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称夫妻离婚为“仳离”,“仳”,就是别的意思。在《诗经·王风·中古》中就有这样的诗句,“中谷有蓷,暵其乾矣,有女仳离,嘅其叹矣。”寥寥数语,道出了由于干旱饥荒,家道贫困,夫妻被迫离婚,妻子慨然长叹的凄凉景象。由于中国古代离婚的主动权主要在于丈夫,所以离婚又有“绝婚”“决”“决绝”“去”“弃”“出”等说法。早在周代,就有“七去,三不去”。春秋时期,称离婚为“绝婚”,《左传·文公十二年》有杞桓公请绝叔姬的记载。在《战国策》《韩非子》等文献中均有“去”妻之说。三国时期仍然沿用这种说法,《三国志》中讲到魏太祖曹操和夫人感情不睦,太祖想离婚又有些于心不忍,几次试探夫人,希望夫人能回心转意,无奈夫人依旧不理不睬,能挟天子令诸侯的曹操如何能忍受此等怠慢,“遂与绝”。唐宋之际称离婚为“休离”“休妻”。元代称为“休弃”或者休妻。明清以来,休妻二字逐渐成为民间代指离婚的通用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