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启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0038,北京)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是持续保障与河湖生态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水文条件,全面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
我国对生态流量的认识和实践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 世纪70 年代—2000 年) 是环境流量概念引入及生态内涵逐步深化的阶段,期间西北缺水区生态用水保障、黄河断流等事件使得生态环境需水概念逐渐被社会认识和接受; 第二阶段(2000—2015 年) 是生态流量或环境流量概念进一步深化,并逐渐进入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的阶段,期间水利部门提出生态环境需水量、河湖生态需水等概念及计算规范,环保部门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提出了“最小生态流量”的概念及计算导则;第三阶段(2015 年至今)以国务院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为起点,对生态流量概念内涵进行重新认识与系统研究,以2020 年水利部颁布《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标志,生态流量成为水资源管理与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内容。
面向我国新时期全面推进生态流量管理的需求,结合生态流量研究与实践中仍然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梳理了五个关键问题,提出一些思考与认识,以期为系统推进生态流量管理提供参考。
在开展专题调查、 专项研究及广泛专家咨询基础上,《指导意见》给出了生态流量的定义,即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该定义赋予生态流量包括流量、 水量与水位及其过程的不同表达形式。
美国在20世纪40 年代首次提出了与生态流量相关的概念,此后表达形式不断演变。早期生态流量概念并未考虑生物需求,重点关注维持河流正常通航功能所需要的流量。 60 年代,生态流量主要定义为维持航运和渔业发展所需的流量,其后出现了与景观娱乐、美学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最小流量(minimum flows)、最低理想流量 (minimum desirable streamflow)、河道内流量(instream flows),以 及 面向流域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保护的环境水量(environmental water或water for the environment)、环境流量(environmental flows)及生态流量(ecological flows)等概念表述。2017 年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第20 届国际河流研讨会和环境流量会议重新审议2007 年环境流量术语,因环境水量可覆盖地下水系统、湖泊水库等静水生态系统,成为替代环境流量的一个选项。 欧盟等采用的生态流量表述,因能够清晰表述生态良好目标与水文状态之间的关系, 受到专家推崇。 最后之所以仍然选择环境流量的表述,是考虑到停止使用环境流量一词可能会将2018 年宣言与2007 年宣言以及2007 年前后出版的大量环境流量知识和实践经验分离开来。 基于生态流量或环境流量研究与认识发展,鉴于两者在概念内涵等方面已基本趋同,不同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管理需求采用相对应的术语,因此本文在后续分析中,不再刻意区分“生态流量”与“环境流量”的表述方式。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表述是为了解决相应阶段关注的生态问题与制定水资源管理对策。 在这一过程中, 生态流量逐步成为水权分配、水资源配置与水资源调度等需要考虑的重要指标,对应于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与特定水体的水资源管理,其表达形式也有差异。 就水权分配或水资源配置而言,着眼于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协调,从河湖生态需水保障角度适宜用生态水量表达。 对于特定水体的水资源管理,因其水文水动力学特征及生态系统存在差异,生态流量呈现出不同的表达形式。 其中河流等动水生态系统,以流量及其过程为重点;湖泊等静水生态系统及湿地等,以水位及其季节性变化节律为重点; 地下水及其关联的生态系统,以保护与地下水相关的生态系统的适宜水位或地下水埋深等为重点。 但无论是生态水量,还是生态水位,与生态流量一样均有其过程要求。 即使在水权分配或水资源配置中,生态水量也要依据水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对象的季节性生态用水需求确定。
