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声乐演唱的角度,论述了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问题,认为作为演唱者需要从音乐分析、演唱情绪与音乐情绪以及理智与激情关系的角度进行演唱实践,才能够体现出声乐作品的艺术价值。
关键词:声乐演唱;音乐形象;真实性塑造
中图分类号:J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7-0048-02
一、前言
由人类文明活动所产生并发展的各种艺术门类中,艺术形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无论是以视觉感知为主的绘画、雕塑艺术,还是以听觉感知为主的音乐艺术,都离不开对艺术形象的塑造。声乐演唱虽然隶属于音乐范畴,但是由于它的音响价值需要在舞台上呈现,所以声乐应当是一种视听结合的音乐形式,这也是它与器乐音乐最为明显的区别。同时,作为声乐演唱的文本载体一声乐作品,又被赋予了文学性因素,因此声乐演唱中的音乐形象实际上依赖于歌词中的文学形象。如何在演唱中表现出音乐形象的真实性,不仅关系到演唱者对声乐作品分析能力程度大小的与否,也关系到演唱者对演唱技术的驾驭。本文就声乐演唱中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二、声乐艺术中音乐形象的特点
声乐艺术是一种综合性艺术,在声乐艺术美的总体构成中,蕴含了多方面的造型手段与环节,喃音乐形象是作曲家在创作过程中由于形象思维的能动作用而“想象”出的一种概括性表现对象,同时这一形象又对音乐接受者的感知产生联系。构成音乐形象最主要的还是音乐旋律,旋律的组成、变化将决定音乐的风格与形象的定位。逗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说“艺术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这说明音乐形象在音乐艺术的重要性。
声乐艺术中的音乐形象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音乐形象源于歌词中的文学形象。作曲家的形象思维并不是一种空洞无逻辑的心理意识,而是源于歌词文本中内容的存在,即歌词中的文学形象对作曲家的情感心理产生刺激,因而促使了形象思维的形成。如歌剧《江姐》中的《红梅赞》一曲,如果没有“千里冰霜”、“三九严寒”等文字的描绘,则不会有着发自内心的扣人心弦、情动于中的旋律,因而也刻画不出高傲独立、品质高贵的“红梅”形象;二是对音乐形象的感悟离不开人们的通感作用。相对于器乐音乐而言,由于歌词的文学性阐释,所以人们对声乐中的音乐形象有着较为明确的感知。但是要做到对音乐形象以及背后所要表达的情感有着深度的了解,必须要形成情感上的共鸣。因此在声乐演唱中,演唱者只有与创作者形成时空上的情感沟通才能真实的刻画和再现音乐形象,以致于在舞台表演过程中达到与观众心灵的上的交流,凸显出声乐艺术的表演价值。基于上述可知,作为有着抒情性本质的声乐艺术,其内涵源自于音乐形象的概括,而声音艺术价值则体现在演唱中对音乐形象的塑造。
三、声乐演唱中音乐形象真实性塑造的意义
在声乐艺术实践中,演唱属于表演的范畴,也称为二度创作,是联系创作与欣赏的中间环节,因此演唱的意义也体现在与创作、欣赏的前后关系上,简而言之,声乐作品通过演唱体现其创作价值和风格特征,人们对声乐的视听体验而获得心灵上的感染也是基于演唱者的表演。在声乐演唱中,真实性指的是演唱者要将自己完全融入到歌曲之中,根据歌曲形象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情感表达方式,以此完成对音乐形象的完美塑造。
从具体意义上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作品中的音乐形象完美在再现在舞台上。音乐形象第一存在载体是无声的文本,如果没有演唱者的表现,它将永远缺乏生命力,当演唱者通过歌唱技术和表演技术去进行诠释是,人们才能够体会到歌曲所要表达的主题是什么,因此演唱是对音乐形象的一个再造过程;二是对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时促进声乐艺术发展的关键途径。
音乐形象的舞台再造需要演唱者以一定的演唱技术来实现,是演唱技术与音乐表现的有机统一。演唱者在塑造不同的音乐形象时,既要求个人有着高度的音乐分析能力,又需要个人以不断完善的演唱技术和舞台表现力,因此丰富多彩而又有着内涵意蕴的音乐形象在客观上倒逼演唱者不断的探寻和追求,以此推动声乐艺术的发展。
四、声乐演唱中音乐形象真实性塑造的途径
