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
(渭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 定西 748200)
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建筑工程设计理论、施工技术不断进步,施工装备也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地层复杂性较高,再加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善,导致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风险事故频出,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基于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策略进行分析非常有必要。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及发放线上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案例收集。由于各方面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得知全部建筑工程质量风险事故,仅收集并整理了国内典型建筑工程风险事故1 500例。从统计学视角入手,对风险事故进行了分析(见表1)。
表1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事故表
由表1可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风险事故多表现为整体失稳、墙体渗漏或局部失稳,部分存在人员重伤或死亡,且均会导致建筑工程投资增加[1]。
借鉴前期查阅结果,以建筑工程质量风险事故出现原因为重点,对建筑工程局部失稳及整体失稳原因进行了分析,如表2所示。
表2 局部失稳及整体失稳原因分布表(局部)
由表2可知,在局部失稳及整体失稳质量风险事故中,施工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的比例最大,为37%,表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作业至关重要。除施工不当原因外,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为超挖,与施工团队安全技术素质不足、施工监测不到位、对细节处理不够重视等因素一定关系。因此,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团队技术素质及施工监测的重视。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护工作落到实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首先应督促技术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2]。如在施工作业开展阶段,严格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全面贯彻高挂低用、挂系牢固方针,避免在高空进行配料、钢筋断料、弯料等作业,在混凝土浇筑料斗下放时主动避让,避免在脚手架上进行大批模板材料堆放,避免乱拉乱扯临时用电线等。
其次,为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特点,督促相关负责人编制详细的质量安全监督防护方案,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即针对每一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部工程、每一道工序施工进行逐层技术交底监督。在交底期间,分部工程应首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工长交底;在分项工程中,督促施工工长对班组长交底;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督促班组长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简单文字记录。
最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秉承对未接受监督的非法违法开工项目“零容忍”方针,严格“打非治违”。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以材料为源头,以施工升降机、超深基坑、脚手架、塔吊等重大危险源为主要监控对象,构建严格的材料、半成品验收制度。即在施工前严格依据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强化材料进场前验证、复验;在半成品进场前,对供货方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查资料及样品进行验证核查并取样检验;在分部模块施工完成后,带领相关技术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进行质量验收。
建筑工程参与人员质量安全意识的树立,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目标实现的前提。因此,为了强化意识,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从安全教育等方面入手,构建浓厚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氛围[3]。
一方面,针对建筑工程入场施工人员,应督促负责人在安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促使建筑工程一线人员了解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特点,并熟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督促负责人每间隔一个星期开展一次安全例会,在每次施工前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活动,并简单记录。在此基础上,监督常态化班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机制落实情况,促使一线施工人员主动规避违章违纪行为。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立足工程现场,对现场悬挂的安全色标、安全标语进行检查,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佩戴明显的标识、袖章。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方针、标准规范及法律规程,结合建筑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制度,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一线施工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每间隔一个星期或者其他时间段,组织一线施工人员开展关于设备技术或安全设施的演练,促使一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事故出现概率较大的风险因素,寻找风险规避方法,形成事前预防、过程抑制的良好局面。同时可以引用日本的5S管理模式,从清洁、整顿、整理、素养、清扫等方面,督促一线施工人员进行自我质量安全管理,逐步帮助一线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降低因细节忽视或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建筑工程参与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策略实施的保障。因此,为了引导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特点,进一步完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目标责任、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奠定基础。
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可以明确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相关单位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强化各部门质量安全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事事有人管的氛围,保证建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可以在内部成立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各小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具有监督控制权利。通过各小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动态跟踪控制,严格检验每一道工序质量,逐步形成主管部门抽查+施工企业自查+重点工序监控的动态量化监管模式,避免不合格产品转入下一道工序,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缺陷治理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并得到解决的关键。因此,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以建筑工程设计成品、施工成品为重点,强化日常排查。对建设场地内成品进行全方位检查,如与国家标准相符程度、试验报告等,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工程开展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现场扬尘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解决建筑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问题,改善施工场地大气质量。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自检、互检、交检制度落实的前提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否决制度。严禁不合格施工工序转入下道程序施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不合格品推倒返工。严格坚持施工规范及标准规程,依据正确的施工程序,形成有机统筹的良性循环,克服操作随意、管理随意的情况,在保障总体质量的同时对细部处理进行完善,保证建筑工程成品观感效果良好。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可以依据安全生产制度,跟踪检查安全事故隐患,跟班巡回,边查边改,及时制止一线操作人员违反规章、违反纪律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质量是建筑工程企业的生命,与建筑工程企业社会影响力、经济效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在强化意识的同时依据综合治理原则,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落实,规范建筑工程实际施工质量安全行为。在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一次达到优良安全目标的同时,为区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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