自20 世纪70 年代后期以来,关于河流自然水流状态(the natural flow regimes)变化生态效应的大量研究表明,水文过程决定并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过程、物理栖息地状况和生物相互作用等,河湖水文过程或水流状态对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影响发挥主导作用。 自然水流状态的五个要素 (流量大小、频率、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变化率)通常被认为是维持与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功能的核心。
河湖水生态退化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 大量研究表明,水文状态改变或流量减少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扰动, 这些扰动若超出一定范围, 则会改变基本的生态环境过程并可能导致水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退化,偏离天然过程的变化程度越大,对生态越不利。基于这些认识,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将自然水流状态作为一种参照系统, 以恢复或维持河流自然水流状态的关键过程。 自然或近自然水文过程是保护河流生态系统的最理想选择, 作为一种确定生态流量的基本范式, 已成为大量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政策与实践的基本遵循。
自然水流状态理论一直是生态流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支撑。 鉴于自然水流状态反映了河流长期的流量变化模式且河流生态系统已较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模式,继续维持这种变化模式可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因此可作为生态流量参考条件的假设。 但在气候变化、持续高强度人类活动导致的河湖物理形态改变等影响下,大量河湖生态系统已演变为新的生态系统,这种情况在我国尤其普遍,这类河湖水体若再以自然水流状态为参考条件则难以成立,也难以有可操作性。
目前地球大部分可利用的陆地表面均已不同程度地刻上了人工改造与调控的痕迹。 尤其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对整个地球产生了深刻影响。 因此,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大部分河湖自然水流已被改变,而且一系列变化还将继续,历史自然条件通常已经无法恢复。 适用于自然和半自然河流的自然水流状态理论,在指导经过改造和调控的河流,或所谓的径流调节水流时受到挑战。 因此确定生态流量时必须对二者加以区分。
事实上,基于自然水流状态的生态流量确定范式尽管强调对于自然水流状态最大可能的模仿,但并不强求对自然水流过程的全部复制。 其中有一个基本判断,即尽管水流流态的所有要素均会对河湖生态系统产生影响,但维持河湖生态系统并不需要完整的自然流量过程线,某些要素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改变,甚至“忽略”,在流量过程难以恢复天然状况时,维持关键水文参数,也可实现水体生态功能的适度保护。
在受到人工改造与管控的河湖系统中, 水流流态的变化难以避免,回归“自然水流”的可能性很低,水流流态目标只局限于试图恢复历史自然条件已经不现实,甚至维持关键水文参数的要求也难以实现,妥协可能是合理选择。 如何妥协? 如果目标是保护自然河湖生态系统,则维持自然或近自然的水流状态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如果目标是特定条件下特定的生态系统状态或特定的服务功能,那么就可能需要适度放弃对自然水流流态的固守, 按照支持人类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福祉要求,针对新的水资源与环境条件,合理确定面向维持新型河湖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水文状态。 如欧盟制定的生态流量指南中给出生态流量的定义:在水框架指令中,生态流量指天然地表水体中的能够实现水框架指令生态目标的水文状态。 该定义强调生态流量适用于天然地表水体,而对于人类活动导致水体特性出现实质性改变的水体,不纳入自然或近自然水体的生态流量定义中,可根据技术可行性或成本方面的考虑,确定并实施与之相适用的水文管理要求。
生态流量理论实际上是期求给出“河流到底需要多少水”或者“河流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水流”这些问题的答案,但是确定每条河流需要多少水以及用于什么目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 每条河流各有不同,且随着时间推移, 其需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以生态保护对象及其生态水文需求为基础的生态流量确定需要有一套科学体系。
