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制度中存在部分问题及其应对

2020-08-14 22:05苗舒萌
青年生活 2020年28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刑事诉讼

摘要:201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增设了刑事速裁程序,该程序解决了我国司法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让刑事审判繁简分流,合理有效地配置了司法资源,同时深入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因此,本文从刑事速裁程序创设的经过及原因,以及现阶段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应对进行分析阐述。

关键词:司法改革;刑事诉讼;速裁程序

一、研究背景

(一)刑事速裁程序的创设背景

2014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正式确定了刑事速裁程序在我国18个城市全面展开。在该办法试行4年后,司法实践证实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201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审议通过《刑诉法修正案》,此次修改的修正案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和值班律师制度。此次修改完善了我国现行刑诉法中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内容。对刑事诉讼程序影响之大,意义至深。

(二)刑事速裁程序的创设意义

刑事速裁程序在诉讼分流、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上具有显著的释缓意义,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大大的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节约了司法成本。刑事速裁程序作为新增设的一种程序,在《刑诉法》第三编审判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作为新增第四节出现,可以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列。这是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大变化和突破。就诉讼程序而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越来越完备。

(三)刑事速裁程序的创设原因

1.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等轻微类型的犯罪,使犯罪圈迅疾扩大,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部分轻微犯罪行为的入刑再次扩大了犯罪圈,助推刑诉“诉讼爆炸”现象的发生,促使刑事司法实务部 门尝试“集约速裁”式司法裁决模式。

2.积极回应司法改革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确立,是对我国司法改革的积极回应。自愿真实的供述,大大节省了诉讼的时间,也提升了诉讼的效率。可以说,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就没有刑事速裁程序,这次司法改革可能会面临更多问题。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也可以很快得到审判,且司法机关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轻罪轻刑”,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刑罚均衡、刑罚公正的精神。

3.提高审判效率、体现“量刑激励”

在量刑上,判处缓刑、免刑比率较高。选择适用速裁程序、自愿认罪的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司法机关对这些被告人原则上要从宽处罚,体现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的一种“量刑激励”。这样做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客观上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二、提出问题

(一)没有明确量刑激励机制

虽然刑事速裁程序规定了符合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从宽处罚,但是不具体从宽幅度,从宽一般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法院也没有具体的量刑意见,全国也没有统一适用以及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总会收到价值判断影响,对同一案件也会有不同的量刑判断。不确定的量刑机制自然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被追诉人对罪行处罚缺乏预期,从而不利于被追诉人悔罪,也降低了被追诉人的认罪积极性。

(二)庭前庭后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

速裁程序在庭审程序改革上建立并案审理、多案集中庭审模式,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长,但庭审前后的程序均沿用普通程序的规范,案件整体办理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侦查阶段的取证上,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上,审判阶段的庭前审理和庭后程序上,是否可以在现有的不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对当事人的保护存在缺失

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文件中对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申请途径、法律援助途径等作出了明确的条款规定,全面维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人身权益,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文价值的提高。但同时有关原告或者受害人的法律帮助条款規定却是寥寥无几,这将极大损害原告或者受害人对于寻求国家司法帮助的积极性,也会挫伤受害人对于国家法律事业的信心。

三、解决问题

(一)明确量刑激励机制

速裁程序省去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 十分重要的环节,侦查、起诉关键在犯罪事实、证据问题,对于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多少会存在疏漏。牺牲了被追诉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给予被追诉人一些量刑优惠是确有必要的。建议今后立法中可以借鉴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增设审查起诉阶段被追诉人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协商权,还可以赋予被追诉人启动速裁程序或程序选择的权利。

(二)建立联合长效的工作机制

在设立刑事速裁程序的同时,立法仅围绕庭审环节和适用方法进行展开,建议刑事速裁程序不应仅拘泥于审判环节,而应全面探索侦查、起诉及执行等环节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案件处理前期,加强与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的配合,案件判决之后,加强法院与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促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适用速裁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在未来的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的完善调整规定中,立法机关应考虑到司法公正性,将有关原告或者受害人的法律帮助寻求途径写进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规定中,保证其能够在有完备的司法制度的制定基础上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益。同时应当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保障被告人充分地就自己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和刑事处罚向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深入地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

参考文献

[1] 李震、 郑海燕.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学习与探索.2017(3).

[2] 李建东. 刑事速裁程序研究述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9 年7月第4期,第81页.

[3]陈卫东:《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相关问题,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9年第四期,第27页.

[4]周长军,李军海.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理论构想[J]. 法学,2017(5):187-189.

[5]刘方权.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效果实证研究[J].国家 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26(2):116.

[6]黄淘涛 乔晓楠.《建立多层联动机制 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人民法院报 2019年8月5日第002版.

作者简介:苗舒萌(1988.09-),女,汉族,籍贯:山东,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级在读研究生,学士学位,专业: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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