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勇
(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镇卫生院,山东 潍坊 261052)
盖氏骨折是一种临床常见损伤。该损伤的发生多是由暴力所致,因此,临床多表现为明显疼痛、腕部肿胀、压痛、活动受限等症状[1]。目前,临床治疗盖氏骨折多采用手法复位联合石膏外固定的方式,虽然能够促进骨折部位的愈合,但恢复较慢,需患者长期制动[2]。近年来,手法复位联合小夹板外固定的方式在盖氏骨折的临床治疗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基于此,本组课题选取我院收治的70例患者样本进行对比研究,现报道如下。
选取2017年1月~2019年6月本院收治的70例盖氏骨折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根据患者的就诊时间,将其平均分为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35例。研究组有女12例,男23例,年龄20~76岁,平均(48.85±5.87)岁。对照组有女14例,男21例,年龄22~78岁,平均(48.68±5.72)岁。比较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①符合盖氏骨折的相关诊断标准;②经X线片确诊;③符合外固定适应证;④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⑤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①精神障碍;②血液系统疾病;③肝肾功能衰竭;④治疗依从性较差。
对照组患者接受手法复位联合石膏外固定治疗。治疗时,患者取卧位,放松全身,并展开患侧关节,一人握紧患肢前臂近端,一人握紧患肢前臂远端,均用力牵引,纠正尺偏角,使其复位。患肢复位后,予患者石膏外固定,维持牵引状态,经加压塑形,妥善固定石膏。
研究组患者接受手法复位联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手法复位操作与对照组相同。患肢复位后,给予患者臂丛神经麻醉处理,协助患者保持平卧位,持续牵引骨折段,并将其调整至骨折线平面,旋前方肌保持松弛状态,通过小夹板对患者进行远端外固定治疗。
(1)疗效评价标准[3]:治愈:骨折端完全复位,前臂及腕关节功能恢复,无疼痛症状;显效:骨折端基本复位,前臂及腕关节功能的减损度低于10%,无明显疼痛症状;有效:骨折复位程度大于50%,前臂及腕关节功能的减损度介于10~30%,有轻微疼痛症状;无效:骨折端复位失败,前臂及腕关节功能的减损度超过30%,疼痛症状明显。
(2)分别记录两组患者的消肿时间和骨折愈合时间,并对其进行组间数据对比。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23.0对资料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平方差”的方式表示,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比”的方式表示,用x2检验。当P<0.05时,表示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组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7.14%,对照组为82.86%。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对比具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情况对比[n(%)]
研究组患者的平均消肿时间为(6.71±1.45)d,平均愈合时间为(31.78±6.43)d,对照组患者的平均消肿时间为(9.29±2.67)d,平均愈合时间为(40.18±8.68)d。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的消肿及愈合时间对比具有明显的统计学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情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消肿及愈合时间对比(,d)
表2 两组患者消肿及愈合时间对比(,d)
组别 例数 平均消肿时间 平均愈合时间研究组 35 6.71±1.45 31.78±6.43对照组 35 9.29±2.67 40.18±8.68 t-- 5.023 4.600 P-- 0.000 0.000
关于盖氏骨折的治疗,临床存在多种分歧,部分学者认为闭合复位的治疗方式不利于稳定骨折部位,但是,手术治疗又会增加机体创伤,诱发、下尺挠关节炎、愈合缓慢等手术并发症[4]。
本组课题结果显示,研究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消肿时间、愈合时间等相关指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对比具有显著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说明,手法复位联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盖氏骨折可获得确切的治疗效果。手法复位联合石膏外固定治疗的实施虽然可以用来纠正骨折,促进患肢的愈合,但肢体肿胀的发生容易造成复位丢失,如不及时松动石膏,还会对患肢功能的恢复产生影响[5]。临床采用手法复位联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可借助杠杆作用纠正桡骨骨折,维持骨折脱位复位,进而缓解肌肉痉挛,促进肢体内部动力平衡的恢复,加速骨折部位的愈合。
综上所述,通过手法复位联合小夹板外固定治疗盖氏骨折效果确切,不仅能缩短消肿时间,还能促进骨折部位的愈合,值得在临床上广泛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