生态保护对象是确定生态流量的核心依据。 不同的保护对象,生态水文要求不一样。 早期与生态流量相关的流量管理面向有重要价值的指示物种,即假设如果能够维持适合河湖生态系统中对水文过程最敏感的物种,则其他物种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将得到合理保护。 此后随着对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复杂性认识的不断深化, 对河湖生态系统过程及功能的水文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依据欧盟水框架指令中的生态流量,生态保护目标主要包括3 个方面:①现有状况不恶化;②在天然地表水体中实现良好的生态状况;③符合保护区的标准与目标。
设定生态保护目标是诸多生态流量导则与指南的重要内容。在2018年水利部组织的河湖生态水量 (流量)专项研究工作中,我们提出了生态保护对象识别原则,并从物种保护对象与功能保护对象两个层面建立了生态保护对象分类体系 (表1),在物种保护方面以鱼类为代表,在功能保护方面以河流生态廊道功能为总领。 上述保护对象遴选的重要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优先保护的生态目标。 这是一种基于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分类体系,便于明晰生态保护对象与生态流量组分之间的关系。 《指导意见》将生态保护对象分为基本保护对象与特殊保护对象,这是一种面向管理的分类体系。 二者涉及的生态保护对象范围基本一致。
表1 生态保护对象分类体系表
图1 生态保护对象与生态流量组分结构概念图
在此基础上,基于不同生态保护对象所需要的基本水文条件(包括水量及其过程)不同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生态流量组分结构(图1):①生态基流及敏感期生态流量是满足生态保护对象基本水文需求最关键的流量过程,应该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②生态流量是生态基流与敏感期生态流量所组合形成的全年流量过程;③生态基流是维持保护生物存活及河流基本生态廊道功能不丧失的最低流量要求,对于常流水河流而言,生态基流占天然流量的比例越低,对河流生态保护对象的影响越大,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越差;④敏感期生态流量是满足保护物种生命史过程关键期特有需求的适宜流量过程,如满足鱼类繁殖期需要与刺激水流相对应的1 年N 次的脉冲流量过程;河谷林草或湿地等,需要干湿交替水文节律,即N 年1 次的脉冲洪水过程。
建立河湖生态系统及其重要的生态保护对象对水文过程的响应关系,是确定不同生态流量组分控制标准的关键。 但因河湖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可反映水文变化影响的生态数据的稀缺性,建立这种定量关系仍然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水文变化生态极限框架(ELOHA)提供了一种建立区域水文-生态响应关系的对策, 被认为是最全面的区域环境流量管理框架。 为指导流域及国家范围内的生态流量标准制定,ELOHA采用位于相同生态分区及类型相同的河流对流量变化呈现相似生态响应的假设, 形成面向生态分区内各河流统一确定水文-生态响应关系的框架与流程。美国西部州是采用ELOHA 框架或原则较普遍的区域, 极大促进了该区域的生态流量制定与水资源管理。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区域自然地理条件、水文特征差异明显。 采用全国约440 个水文站1956—2000 年天然水文系列径流数据,对10 个水资源一级区进行径流水文指标统计分析,得到天然径流的多年平均流量MAF、最小月平均流量以及Q95、Q90、Q85、Q80、Q75 及Q50 等保证率对应月份的月均流量,并计算了各指标与多年平均流量的比值,分析了多年平均流量的10%及30%与不同保证率流量水平的关系,发现不同区域及不同大小的河流存在明显差异。 如松花江水资源一级区,与多年平均流量10%相近的保证率仅为75%, 也就是说,在天然条件下, 每年约1/4 的月份难以满足根据多年平均流量的10%确定生态基流控制阈值要求,说明一刀切地采用多年平均流量的10%作为生态基流控制标准,至少在松花江流域并不适宜。 当然,有些水资源一级区,如西南诸河以及黄河区,枯水期天然径流量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的比例相对较高,采用10%的控制标准,可能失之宽松。因此,不同区域的生态流量阈值确定显然需要根据其分区天然水文特征进行合理确定。
生态流量保障率的确定,除水文要素丰枯变化和差异性外,流域内的工程调控能力也是重要方面。 为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稳定性,需要结合不同水文年来水变化,按照“丰增枯减”进行不同用水之间的协调优化。 对于水资源利用程度较高且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河流,需要制定合理的枯水控制计划, 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禁止非生活性用水取水,提高生态流量的保证率。 为发挥水工程在改善生态流量方面的作用, 对水资源丰富、调度工程完备的河流,需要形成提高生态基流保障程度的工程调控管理制度,在出现不利枯水情况时,可结合工程调控能力,实施生态流量工程供给保障,补齐生态基流出现的不足。
