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进 周德群
摘 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从改进能源规划管理、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消费效能、建设城市能源“大脑”、加强法律政策保障、强化低碳金融支撑、开发能源共享资源七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优化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策略。针对实施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策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因素,提出了坚持理念先行、突出系统推进、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对外合作等建议。
关键词:城市 能源 低碳 策略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8(a)--03
城市是产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据IEA统计,世界城市化率约为51%,以一半的人口消费着三分之二的一次能源,产生的与能源相关的CO2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70%。同时,城市又是人才资源、科技资源、资金资源、市场资源等碳减排要素的聚合体,拥有着实现低碳化发展的显著优势和巨大潜力。因此,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对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积极推动节能减排。特别是自巴黎气候协定签订以来,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全面提速,各地政府采取了大量措施积极推进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转型,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碳减排成就,展现了负责任大国形象。其中,我国达峰先锋城市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先行探索,不仅为其他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转型提供了高价值借鉴,也为国际能源变革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1 当前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达峰先锋城市走在前列,其他城市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但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关注。一是少数城市规划中对推动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系统性不强。不同能源产业分头开展低碳化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没有从“多能互补”的视角对煤炭、燃油、天然气、电力、冷热、氢能等各类能源低碳化发展进行系统性整合。二是少数城市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低碳化发展不平衡。由于供给侧对象数量较少、管理集中、监测统计便捷、成效立竿见影,需求侧对象数量较多、分布分散、监测统计繁琐、见效周期偏长,少数城市存在对能源供给侧低碳化发展较为重视、投入较多,对能源消费侧低碳化发展重视不够、投入偏少的情况。三是城市能源数据“孤岛”情况还比较普遍。能源数据分散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平台建设多头,没有形成统一的城市能源数据库,制约了城市能源“大脑”作用的发挥。四是部分城市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还比较滞后。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建设缺乏地方立法和行政规制的支持,制约了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更高水平的发展。五是城市能源低碳化发展配套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受此影响,投资方存在后顾之忧,降低了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六是低碳金融“助推器”作用发挥还有较大潜力空间。银行、基金、保险证券等金融资本对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的力度还有待加大,碳市场建设尚在试点探索阶段。
2 优化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策略
2.1 改进能源规划管理
科学的能源规划是实现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提高规划“多能互补”的系统性。立足城市能源整体发展,将能源低碳发展纳入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系统规划覆盖煤炭、燃油、天然气、电力、冷热、氢能等各类能源发展布局,通过优化“多能互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提高社会综合能效。二是强化规划目标管理的约束性。提出城市碳排放总量峰值目标,发挥峰值目标管理的倒逼作用。例如,宁波市在《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碳排放总量峰值目标,并在该市2016—2020年低碳城市发展规划中提出,建立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制度,配套制定推动城市能源低碳化发展系列措施。三是提升规划落地的实效性。运用规划指导产业发展布局和年度计划,制定细化目标和重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确保规划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地。
2.2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是实现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在“增量”方面,努力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积极开发本地清洁能源资源,替代化石能源供能,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加大区外清洁能源引入力度,改善城市能源供给结构。例如,利用特高压电网将西部风电光伏、中西部水电等清洁能源输送到东部负荷中心城市。二是在“存量”方面,加强化石能源低碳化改造。例如,通过运用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淘汰高能耗的小机组,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加强碳捕捉与封存管理等措施,减少化石能源供能碳排放总量。三是开发区域能源系统。充分运用区域能源系统优势,推动区域内风电、光伏、供热等分布式清洁能源有序开发和灵活接入,实现区域内能源供给结构优化。
2.3 提高能源消费效能
提高能源消费效能是实现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减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附加值产业占城市产业体系中的比重,对现有高碳行业加强低碳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产业链发展研究,关注高碳产业下游产业对上游产业的拉动作用,合理控制下游产业发展规模,避免下游产业扩张驱动高碳产业扩大产能,进一步增加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加大低碳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对低碳产业发展的扶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集聚优势,推行集约工业增长模式,加强园区低碳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应用,提高低碳化发展成效。二是发展低碳交通。优化城市布局和交通网络,合理控制城市密度,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动车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汽车共享、车辆合乘。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研究加氢设施建设。推广“岸电上船”“陆电登机”,减少船舶停泊和飞机停靠期间燃油消耗。