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随即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分析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深远意义及内容,探讨如何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背景下法院的财务工作。
关键词:司法改革;法院;财务工作
一、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深远意义
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长期以来,地方法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的不当干预。独立是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才能实现整体的公平公正。其次,建立法院经费的统一管理,实现省级财政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实时监管、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法院财务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
法院财务承担着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它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既不是中心也不是全局,但是它不是中心却影响中心;不是全局却牵动全局。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就是为各项审判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物质上的保障,法院工作是一手抓审判,一手抓建设。抓建设它包括人、财、物的建设,抓法院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法院后勤工作搞得好,干警精神饱满,干劲倍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也就能顺利完成。
法院财务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相比较,既有共性,又有其特点:
一是服务性。法院财务的中心就是搞好服务,为审判中心工作搞好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广大干警服务。这里的服务,包括服务的数量与质量。
二是具体性。法院财务工作可以说实实在在,来不得半点虚假,因为这些工作做的好坏,每位干警都能在衣食住行上切切实实地感受到。
三是复杂性。后勤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审判工作所需要的交通、通信、器材、车辆、维修、经费等物资保障以及案款管理、诉讼费管理等辅助性工作样样都要精心安排,合理计划。各种工作关系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庭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诸多方方面面的关系。
三、人财物统一管理背景下的法院财务工作
1.提高法院经费保障能力
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认真研究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经费保障的新需求,依法依政策找准增加预算的突破口,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范围,研究体现法院特色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依法依规用好中央政法转移资金。
2.加强法院业务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以法院办案业务装备现代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办案业务装备的保障。提升法警安检、安保能力、提升远程执行单兵系统作战能力、落实公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保障管理,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两庭”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杜绝违规超标建设。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3.提升财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内部控制,贯彻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全面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资产动态管理、国库集中支出、公务卡结算等规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大力提升财务专业素养,坚守廉政底线。
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厉行节约财务措施;从当前全国经济形势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对法院资金保障的支持,要盘活存量资金,依法用财、依法管财、依法理财;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的建立,应形成“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思想转变,切实管好钱、用好钱、体现资金效益。
加强和提高法院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保障司法审判活动高效、顺利运行有着积极影响。
四、法院财务后勤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1.引进培养专业人才,树立科学管理理念
如果说审判工作是中心,那么司法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就是审判工作的坚强后盾。所以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素质高的人才迫在眉睫,以适应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需求。要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当前人民法院的财务工作相对于其他工作来说还是薄弱环节,并且发展很不平衡,其首要原因是管理观念落后。树立现代管理理念,是加强法院财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是实施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能要求,做到职权划分科学合理、明确清晰,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将每个岗位的职责细化、具体化,使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程序和衔接方式清晰明了,责任与权力、义务相互统一,促进各级人员立足岗位,尽职履责。
3.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再教育力度
法院对人的培养,要避免重法官轻行政辅助人员的思想,历年来对法官的培训抓的很好,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极少,甚至一个省一年对辖区财务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连一次都达不到,这就造成法院财务人员知识更新完全靠自学,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司法改革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抓好财务工作又是人财物统管的核心,对司法改革有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农斌.中国法治《浅谈司法改革形势下的司法保障工作》
[2]孙晓琼.《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管新形势下的绩效审计研究》
[3]李先秋.《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初探》
作者简介:
陈锐桐,男,汉 ,管理学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