在流域水资源规划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科学合理设置生态流量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阈值,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基础。
我国在生态流量概念发展过程中,一些中文文献有这样的表述:“国际公认的水资源利用率极限是40%,合理上限是30%”或“国际公认的地表水合理开发利用程度是30%,极限开发利用程度是40%”。 然而十分遗憾,在大量原始中文文献及国内相关研究成果中,无法找到其所依据的外文文献出处。 同时国外在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时也鲜见类似表述。 因此,所谓国际公认的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40%到底是怎么来的似乎是个悬案。
外文文献虽未直接出现水资源利用极限为40%的表述,但40%倒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Raskin 等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定义为年取用的淡水资源量占可获得淡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 即水资源脆弱性指数(Water Resources Vulnerability Index, WRVI)。世界粮农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很多机构都选用这一指标作为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指标:当WRVI 小于10%时为低水资源压力(low water stress);当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10%~20%时为中低水资源压力(moderatewaterstress);当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20%~40%时为中高水资源压力(medium-high water stress);当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大于40%时为高水资源压力(high water stress)。
强调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极限,主要是为了维持及恢复河湖水生态系统完整性。 因此,如果要讨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控制要求,则基于河湖生态系统水文需求的环境流量或生态流量的研究成果及其实践是最好的依据。 事实上,国内文献论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极限时,或多或少采用了20 个世纪70 年代Tennant 在美国中西部地区11 条河流的生态水文调查成果。 Tennant 形成的生态水文认识主要包括3 方面:①多年平均流量的10%可以维持大多数鱼类的短期生存需求;②如果期望维持良好的生存栖境,枯水期30%(丰水期50%)的多年平均流量已经足够;③无论是枯水期还是丰水期(或敏感期),达到多年平均流量的60%均可以提供优良的水生生境栖息条件。
Tennant 提出河流不同水期的基本水流条件阈值,并换算到与多年平均流量的比例。 分析与水资源以多年平均流量为参照的40%极限利用率的相关中文文献可以发现, 可能是将特定水期的流量控制要求转换为以年为单位的用水指标,或者是将Tennant关于可提供优良水生栖境条件的60%作为水资源利用率极限值40%的依据。 因为在相关原始文献中没有看到完整的文献链条与完备的推演过程,以上分析可能并不确切。
Tennant 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10%和30%阈值要求,得到后续研究与管理实践的继承与发展,提出了与本区域特点更加适用的改进,如比较常见的Tessman 法、月流量变动法(VMF 法)、Texas 法、Lyon 法等,主要根据水期特点确定生态流量的计算原则,设定不同的生态流量阈值,即规定30%~80%的月均流量(或月均中位值流量)以及多年平均流量作为生态流量。 如Tessman 法(改进的蒙大拿法)确定生态流量的计算原则为:枯水月份(月均流量≤40%年均流量),月均流量;丰水月份(月均流量>年均流量),40%月均流量;平水月份(40%年均流量<月均流量≤年均流量),40%年均流量。月流量变动法(VMF 法):枯水月份(月均流量≤40%年均流量),60%月均流量;丰水月份(月均流量>80%年均流量),30%月均流量;平水月份(40%年均流量<月均流量≤80%年均流量),45%月均流量。 Lyon 法:10 月—次年2 月,40%月均流量中位值;3—9 月,60%月均流量中位值;所有月份,不低于7Q2(保护水质的最低流量阈值)。 基于这些方法确定不同月份或水期的生态水量, 换算到年度生态流量总量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则明显难以支持极限开发利用程度40%的推断。
