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20-08-18 12:21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相关者指标体系利益

徐 艺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0)

一、校企合作质量评估的目的及面临的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转型是指从办学规模化拓展到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内涵化发展的转型。职业院校如果还是“传统经验化管理”、“闭门办学”、“单打独斗”,势必影响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校企合作基于此背景下提出,它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个核心要素,其目的与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一脉相承的[1]。吴中福[2]、白守仁[3]、陶红林[4]及易新河[5]等提出: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在于它能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经济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以及高校发展。文益民[6]提出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两个核心组织的松散型或者紧密型合作,通过知识或技术、经费、人员、设备的转移,以促进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一种社会项目。本文认为校企合作可以理解成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的前提下,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以获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

2010年7月29日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2018年2月5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尽管国家层面如此重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但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还依然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宏观政策仅具方向性与指导性,没有具体明晰政、校、企的责、权、利,各地政府也没有制定可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缺乏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奖励与惩戒机制,使得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校企合作的目标不明确,更多只单方面考虑学校利益,较少考虑企业利益,更缺乏综合考虑学生、学校、企业、政府的利益;很多校企合作都流于浅层次合作,没能开展深入的合作;尤其绝大多数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与院校“合”多“作”少,形式上热热闹闹,但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互动匮乏,彼此的影响有限。学校与企业合作普遍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利益驱使,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模糊,因而这种合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校企合作的评估标准考虑不全面,大多评估指标主要考虑的是校企合作中学校和学生的利益,另外对每次具体的校企合作都有主观感受,很难分析其成败缘由。现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评估很多是对教学评价、绩效评价模式的模仿,并没有充分考虑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特点,对涉及环节和因素的分析不够,评价的内容和结果都有不足。因此,对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有迫切需求。

二、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理论依据

利益相关者理论由弗里曼(Freeman)提出,该理论的诞生为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对象和内容提供了理论框架,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弗里曼(Freeman)等学者认为,企业不仅仅要为股东和运营者赚取利润,同时应兼顾所有与企业相关联的群体的利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本分。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是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Freeman等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7]。校企合作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每一方都抱有自己的目的与需求,都期望能从校企合作活动中获得预想的利益,只要有一方的利益没有得到必要的保障,或者参与各方的利益没有得到平衡、共赢,就必然会引起或明或暗的纠葛或冲突,校企合作就难以持续。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分析校企合作的利益结构的适用框架[1]。如何界定校企合作中的利益相关方呢?米切尔提出了一种评分法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该方法对特定群体从三个属性,即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进行评分。对于校企合作,合法性即为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在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自身利益的索取权;权力性即为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校企合作实施过程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即为某一群体的要求是否立即引起校企合作管理层的关注。根据Freeman等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家长、社会公众等都是校企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学生是指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政府是指学校和企业所在地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米切尔提出的评分法,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等在合法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企业、学校、学生、政府、行业协会等在权力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企业、学校、学生、政府等在紧急性指标上的评分较高。因此,根据米切尔评分法,可以认为学生、学校、企业、政府是校企合作确定的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家长是校企合作预期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是校企合作潜在的利益相关者[6]。为进一步把握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需要对学生、学校、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需求与贡献做进一步分析(见表1)。这些需求与贡献构成了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网络,为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提供更准确的参考框架。

对校企合作进行评估的目的是如何使得校企合作中的全部利益相关者都有更进一步参与合作的愿望。因此,各质量评估指标的设计要体现校企合作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切被满足的程度、被满足的速度及它们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并依据利益关切的程度赋以不同权重。

表1 校企合作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贡献

三、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权值构造的方法

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除了满足通常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测性原则、简易可行性原则外,还需思考几个问题: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能够回答校企合作的动力是什么?校企合作项目有效果吗?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效果?校企合作项目成功或者失败的原因?怎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校企合作项目质量?因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体现大数据的思想,使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结果能为各利益主体的决策提供辅助决策服务。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一般包括基本条件、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四个阶段。基本条件是指一个学校与一个企业之间开展校企合作前的认知因子、情感因子和环境协调因子;项目设计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即将开展的校企合作的硬件条件和体制机制方面的规划与考虑,包括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因子;实施过程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在人才培养和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实际合作过程;实施效果是指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合作所取得在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收益。利用对基本条件、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四个方面的评估数据,可使用统计或者数据挖掘方法分析各评估指标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诊断。

本文设计了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表2)。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校企合作的基本条件、项目设计、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共计30个二级指标。校企合作的基本条件主要注重政府是否为校企合作创设了很好的政策环境。校企合作的项目设计主要从校企双方的硬件设计(投入)和软件设计(制度)两方面考虑。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是指在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知识或技术、经费、人员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转移,体现的是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6]。校企合作的实施效果是指学生、学校、企业、政府分别通过校企合作获得的收益。学生获得的收益包括: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在企业获得工作机会、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学校获得的收益包括:校企共同编著的教材、学生获得成长、企业对大学生创新的投入、知识产权。企业获得的收益包括:需要的人才获取、来自政府的税收或资金的支持、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学生对企业的认可、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的培训、社会声誉等。政府的收益则是学生、学校和企业在合作中实现了多赢。

本文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的权值。其采用1~9标度方法,将评价指标两两比较,重要者得较高分,不重要者得低分。分别针对一级指标和每个一级指标包括的二级指标构造了比较判断矩阵,从而确定了各级指标的权值(见表2)。

表2 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及权值

校企合作一般对某一企业与某一学校之间在一年内展开的项目合作来进行质量评估。在进行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时,各指标的评分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况是同时对若干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相对优劣评估。此时只需要分别采集各校企合作项目各指标的实际值。在此基础之上对各评估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可对这些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评估。对指标的标准化处理包括对指标的一致化处理和无量纲化处理。第二种情况是单独对一个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此时就需要为每一个评价指标制定评分标准,各指标的评分标准需采用共同的评分等级[6]。

四、校企合作质量评估体系检验

为了检验体系的适用性,特选取广东省和湖南省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和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这两所院校都属于由市政府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其办学的主体与规模基本一致,但是两所学校所处区域位置和专业设置有明显不同。调查采集的相关指标的原始评估数据是通过走访由被调查对象填写的绝对数据,在进行质量评估时,直接采用这类数据。对数据进行60-100分线性处理以后,得出结果如表3。

表3 校企合作质量评估结果

分析结果表明,中山职院校企合作的质量优于长沙职院的校企合作质量。尤其是校企合作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这两项差距较大,主要是企业参与度不高造成。这与两所职业院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有一定关系。中山职院处于珠三角开放经济区,经济发达,产业发达[8],政府执政理念更先进,企业与院校更大程度上实现共赢,利益最大化得到较充分体现。

五、结论

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制度、共识、模式、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本特征和基本形态的职业教育更加深入地嵌入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技术提升之中,在各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构建校企合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是为了保障并促进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意愿和动力,从而促进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提升。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校企合作机制。由“政府主导”转为“校企主导”,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变化,对未来校企合作的走向将起到引领作用。

在校企合作中,学生、学校、企业、政府的利益同等重要,不应顾此失彼。尤其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付出与回报相比较如果差距过大,超出企业所能承受的限度,那么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就难免不高。构建多元主体的合作生态,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学校和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关系,做到学校和企业各司其职,制度、文化、人协同共振,构建学校企业无缝对接的双向沟通关系[9]。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等要义。从上述实证分析来看,结果符合先前的假设。校企合作质量评估体系能够发现政府、企业、院校之间合作的问题,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校企合作办学质量提供有效的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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