从声乐演唱表面的概念上理解是一个注重实践的过程,同时也需要理论上的支持,笔者在教学和演唱实践中发现,虽然很多演唱者能够掌握高难度的演唱技术,但是在对歌曲的诠释以及舞台表现力上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尤其是在塑造音乐形象时,在肢体动作运用、面部表情等舞台语言表现上缺乏感染力,在情感的表现上也存在着不足或者过度表现的不良现象。因此以上这些问题都不能形成对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演唱者并没有从理论的角度对作品中的音乐形象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导致对音乐形象的把握不足,其次就是在技术的运用上没有准确的把握切入点,缺乏对演唱技术与音乐形象塑造之间关系的理解,因此从音乐形象真实性塑造的具体途径看,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实施:
一是从音乐分析的角度对作品的创作背景进行深入理解。在当今声乐教育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忽略了对音乐分析理论的教学,而是只注重歌唱技术的训练。所以很多声乐学习者能够胜任不同难度的歌唱技术,而音乐分析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如在演唱某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时,最为重要的目的是将歌剧人物的性格特点进行表现,大多数演唱者会将重点放在气息的运用、咬字吐字的处理以及共鸣发声技术等具体的技术上,而不去考虑咏叹调中人物性格特点的构成因素,即没有从旋律、节奏、调性、速度、力度等具体的音乐要素上进行结合分析,所以在塑造人物时难以休现出其音乐形象的真实性;
二是要注重演唱情绪与音乐情绪的结合,对音乐形象进行剖析,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作品的音乐风格特点尸悔一首声乐作品都有着独立个性的音乐形象,由于声乐作品在主题表现上的独立性和唯一性,所以不同凤格的作品在形象的塑造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对于演唱者而言,需要适应不同风格作品的演唱就必须有着丰富的情感体验,即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喜怒哀乐各种情绪,并深刻揣摩各种情绪的运用特点,这样才能够适应不同音乐形象的表现。当然,声乐作品中的音乐形象也是融汇于音乐的情绪之中,如欢快、明朗的律动节奏表现喜悦、兴奋的音乐形象;而缓慢低徊、消沉粗重的旋律表现悲伤、哀怨的音乐形象等,都体现出音乐情绪的不同表现,这就要求演唱者在理解音乐情绪的同时去合理的选择演唱情绪,體现出对音乐形象塑造的真实性效果;
三是在演唱技术的运用上要懂得激情和理智之间的关系。声乐作为一种抒情的艺术,需要演唱者以积极的情感投入到演唱中,但是在激情表现的同时还需要理智情感的控制,否者会出现由于过度激情而造成速度加快、节奏紊乱、音色含糊、音高不准等不良现象,这些对于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产生消极的影响。④
五、结语
在声乐艺术中,音乐形象是对歌词中文学形象的音乐化反映,它通过各种不同的音乐要素有机配合而构成,演唱时对音乐形象进行音响化、舞台化的视听再现过程,要想完美的实现音乐形象的再现,离不开演唱者对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针对在演唱过程中音乐形象的真实性塑造,演唱技术的运用并不是唯一性因素,而是需要演唱者具备音乐分析的能力、演唱情绪与音乐情绪结合的能力和对演唱技术有效的控制能力,这样才能够通过真实性的音乐形象塑造体现出声乐作品的艺术价值。
注释:
①余笃刚.声乐艺术的形象性与语义性[J].当代音乐,2017(03):10-16.
②徐丽燕.关注音乐要素塑造音乐形象——三大音乐教育体系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的运用与思考[J].当代音乐,2016(22):37 38.
③位云蛟.声乐套曲《美丽的磨坊女》中主人公的音乐形象[J].当代音乐,2019(10):104-105.
④鄂冬明.谈声乐演唱中二度创造与情感表现的特征[J].戏剧之家,2020(04).
作者简介:吴骁(1990-),女,山东胶州人,助理讲师,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声乐教学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