此外,大量国际研究案例与水资源管理实践也不支持。 南非河流环境流量研究案例中, 应用Tennant 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阈值要求进行年总量计算,发现马里特河年总环境流量占年径流量的37.3%~45.7%, 姆拉图泽河占30.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规划建议2020 年环境流量需求占总需水量的32%~46%。美国阿肯色州水资源相对盈余,根据不同月份最低流量标准推算其允许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理论上也超过30%,甚至可能超过40%。 Pastor 等认为将多年平均流量的30%作为环境流量需求已经被广泛接受,其采用5 种水文学方法对全球11 条河流进行的环境流量评价成果表明,环境流量需求占多年平均流量的37%,在枯水期或低流量期占枯水期多年平均径流量比例为46%~71%,在丰水期或高流量期占丰水期多年平均流量的17%~45%。在日本,其河流环境流域阈值甚至更低:①Q97(365 天中有355 天超过了该径流量;日本年平均流量为284 mm,约为年平均流量的25%);②95 mm/a(约为年平均流量的8%), 水电站下游河流;③218 mm/a(约为年平均流量的18%),其余河流。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年生态水量与年径流量的比例大致为30%~50%。如果为方便,暂时不考虑将敏感流量纳入河流生态环境用水总量的计算,则对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阈值范围为50%~70%。 我们利用全国约440 个水文站1956—2000 年天然水文系列径流数据,采用月流量变动法(VMF 法)及Tennant 法的水期确定方法与控制阈值参数对各站进行生态流量计算,以此得出生态水量占当年径流量的比例,全国平均生态水量占天然径流总量的25%~35%左右,则对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阈值范围为60%~75%。
生态流量目标的设定方式可分为三类:一是所有河流设定一个统一目标;二是按照河流分类设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流量目标要求;三是每条河流设立各自的目标要求。 相对而言,对于地域广阔、河流类型差异明显的区域, 按照河流分类进行生态流量管理是最佳策略。 因为河流分类在生态流量确定与管理中有其特殊意义:一是同一类河流, 其水生态保护目标的生态流量需求基本相似, 因此在一条河流中获得的生态水文响应关系及实施生态流量管理所积累的经验,可扩展到属于同一类型的其他河流,为生态流量确定与管理提供参考; 二是同一类型的河流可以实施相似的水资源管理对策与措施。
美国西部州是实施与生态流量相关的河流水流保护较早的区域,河流分类体系在大部分州的生态流量管理体系中发挥了良好支撑作用。 美国密歇根州为了量化取水对河流生态资源的影响, 限制允许的取水总量,维持河流自然水文过程多样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水生生态系统类型,根据影响溪流鱼类种群的主要变量大小和水温,将其河流分为11 种类型,并对每种河流类型采用鱼类响应曲线,设置水资源生态风险管理要求。
美国康涅狄格州采用地下水抽取规模与位置、 未来取水规模与位置、蓄水工程规模与位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规划、水文过程敏感水生生物状况、水文站位置、设定的保护区范围、物理生境恢复可能性等分类指标,将河流分为4 类,针对4 类河流分别制定不同的生态流量标准与水资源管理要求。 第1 类河流包括尚未进行水资源开发的区域与生态保护区,呈现支持敏感水生生物的自然水流状态, 以优先保护生态健康为目标。第4 类河流是以往的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水流特征与自然水流状况偏离极大的水域,不再具备支持健康水生态系统的能力,如高度城市化区域的河流, 在蓄水工程控制的下游河段,引水导致脱水问题严重的河段等,将水流状态恢复到自然或近自然状态基本难以实现,以人类用水支持最为重要。 第2 类河流与第1 类河流有许多共同特点,但允许相对1 类河流有更大程度的人类扰动,在可提供更多人类用水的同时,继续维持健康的水生态系统,亦可接纳满足水质要求的废污水以增大径流量。 第3 类河流有时被称为“工作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对水流状态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当前用水导致河道内流量无法支持生态系统健康或者其流量由水库泄水控制, 与自然水文过程比较,流量日过程特征变化明显。 对于这类水域,需要改变当前的水资源利用模式以恢复相应的流量标准。 与第1 类、第4 类河流比较,第2 类和第3 类河流更需要合理平衡生态用水和经济社会用水。
