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昌乾
摘 要: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汲取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共历届领导集体的法治思想精髓。另一方面,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思想和西方优秀的法治思想精髓,并将这些思想精髓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键词:法治;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0475(2020)04-004-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探索,并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基石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和根源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法的本质和根源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正确的答案。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首次提出,法是阶级矛盾发展不可调和的矛盾产物,是统治阶级利用其统治特权维护其意志的体现,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根源。
(二)列宁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法学思想的基础上,列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指出法制(本文所用“法律”一词,侧重于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前,一般都用“法制”)建设是政权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政权的性质直接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上。同时强调,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根本最基础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此,列宁亲自起草了苏俄第一部宪法。
(三)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党法二者关系的论述
一方面,列宁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重视法制建设中党的领导作用;另一方面,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更应当严格地遵守法律,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二、历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思想源泉
(一)毛泽东的法制思想
毛泽东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出发,提出了许多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和法制原则,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关于社会主义宪法本质的思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他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1](P.129) 并亲自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法治思想发展的一大进步。
2.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不仅重视法制建设,还特别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遵法守法上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法律。
(二)邓小平的法制思想
反思“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邓小平适时提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系列新思想。
1.关于民主和法制的思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非常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P.146)他还强调“ 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2](P.404)。
2.关于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体现了邓小平重视法制、反对人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决心。本质上体现了邓小平坚持用法制的方式来治国理政,维持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
3.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贯穿整个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的全过程。邓小平强调:“我们要在全国坚决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P.254)他还指出:“越是高级干部的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P.152)
(三)江泽民的法治思想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背景下,江泽民提出许多法治(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使用“法治”一词,是指相对于“人治”的一种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理念和思想。
1.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预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了一次飞跃。从此,我国法治建设发生了重大变化。
2.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思想。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表明了我党要用法治来治理和建设国家,彻底摒弃“人治”思想,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
3.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江泽民指出:“在治理国家方面,法治与德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都具备重要的地位与功能。所以,应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密切结合在一起,即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4](P.200)
(四)胡锦涛的法治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对依法治国思想的内涵加以拓宽和发展,其思想精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思想。胡锦涛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尤其对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概括,从理论上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价值取向、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治思想的最重要成果。
2.关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思想。胡锦涛提出的这一执政理念和执政思想,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结合起来,把治国与治党统一起来,是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丰富和发展。通过了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若干法律法规,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战略布局奠定了法律基础。
3.关于以人为本的法治观。2003年胡锦涛首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个命题,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角度来讲,就是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强调我们党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法治手段来保障人民实现民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标准,并且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维护人民的价值和尊严。
三、中国优秀的传统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5]
(一)关于法家“以法治国”思想
以先秦商鞅为代表的法家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独树一帜。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的宗法等级制度、成文法的发展等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的法治思想涵盖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主张以法治国、刑无等级、统治者和官员必须守法等等。后来成为秦国的治国方略并加以实施,让秦国从一个蛮夷小国很快发展为一个富强大国,实现了秦国统一六国的宏图伟业。
(二)关于秉公执法的思想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所著《韩非子·有度》中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认为,法律是每一个国家都有的,法治的关键不是有没有法律,而是掌握法律的人是否能秉公执法。一个国家不会永远强大,也不会永远的贫穷落后。只要掌握法律的人能够做到秉公执法,这个国家就会逐渐富强起来;即使一个强大的国家,如果掌握法律的人做不到秉公执法,这个国家也会慢慢衰落下去。另外,东汉思想家王符的名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还有明朝的大学士张居正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同样是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四、西方优秀的法治思想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有益借鉴
习近平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5]
西方法治思想起源于古希腊时期,这是西方法治理论形成的启蒙阶段。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观点主要有柏拉图的《法律篇》,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这部著作集中反映了他的法治思想。他从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提出法律在法治国家中要具备至高无上的权威。还有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他在书中阐释了法治的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强调实现法治的两个方面,即良法和守法是法治的基础。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思想家们还强调法治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法律至上的思想观点。
总之,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凭空幻想出来的,而是在先哲们科学的思想基础上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参考文献:
[1]毛澤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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