲜明提出与强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文化民生思想的本质要求,反映出我们党的文化民生思想在新时代的新发展。具体而言,这一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丰富和发展了“文化为人民服务”方针的内涵
“文化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经验基础上所确立的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共产党文化民生思想的本质要求。该方针最早是由毛泽东提出的,1942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鲜明地指出文艺要为最广大的人民大众服务,而这里所讲的文艺实际上就是指整个文化。他在讲话中阐释了“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 〔3 〕857,而且如果“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其他许多问题也就不易解决” 〔3 〕858。从毛泽东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革命时期我们党所提的“文化为人民服务”方针更多是基于政治立场的考虑,强调的是创造更多立足于无产阶级政治立场的文化内容以激发民众的革命斗志。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多次重申并强调要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但此时的方针内涵有了新的内容,除了政治立场考量之外,更多地是侧重于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文化需要。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必然赋予“文化为人民服务”方针以新的内涵,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办法》中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正是顺应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要求,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为民服务方面要更加注重当地民众的实际利益诉求,即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让当地民众获得实际的利益,这一利益既包括精神层面的也包括物质层面的,因此,要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有机结合。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与强调,将改变以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片面强调文化保护而忽视融入人民生活的做法,进一步夯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拓展了保护区居民文化权益保障和生活质量改善的空间与机会
当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大都设立在文化资源相对比较丰富,经济条件、技术条件、人才条件等相对较差的地区,其主要目的就在于防止这些地区的文化资源因经济、技术、人才等因素的缺失而遭受破坏或者流失。文化资源是当地民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语言、文字、服饰、习俗、手工艺等,其中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更是我国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国家力量保护这些文明成果,不仅对于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极其重要,而且对于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等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往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我们更多地是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当地民众的主体作用则发挥不足。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与强调,必将激发当地民众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发挥其在保护自己文化权益上的能动性,这也必将有利于政府调动更多的民间力量来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此同时,民众受益目标的提出与强调,有利于让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从过去片面追求“保护”的格局中走出来,着眼于如何利用好这些文化资源来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由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所保护的文化资源往往都比较丰富多元,这也就为其开发利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和众多可能。如果对其开发利用得当,不仅会给当地民众以及游客带来多彩的精神文化享受,而且也会因为各种新的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大大提升当地民众的创新能力与收入水平,从而达到改善他们生活质量的目标。
(三)贯彻与落实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域的“共享”发展理念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把“共享”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强调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科学性及其社会主义价值追求 〔4 〕。共享发展具有以下三个典型特征:一是在实践形态上,共享发展是基于“自由人联合”的发展,必须以生产资料的共有或公有为前提,这是它与资本主义国家分享经济最显著的差别;二是在实现途径上,共享发展强调共建共享,追求机会公平和责任明确,这种以共建责任来确定共享资格的原则,能有效避免平均主义,从而兼顾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三是在范围内容上,共享发展要使每一个人在发展中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追求的是一种全民的共享和全面的共享。因此,共享发展理念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贯彻实施,必然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民众受益为目标。一方面,只有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民众的实际利益挂起勾来,才有可能让民众真正关注关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从而确立起民众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上的共建共享原则;另一方面,只有尽可能地让当地越来越多的民众受益,才能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具有可持续性,使其在保障当地民众文化权益方面的功能和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而这正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初心”和“使命”。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实现民众受益目标上的共性经验与困境
自2007年我国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同时,在相关省市区层面,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念和做法,共设立了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1 〕。从民众受益的维度来考量这些既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情况可以发现,有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做得非常好,存在以下值得汲取和借鉴的共性经验:一是改变了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观念。许多文化资源特别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上存在“传内不传外、传僧不传俗、传男不传女”等保守观念,严重制约着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面对这一现状,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采取了多项针对性改革措施有效破除了保守的传承观念,让尽可能多的民眾参与到保护区文化资源的传承中来,使封闭式传承走向开放式传承,传承基地增多、传承渠道多元、传承区域拓宽。二是树立了整体思维,加强了对保护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与开发。由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资源的存续对环境有较高的要求,往往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些保护区普遍树立起了整体性保护思维,做到了既保护了“鱼”,也保护了“水”。这样做不仅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也大力推动了非遗与教育的融合、非遗和产业的融合、非遗和现代房产的融合等,从而使当地民众能从更多的维度受益。三是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激发了当地民众的文化创造活力。这些文化生态保护区,都比较重视发挥文化中介组织在参与保护区管理与建设中的作用,他们努力探索文化志愿者服务、公司加农户、文化品牌打造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激活文化创造活力,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实现民众受益这一目标上,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善,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人才、技术与资金,“活态文化空间”打造乏力。“活态文化空间”的打造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思维的本质体现,强调“见人见物见生活”,是实现民众受益目标的基础与前提。英国的威廉斯和法国的列斐伏尔是研究“活态文化空间”的两位著名学者。威廉斯提出并系统阐发了“活态文化”的概念,认为文化具有丰富多样的内涵和强体验性的特征,难以通过简单的人工复制而实现对它的“解构”和“理解”。他将文化划分为三个层次:“层次一是特定时空之下的活态文化,只有生活在那个时空中的人才能完全了解;层次二是各种形式的文化记录,从艺术到绝大多数日常事件都包括在内,即某一时期的文化;层次三是‘选择性传统的文化,旨在将活态文化和某一时期的文化联系起来。” 〔5 〕目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所说的“活态文化空间”打造,实际上就是威廉斯所讲的文化层次三。列斐伏尔则在批判文化空间的“透明幻象”和“真实幻象”问题时,创造性地提出并阐释了“活态文化空间”的概念,他认为“活态文化空间”能够实现人们对于文化的“真实感知”和“想象”。列斐伏尔的“活态文化空间”理论揭示了在“活态文化空间”打造中,“想象”“创意”与“真实”“复原”同等重要不可或缺。综上可知,“活态文化空间”的打造是一项集“复原”“想象”“选择”“链接”等文化创造性活动于一体的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既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又需要有力的人才支撑。