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
(焦作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国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下,我国涌现出一大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服务、技术提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成为我国创新活动中不容忽视的群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升级的主要能动力,同时,也对扩大社会就业水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1]。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科技中小型企业进一步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也是它们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从事的科技创新技术和产品存在研发时间长、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很难获得基于传统信用评价体系的银行发放的贷款,这就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向高利率、不规范的民间去寻贷、融资。这样不仅给企业埋下经济纠纷的隐患,同时,高额的利息也给企业造成严重负担,企业盈利都用来偿还利息,无法使企业生产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发展的风险。当前,融资渠道窄、融资困难成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郑州、洛阳、新乡三个片区组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自郑洛新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以来,自创区内入驻的国家级创新平台、高新企业、创新型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占到了全省数量的60%、55%、50%、80%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更是占到了全省的30%左右,在引领全省创新发展上、推进“四个融合”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2]。根据目前公布的官方统计数据,截止到2016年12月,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数据统计如图1—2所示[3]。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技金融创新上很早就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在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上取得了一些实效。对于促进自创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金融供给侧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重视科技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2006年以来,相关部委、央行等一系列有关科技金融以及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有关金融科技的政策达数十条,政策文件中高频涵盖“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融资租赁”等词汇。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视,同时,也给我国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宏观环境。
河南省在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支持上也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优化企业融资服务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示范区获批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关于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继出台,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创造了条件。
郑州、洛阳以及新乡市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也针对示范区出台了一系列的市级层面的政策,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关于深化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发展规划纲要(2018—2025)》《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5)》等。诸多政策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2.2.1 创新引导基金的设立及引入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被批复以来,河南省设立了各类引导基金以促进示范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成果转化以及融资问题的解决。引进了大量的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创投资本以及企业资金。如首期投入10亿元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首期投入3亿元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规模600亿元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60亿元的绿色发展基金、深创投约4亿元的创投基金等。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信用级别和发展前景,进一步强化企业融资基础起到了重要作用。
2.2.2 科技金融平台的建立
在为郑洛新示范区的科技金融提供良好发展和便捷的服务方面,政府设立了涵盖科技信息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一系列平台,对园区内企业对接风投、担保、抵押、证券、银行、上市指导、会计、律师、企业管理等提供综合、快捷的服务。2019年,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科技金融中心成立,中心聚集了企业、高校、各类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致力于构建能服务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全方位立体化开放平台,建立初始就有50多家合作机构入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示范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2.3 科技金融工具及产品创新
为了解决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河南省也着力在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研发。郑州很早就成立了专门面向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中信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通过简化流程、降低审批标准等措施扶持科技企业。洛阳市在郑洛新国家自创区批复当年即成立了洛阳首家科技银行——洛阳银行伊滨科技支行,伊滨科技支行着眼于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通过探索融资模式的创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形成。新乡片区通过中国银行新乡分行推出“科技贷”业务,并颁布了《新乡高新区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管理办法》。其主要方式是通过科技信贷准备金实现10杠杆的资金放大,解决新乡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017年以来,示范区正逐步形成“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目前, 示范区郑洛新三地各类金融机构达到420余家,跨境结算超1000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超3000亿元。此外,示范区内还简化了金融监管审批流程,缩短企业注册账户流程和时间。中原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有“税单贷、科技贷、政采贷、永续贷”;郑州银行完善了贷前、贷中、贷后的考核体系建设;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针对中欧班列跨境客户开立国际信用证及相关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创设1.5亿元河南首单挂钩民企债券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4];示范区运行以来,在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方面不断取得实效。
2.2.4 资本市场
在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积极探索创新。目前示范区共计有132家企业在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有10家。2018年,郑商所退出的全球唯一的PTA期货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向国际化迈入一大步。郑州银行成功在A股上市,并通过发行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11.91亿美元。1家企业通过本外币资金池融入境外资金9亿元;1家企业上市融资2.05亿元;7家公司通过新三板融资2.29亿元;5家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126.30亿元;2家公司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实现融资17.50亿元[5]。
