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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实践中的智力成果的表现。知识产权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两种特征,随着我国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普及,大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涉及多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这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带来了障碍。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有效的运用公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价值意义。本文针对公证保护知识产权进行研究,探讨了公证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效保护智力成果也是新时期市场经济的重要需求。
关键词:公证;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措施
知识产权是当代人类知识创造的专有权利,属于一种新型的产权,有着独特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现针对公证和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分析,探讨公证如何全方面服务知识产权,并且进一步分析公证如何服务于专利和注册商标,希望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有所参考借鉴。
1.公证含义和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1.1.公证的概念分析
公证指的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从现有的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具有很强的特征性。
从概念分析来看,公证主体有公证人、非公证人,基于制度建设分析,公证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且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分析,且依照申请、批准、办理证书等办理手续,执行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公证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分析
知识产权中,公证书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和证据效力。公证属于认证性得到制度,且公证机构是也是经过国家特殊机构认证,公证书是可验证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文件。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事實的证据可以消除其他人的异议。
在公证影响下,经过公证后的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可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当事人侵犯了知识产权或形成了违约损失问题,当事人就可以针对违约行为的赔付达成一定的协议,且赔付方自愿做出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后,该协议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中的作用
2.1著作权
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其中单位作品指的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单位、而非个人,且单位可直接行使著作权,个人无权利。
2.2商标注册保护
公证服务在企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商标维权,这也是很多企业最主要的处理方式,为了更好的体现企业商标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可通过公证对其他其他企业侵犯其商标专有权的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以解决侵权行为易灭失的问题,,这体现了公证人的作用。
2.3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的时间顺序是影响专利权获得的重要因素之一,。申请专利的作品需遵循新颖性独创性和可行性的特点,专利授权需要遵循时间顺序,且首次发布时候其使用和设计发明时候要授予其使用权原则。且要确定发明人的专利权。
3.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
3.1自身位置判断分析
为了获得更多社会认可,公证处的公证活动较为活跃,公证处的公证证据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且公证人员也得到了国家特定机构认证,属于特殊专职工作人员。这些都强调了公证证据的针对性和严格性。若存在公证人员滥权的行为,也可能会增加纠纷争议。
3.2公证程序方面的问题
公证程序方面的问题可从文档记录过程、文档记录责权两个方面分析。首先,公证人现场做记录时候遗漏信息,或部分信息较为隐蔽,受到当事人的诱导,导致错误记录、漏记信息,这会让工作记录不能不能反映现场的真实情况,且缺乏大量的公证信息。因为现场工作记录是公证参考文件的必要佐证,公证书也是作为证据直接交给法院。若因现场的突发状况未能及时书写工作记录或工作记录存在疏漏,这些情况都需要公证人员重新研究和书写和文档。这对公证人的职业敏锐度,工作严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公证人的工作权限以及工作能力存在个体差异。若非专业的工作人员参与了公证证据的取证、保留证据工作,这些行为也会影响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公证人作为证据的直接接触人,其应当具有工作敏锐力,做好公证协调工作,在诉讼程序中公证书的使用出现争议时,公证处也可出庭为法院还原真实现场情况,辅助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诉讼的公平公正。
3.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研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已经累计过万,但是其中申请专利的项目却不足十分之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很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被忽视了。此时很多宝贵的自主知识产权被国外组织注册了,这对我国经济建设会造成 直接威胁和损失。
此外,我国很多企业,组织单位对专利申请的保护意识不足,虽然现在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较多,但是很多企业对新产品的商标注册意识不强,因此发生过很多商标侵权纠纷。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注册商标成本仅仅注册主要生产商品和品牌,忽略了类似商品的商标注册,在后期的知识侵权方面缺乏有力的证据,导致在知识侵权、诉讼中失去有利的地位。
3.3人才培养方面
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对公证、知识产权开设的课程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的专业,导致缺乏学得精、学的灵活地人才,在实际的工作中,公证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数不多,出现较大的人才漏洞,这也导致了很多企业在处理相关知识侵权案总处于劣势地位。
4.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鉴证的优化措施建议
4.1配置优良的证据采集工具
考虑到现在证据形式的多样化,其证据保存应用效果高于以往的笔录和相机。在基于现有的数码机械设备基础上,建议对应的工作人员利用现代化流行的针孔摄像机、抓图、截屏等技术,提升证据保存的多样性和可行性,真真正正借助多种硬件设备来保存公证信息。
4.2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文件
针对现代公证证据工作的可行性,保存证据成为了司法证据的关键,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做好一系列的公共证据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运行的可行性。对此,建议我国基层公证单位加强管理,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司法公证环境,结合国内外公证制度建设,规范行业内各项操作流程,最终保全各项工作建设,落实对应的工作。
4.3把握公证证据效力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的注册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例如,不同申请人在同一天提出对某项商标的注册申请,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可以帮助获得该商标的注册权,而这些证据必须是经过公证的。在认定商标的最早使用日期时,应该以商标注册申请人所提供的最早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准,在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始产品时,亦可提供最早签订的关于此类产品的合同,根据合同中所提供的产品包装事项来确定商标相关信息。同时,公证人员还应该向合同签订另一方取证。这样,以公证书后粘连的关于产品包装或合同复印件的文件作为证据,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便极大增强。公证证据在审判人员认为无疑义的情况下无需当事人举证,通常可以直接采证。因此,经过公证的知识产权可谓拥有了强有力的“保护伞”。
5.结语
知识产权法司法实践证实,公证可以为权利人履行举证责任提供便利,也可以为制止侵权行为提供依据。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公证的证明、监督、沟通和服务作用尤为明显,与法院、仲裁庭等不同,公证是完全独立的证明机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和社会认知度、认可度是不容置疑的,因此能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合作与创新提供有效的平台。科学合理的公证工作能够积极地促进知识产权的确认、交易与创新,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不断丰富公证工作的形式,适当扩大公证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坚持与时俱进,力求改革创新,以全新的形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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