然而,当前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才、技术和资金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市级层面表现得更加突出。一些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有不少是从文工团、文物保护单位调配而来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缺乏专业性,创意、高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占比更是相当低。在一些地方,文化生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至今尚未得到市政府的重视而纳入政府工作的年度重要议题。与此同时,设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市大都是一些相对不发达的区域,其整体经济水平和技术条件本来就较差,因此这些地方的财政在对“活态文化空间”打造的投入方面明显不足,技术研发亦是难以满足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是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滞后,保护与开发不平衡。尽管目前许多文化生态保护区都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由于这些机构的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管理手段相对单一,尤其是在处理文化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关系之间摇摆不定,从而造成了管理的失序甚至混乱。共生理论认为,生态治理是一项群策群力的工作,需要突破部门利益之争,发挥合力、统筹推进。然而,目前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大都主要依靠宣传文化部门来推动,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还不到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性也不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存在与其他地方规划“扯皮”“打架”的问题,这就造成了当地民众很难从保护区的治理中获得预期福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 〔6 〕然而,目前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尤其缺乏高阶位、专门性立法保障,因此影响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造成了对开发过度行为执法不力的局面。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治理问题是,在我国各地设立的诸多文化生态保护区中有一些是属于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兼跨安徽和江西两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地跨厦门、泉州、漳州三市等。这一类文化生态保护区常常因为行政性分权和地方保护主义,无法进行统一有效的保护、规划、建设与管理,严重制约着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果,难以实现区域内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关系的平衡,同时也难以避免保护区内民众之间争利行为的发生,其中一些文化资源甚至因为这些争利行为而遭到严重破坏。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政策支持措施
从提升民众受益广度与深度的角度来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政策支持需要在治理、产业化、活态保护等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建立和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现代治理体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公民个体以及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方能搞好。因此,我们要从传统的管理观念中跳脱出来,建立现代治理体系。现代治理体系是一种多元参与的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共识、公共利益,它的实现是以民主为基础的,这就要求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治理的过程中采取民主管理的形式。一是要充分发挥当地民众的主体作用,建立由当地民众代表参加的保护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反映当地民众根本利益诉求的各种保护条例,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政府要制定一系列有关文化生态保护的高阶位法律,让保护区的治理活动有法可依,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来约束相关利益方的行为。三要建立和完善文化和旅游、林业、渔业、畜牧业、环保等保护区治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共生机制,促进其通过沟通、协商来制定和执行治理政策,从而有效避免政府职能部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治理上各自为政等现象的发生。四要建立跨行政区域的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对于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内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可由保护区所在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一级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建立由省级主要领导牵头和负责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并将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吸纳为小组成员,建立定期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促保护区治理工作。跨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则需要两省共同建立联合管理机关,并由两省分管省长、市长牵头负责协调,建立双方统筹规划、共同实施、互相通报的工作制度。
第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对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适度产业化开发,是实现民众受益目标的有效且必要的路径之一。然而,目前一些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对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开发上,尚存在不够重视、产业化层次低、开发过度等问题。为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级政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出版、影视、旅游等产业性活动时,应尊重其文化内涵及表达形式,不得进行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二是要树立“大IP”观念。要着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区非遗品牌项目,并利用互联网、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技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的多维运营和产业链拉伸,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集聚发展。三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寻找和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机遇和潛能。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挖掘国内外民众对本保护区的关注点及产品开发诉求。另一方面,着力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协同创意,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设置“共同议题”,让更多的民众参与讨论甚至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到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中来,融入保护区的非遗社群,促进形成保护区非遗项目开发的共促共享格局。
第三,优化文化生态保护区“活态文化空间”建设的支持体系。“活态文化空间”建设是整体性保护理念的实现途径和必然要求。面对目前我国许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不同程度上出现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不足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拥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级政府应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积极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资金筹措的PPP模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之捐款、捐助,并在税收、用地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要鼓励和支持非遗项目开发方以组建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发公司的模式上市融资。二是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尤其是“活态文化空间”建设关键技术的研发。重视信息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活态文化空间”建设中的应用。同时,也要重视对传统技艺、中医药炮制技术等传统非遗技术的修复与传承。三是要构建“活态文化空间”建设的人才支撑体系。各保护区应因地制宜地建立抢救、修复、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保护、培养、培训工作,形成年龄结构和梯次合理的老、中、青三代非遗项目传承人队伍;加强与高等学校相关院系的合作,联合培养保护区所需各项人才,为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
〔参 考 文 献〕
〔1〕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EB/OL〕.(2018-12-24). http://www.gov.cn/xinwen/2018-
12/24/content_5351632.htm.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7.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57.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1.
〔5〕Raymond Williams. The Long Revolution〔M〕. London: Broadview Press,2011: 70.
〔6〕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10.
〔7〕孙昊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法学研究,2010(05):93-103.
责任编辑 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