此外,示范区在债券发行、股权投资、境内外基金产品互认、期货开放、大宗商品贸易、深化跨境投融资创新等方面也取得了成效, 在扩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和试点工作。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运行三年多来,在深化科技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综合来看,自创区的科技金融体系仍处于初创阶段,未来完善发展的空间很大。当前主要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如下。
尽管河南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建设良好的融资环境提供了支持,但相比第一批获批的上海自贸区而言,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仍有待提高。据统计,上海自贸区建立以来,截止2018年,累计出台各类金融政策、细则、通知共249项,初步形成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政策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注大大增加。一些举措已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河南省完全可以因地制宜借鉴实行。另一方面,目前我省出台的与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大多数是宏观指导性质的,缺乏可具体操作实行的细则,在这方面提高的空间还很大。
如上所述,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河南省在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和广度上仍有很大空间。今后,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推出相关保障和指导政策,不仅在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还应该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资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命脉,政府应在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评价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在技术上的创新和革新。2017年,河南省出台《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的一些举措已经落地,但也有一些尚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研究配套政策,争取早日建成完善成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当前,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为主,多以奖励、补贴或引导资金放大等方式进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仍然是信息不对称或缺失相关政策引导所致。当前,示范区关注重点依然集中在直接融资、银行、险资、境外资金方面,主要面向的是金融机构的融资。事实上,民间资本体量巨大,据测算,2015年我国民间资本规模约为50.39万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约为23.8万亿元左右,短期理财产品10.9万亿元左右,居民手持现金为1.58万亿元左右,股票债券基金保证金有2.6万亿元左右[6]。民间资本具有体量大、担保形式灵活、借贷方便快捷等特点,特别适合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缺乏担保融资需求。一直以来,民间资本缺乏进入企业投资的渠道,大部分进入投机市场以追求高利率。近年来,P2P网贷、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的承接平台,但由于监管原因,这些平台良莠不齐。政府应该在规范小贷公司发展、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积极支持小贷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方面下功夫,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发挥包括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典当行等汇集民间资本的机构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尽管当前我省的金融工具及产品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贷款方面大多还是停留在实物的抵押贷、质押贷上,如订单贷、税单贷、政采贷、永续贷等。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恰恰缺乏的就是抵押物,科技型企业的无形知识产权才是他们的最大财富。当前,我省基于知识产权的企业信用评估还没有建立起来,知识产权信用评级机构、信用风险数据库、全面的技术和财务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公司尚属于空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现有的评估机构大多依附于行政主体,评估方法不统一,不同机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而银行基于审慎原则,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评估值的30%,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来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在知识产权信用评估上实现突破,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真正得到资金支持,得以飞速发展。
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轻资产和缺乏抵押品的特点,各金融机构都应积极探索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特别是在知识产权资本化上以及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创新金融产品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3.3.1 知识产权资本化方面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一方面,探索三方主体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另一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基于知识产权的企业信用数据库、风险评估机制;第三,设立政府担保基金,对优质企业发放信用担保证书,免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第四,探索企业预期利益的担保贷款,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技术含量产品未来盈利预期作为贷款评估标的,引入风险资金、创投资金。
3.3.2 积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探索基于企业供应链的融资产品
通过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以及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在金融机构、企业、供货商、销售商、物流、监管机构等参与的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提供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轨迹。区块链技术可以梳理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债权关系、关联信息、合同确认、订单流转等一系列流程,为金融监管和金融放贷机构提供授信依据,便于金融机构对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提供决策支持,有效地降低了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无实物抵押的信用风险和融资成本,提供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同时,也便于构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互信体系。
当前,示范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关注重点大多在发行市场和新三板市场,面向的也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模式基本固定并且已经在近三年连续盈利的企业。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关注不够,对四级市场股权交易、债权交易方面关注不够。根据已有统计,截止2020年,示范区入驻企业有6.94万家,而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仅142家,龙头企业固然耀眼亮丽,但众多的中小企业才是示范区未来发展的基石,也是未来科技龙头企业的崛起之地。因此,探索对于初创期无抵押实物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方法,进一步探索四级市场股权交易、产权融资、发行知识产权债券等创新形式,引入险资、天使投资、创投资金、境外资金、租赁担保公司等金融或非金融主体,建立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举措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示范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