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红
【摘要】2019年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发展中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提供了实质性的指引,本文分别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基层自治三个角度,剖析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服务宗旨以及组织能力与经验,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联动式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之间的内在相应性及其重要建设性意义。
【关键词】党建 社会组织 民主自治 社会主义
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后,理论学术界围绕社会组织的党建课题在随后的两三年内集中产出了密集的研究成果,CNKI录取了上百篇相关的期刊论文及学位论文,这些针对社会组织发展完善党建工作的思想内容,为响应党中央所定下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提供了丰富了理论思想支撑以及党建实践活动中具体的合理化建议。本文旨在依据2019年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制订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明确下来的有关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及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治理角色,为鲜明地发展中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更新视角,丰富发展向度,以期切实推进中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以更为完善全面的发展态势迎接新时代的发展机遇与现实挑战,充分发扬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发展社会组织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坚定中国社会组织富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宗旨。
首要地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此次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决定,是对此前十七届中共中央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法的革新,以及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开始围绕“治理”一词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所做出的实质性战略定位。因而,新时期发展中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必须注意这一字之差的战略性定位导向。如何理解这一字之差,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提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也就是说,有别于偏向自上而下地、防范性管控式管理,治理更侧重于梳理既定的行为主体所展示出来的活动形式,并对其功能的发挥进行相应的引导、规范,并能够以立体式的思维多角度、多面向地推动实现进一步的合理有序发展。这意味着,中国社会组织作为活跃的全面互联网时代里中国社会环境中的一种活动主体,我党应当在认可、接纳这一既定的社会基层事实基础之上,以发展面向社会组织的现代化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为战略导向,朝着全面联动参与社会治理的总体发展方向,以党的政治先进性推动社会组织充分自由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故此言之,要讨论新时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就需要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明确下来的有关社会组织的治理功能及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治理角色,依循建设性意义厘定其中的深刻新式内涵。
让我们先来看其中提到社会组织的有关要点。首先是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要点下,强调应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而这之中就包含着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制度,确保党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就此一点而言,我们需要回返思考党是如何实现最高政治领导地位这一源头性问题的答案上,即中国共产党是带领人类实现终极自由全面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的政治属性是不具备阶级私利而以全体社会阶层的历史发展利益为落脚点,是面向人类未来利益的、最为无私先进的历史决定性阶层,党的阶级属性决定其政治领导地位的先进性,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根本历史福祉谋发展的服务宗旨。那么,中国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政府、非盈利的公益志愿组织,就其公认的性质而言,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之间很显然具有内在耦合性,党以其代表全体人民乃至全人类发展利益的先进政治地位,理所当然地涵盖着社会组织所具有的行业公益性或者某些民生领域当中的社会公益价值点,党进驻社会组织进行党性建设,不仅是对党的政治先进性的一种具体发挥,毫无疑问同时也就是中国社会组织在中国政治制度环境下的一种必要的深入发展形式和政治支撑意义上的强化保障。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党的阶级属性也决定了党对中国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别于社会组织对政府公权力的依赖或者受其约束的不良情形,在根本上而言,是对社会组织在政治原则上的先进性领导以及发展潜力上的格局性领导——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发展力量去推动先进的社会生产力、促成合乎科学逻辑的历史前进方向:党对中国社会组织的领导,与其说是一种控制与束缚,不如说是一种强化与提振,党的领导赋予了中国社会组织更高的政治地位与发展前景,使之能够获得强大的民意政治背书,调动起更具历史前瞻性与民意根基性的组织治理能力,从而能够以党的政治领导为支撑,推动社会组织有力实现纵深发展,既包含纵向的历史性发展上的联动性,又包含横向的民众利益普适性上的联动性,而這一切都取决于中国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领导地位之发展。
其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该要点下,党中央指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民,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过程中,应“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尤其应当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而这其中就包含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在这里,我们首先要理解到社会组织,也即国际上所通称的NGO(非政府组织),是与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政府组织以及市场体系中的企业组织有别的主体组织,它既非自上而下的权力管控序列,也非谋求利润累积增长的盈利集团,而是贴近民生公益性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志愿代表团体,这与党带领人民组建政府发展社会生产力而去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不谋而合,也即是说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发展中国社会组织的民意代表能力与公益性利益诉求的实现能力,也就必然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工作性质相吻合:党既非公权力执行者,亦非私有利益追逐者,在中国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建工作,可以充分发扬中国共产党由革命时期积累起来的优良的统战组织传统,以及党内优良民主生活建设的制度传统,以此来带动社会组织去深化发展公益性代表能力与实现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对某一行业、某一群体、某一领域之下社会民意的组织与治理能力,并借力于党在公权力政府中的领导地位而将社会组织中的民主式公共民意诉求,直接变现为社会组关联于政府民意执行力织的联动式参与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组织协同于公权力政府、互补于私营市场产业,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全方位代表全面民意的制度优越性,从而以中国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建设,切实完善党对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发展能力。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发展规划的最后一个要点则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我们可以将这一要点归结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要达成的共和式社会治理局面,也就是《决定》中所指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意义上的 “共和”治理体系,而这一治理体系最终所指向的则是一种“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在党的领导下建设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政治制度在人民主体上所确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正是要在社会治理层面上达到一种共有性的治理格局,这在实质上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自治发展道路,也即,社会治理是为社会主体民众所共有的,需要民众自己协同负责、尽责、施行治理活动。在此,党中央明确强调,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这意味着,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和工商注册非营利组织在内的中国社会组织,在新时期成为推动社会治理前进的重阵,党在社会组织中的建设工作更多地是以基层服务为关键,而非传统的防范性管控;换句话说,就是要突出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发展趋势,以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先进属性,扎根于中国社会组织所直接关联着的基层民意自治式现代化发展道路;而坚守党在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统领一切的领导地位,最终的意旨也在于逐步促进民众自发地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治理,使民众依托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下直接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民主自治素能。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中国社会组织中的服务性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就推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治发展方向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工作:一方面,党不仅对公权力政府体系的直接领导关系,在各个领域都掌握丰富而的资源并且占据着先进性地位,党自身还拥有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追求实现根本利益的丰富历史经验,这为党服务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自治能力与自治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充实后盾;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组织以其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而使其自身具有鲜明而直接的草根性,它与民众日常生活中千变万化而极为广泛多样的利益诉求与发展需求保持息息相关的联动性,并且在根本上就是由民众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治组织——总结起来即是说,中国社会组织下中国共产党的服务性党建工作,与中国社会组织对基层民众的自治组织工作,在推动发展中国现代化治理体系下是完全能够相互匹配的,发展党建工作,在社会治理领域,就是要重中之重地推动发展社会组织的联动参与治理能力,最终实现让民众通过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地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义民主自治能力,从而真正切实有效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回顾本文围绕党中央最新决策而对发展中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义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党建工作的根本从未脱离党在其历史成长过程中所依赖的阶级属性以及党自身所秉持的根本宗旨;中国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环境下的成长与发展,也理应具备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在中国共产党进驻社会组织所进行的党建活动进程中,强化和提振联动式民众组织能力,发展联动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治理能力,最后在共产党的强有力建设性服务撑托之下,协同政府、互补市场产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自治发展道路上直接的社会自我组织与共有治理格局。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组织中以发展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实现纵深、多角度地联动式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意义深远的建设性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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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课题: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度“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专项科研项目 《社会组织联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课题编号:2019ZLZ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