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人们的婚恋观念在不断变化,离婚率在大幅度攀升,但在离婚中,都要涉及对婚内财产、债务的处理,但这时对婚内债务的处理是基于婚姻法之规定,而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往往并不之情离婚中的其债务的处理,通常债务到期后起诉之前借款的夫妻双方,这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以离婚判决书为由,辩解债务已在离婚中进行分割,不同意二人进行偿还,于是金融機构只能把离婚后的二者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之前的借款债务,双方的理由能否成立?婚姻法和金融借款合同发生冲突将如何处理?
【关键词】离婚;当事人对债务的处理;金融借款;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李某与张某2015年10月1日举办婚礼。2016年10月25日,李某、张某夫妻与某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4日。2018年5月,李某与张某因感情不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承担向某行的借款15万元,张某不同意由自己一人承担,后调解无效,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判决确定李某张某对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15万元各承担7.5万元。但双方在离婚后都未进行偿还金融机构的款项,借款到期后,某农商行向李某、张某发催款通知书,李某、张某说他们已离婚,每人只应承担7.5万元债务,但农商行不同意其辩解,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15万元,并声称其二人离婚就债务的分割未经农商行同意,该离婚对债务的分割无效,于是,农商行将李某、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15万元,农商行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李某、张某二人的辩解是否成立?离婚判决对夫妻二人的债务分割是否有效?婚姻法与合同法冲突如何处理?
一、离婚判决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割,这种分割是对夫妻双方有效吗
在离婚纠纷中,通常都会有夫妻一方在起诉中的诉讼请求中都会提出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割,有的是要求双方各偿还一半,有的要求对方全面偿还。离婚案件中,在庭审时,法院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婚姻法之规定进行判决。本案中,李某、张某离婚时,李某在诉状中请求张某一人偿还15万元,并提交双方签字《金融借款合同》为证,法院调解不成,对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一致认可,并提供有真实证据材料,调解不成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摊,据此,法院对李某、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分摊,判决李某、张某各承担7.5万元的债务,该判决对债务的分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到法律的支持。
二、农商行诉至法院,请求已离婚李某、张某二人共同偿还15万元,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由于李某、张某在向农商行的借款到期后,未按期偿还借款,农商行经过向二者进行催收,但双方以已离婚为由,并拿出判决书证实,每人只应承担7.5万元的借款,由于双方都未按照离婚协议对债务的分割履行债务。农商行请求二人共同承担15万元,法院通知李某、张某应诉,李某张某辩解他们不应承担1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张某已离婚,并就债务进行分割,该债务分割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但若双方未按照离婚判决书履行债务,若该债务涉及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是不分份额的,对外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而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共同债务,应由共同债务人共同偿还。若法院判决李某、张某共同偿还15万元,双方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债务超过离婚判决确定的7.5万元,可以居于离婚判决确定债务金额,要求另一方承担超过偿还的份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冲突处理
离婚纠纷中,我国婚姻法关于财产、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夫妻双方都认可并能提交证据足以证实的,法院可对夫妻合法的债务(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共同借贷的)进行分割。若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仅有一方向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贷款人仅审查一方的情况,尽管借款人声称系夫妻借款,未经得另一方的签字承诺,且贷款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和家庭经营,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后,主张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认可该债务应由双方进行偿还,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时,不应当对该债务进行处分,否则该判决会给日后债务处理带来争议。另外,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向银行的借款或其它人的借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金融法》以及《最高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或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借款人未按照借款时间、借款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时,借款到期后,贷款人通常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义务,这是就会出现对同一笔债务既有婚姻法对其处理的规定,也有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同一笔债务处理的规定,因此就会发生冲突,当发生冲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债务的处理只适用于夫妻内部对债务的分割,而不能对抗婚姻之外的第三人(即贷款人),贷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融法》等相关规定贷款,依法应适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多部法律对同一行为进行调整,当发生纠纷时,就应当分清法律的优先适用及内外部之间的关系等,如婚姻法与合同法发生冲突时,婚姻法对债务的处理仅适用于夫妻双方之间,而不能对抗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作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离婚后的原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以防原夫妻把债务由一方进行承担,而承担债务的一方又不具备偿债能力等,日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泽源.浅析《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5.
[2]段燕山.浅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职工法律天地,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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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