结合我国河流类型特点,在2018年水利部组织的河湖生态水量 (流量)专项研究工作中,我们提出河流分类的框架体系:首先,根据河流天然水文特征分为季节性河流与常流水河流,即天然状况下特枯年(95%)常年流水的河流为常流水河流,否则为季节性河流;其次,根据河流大小、工程影响(蓄水工程、引水工程)的差异性特点划分河流类型。 对于常流水河流,分类对应生态保护对象以确定生态流量组分及其要求;季节性河流设定不人为加剧断流程度的要求,且认为可以暂不考虑生态流量目标确定问题。 结合分区特点及河流分类特点,对不同类型河流的生态流量管理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①人类活动影响较小,没有工程调节能力的河流: 根据天然来水情况,按照维持河流的自然径流过程等较高标准进行保护。
②丰水地区、开发程度较低及具有调控能力的河湖:结合生态保护目标要求、河湖水文变化规律以及工程调控能力等,按照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稳定的要求,适度从高标准确定生态流量。
③少水地区、开发程度较高及水文节律变幅大的河流: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合理需求基础上,根据水源条件,平衡经济社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按照保持河流水体连续性以及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用水要求,合理适度确定生态流量。
④因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造成常年断流(干涸)的河流:结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实施情况及水源条件, 确定分阶段生态修复治理目标;对不具备水源条件的河流,近期可不提生态流量目标要求。
生态流量管理实质上是利益调整问题,既是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权衡,也是流域之间、流域内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之间围绕水资源分配而产生的利益格局的调整。 因此,在生态流量确定时提出的“河流到底需要多少水? ”,就水资源管理而言,则转变为“水资源开发影响到底多大是太大了?”。这个问题仅依靠科学是难以回答的, 是需要通过立法与管理、 协调各利益相关者取得共识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生态流量是一种水资源管理工具, 也是一种社会选择。
生态流量政策的制定,既要确保河流水流以维持或恢复河湖生态,也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如何形成合理可操作的生态流量管理目标,需要从流域层面建立综合分析模型。国家水专项课题“重点流域环境流量保障与容量总量控制管理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 研发了基于Mike-Basin 的流域环境流量整体模型,建立了流域尺度内包括径流、 蒸发、各业需水、生态需水、各业用水、生态流量及水源工程调度特征的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模拟运算得到各种情景下的水资源配置结果,综合权衡生态恢复需求与社会经济可承受度, 制定“三生”用水协调规则。 同时以辽河流域为案例,通过调整工农业用水的保证率和破坏深度要求,分析了生态流量调控机制,提出生态流量保障管理方案,其中“三生”用水协调的技术体系为回答“多大是太大了”这一管理问题提供多类情景分析结果。
河湖水文情势变化及其影响日趋严重,成为全球水资源与生态环境领域备受关注的问题,生态流量的提出是对这一类问题的响应。 尽管生态流量的研究与大量管理实践已在全世界范围内推行快30 年, 但关于河流水文变化的生态响应以及实施最佳生态流量评估实践等所获得的科学认识,目前仅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 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所积累的基础数据、生态水文响应认知与管理经验十分欠缺,诸多生态流量方案的制定,确定方法与参数的适宜性或本地化不足,这也是今后需要下功夫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生态流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涉及生态流量的问题还有很多,包括如何建立不同生态保护对象的水文生态响应关系, 物理形态或水文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非自然河流如何结合生态修复目标合理确定生态流量,如何在具体案例中科学选取生态流量确定方法,如何在传统水文监测体系基础上建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如何结合先进的信息与生态监测技术实施生态流量成效监测评估,如何将面向河湖健康保障的生态流量管理融入水资源影响论证制度或水影响评价,是否有必要及如何建立符合我国水情的河流分类体系及其相应的水资源管控政策等,还有待继续研究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