支持慢行交通发展,鼓励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建设完整联通的慢行交通网络,改善步道和非機动车道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提高慢行交通对市民的吸引力。三是推动建筑节能。对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将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统筹实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以及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被动式设计,充分利用天然热能、采光、自然通风等方式减少建筑能源消耗。减少大拆大建行为,降低建筑上下游产业碳排放量。四是打造低碳社区。开展城市居民不同群体家庭能源消费特征分析,以社区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能效服务,积极倡导社区居民追求低碳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设备设施,减少家居、出行、休闲等方面的能源消耗。五是推进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指导工业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帮助企业确定最佳的节能方案。制定行业能效标准,组织能效对标,树立能效管理标杆,奖励高能效企业,倒逼低能效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4 建设城市能源“大脑”
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需要高效智慧的“大脑”。一是加强城市能源低碳化发展职能管理。明确城市能源低碳化管理责任部门和职责,组建相关工作网络,推动工作体系高效运转。二是加强城市能源智能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的城市能源智能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打破行业壁垒,将分散在各行业、企业的数据统一接入城市能源数据库中,解决当前数据“孤岛”问题。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能源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强监测和统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能源供给和消费的全方位监测网络,开展能效监测和数据统计,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支撑能源精准管理和科学决策。例如,杭州市开展市县(区)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配套开发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及管理系统,为低碳城市建设提供数据服务。四是加强城市能源智库建设。系统整合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校、能源企业等各方研究力量,建立城市能源智库和专家团队,为城市能源规划、政策制定、效能管理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例如,苏州市政府与国网能源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国内首家城市能源研究院——国网(苏州)城市能源研究院,为苏州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转型提供支撑服务。
2.5 加强法律政策保障
加强法律政策保障对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加强法律保障。通过立法规范能源领域各类活动,推动能源低碳化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例如,深圳市以地方人大立法形式颁布了国内首部确立碳交易制度的法律——《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在促进深圳市碳市场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石家庄市和南昌市地方人大分别通过了《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和《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为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建设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加强政策保障。针对各地城市能源产业实际情况,制定城市能源规划、能源供给、能源消费、能源“大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助力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有序推进。特别要加强城市能源低碳化发展配套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制定,消除投资方后顾之忧,扩大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项目投资规模。
2.6 强化低碳金融支撑
低碳金融是促进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助推器”。一是设立低碳发展基金。充分运用政府投资、国企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源,组建专项基金支撑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为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扶持。例如,南昌市与国开金融公司合作设立南昌开元城市发展基金,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浙商诺海低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助力城市低碳发展。二是完善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加强能源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金融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对低碳产业、森林碳汇、碳交易等项目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附加值项目采取限贷、缓贷等措施。三是探索城市碳交易市场建设。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作为碳交易市场建设七家试点省市,进行了先行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有力促进了能源低碳发展,为其他城市探索建设碳交易市场提供了示范参考。四是加强对保险证券业的引导。目前,保险证券业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领域险种较少,投保基数偏低,需要加强对保险证券业的引导,拓展业务范围,丰富相关险种,加大融资力度,促使其在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7 开发能源共享资源
资源共享能够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费需求。一是开发公共共享资源。加强综合管廊资源建设,避免电力、燃气、通信、供水、排污等单位分头建设通道带来的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问题,减少土地占用和建筑能耗。二是推动企业之间资源共享。鼓励不同类型能源企业开展合作,在工业园区建立共享型综合能源站。推动电网与通信企业共享杆塔资源。探索用电企业之间共享变电站和应急发电机組。三是推动能源调峰资源共享。例如,江苏省创新电力需求侧响应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将社会分散的可中断电力负荷资源集中起来用于电网调峰,实现可中断电力负荷资源有偿共享,有效减少化石能源调峰发电机组建设需求。
3 实施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策略需要注意的因素
3.1 坚持理念先行
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需要得到政府、能源企业、能源用户、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理念先行不能停留在空泛的口号上,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例如,在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过程中,倒逼高碳产业转型可能会带来相关企业生存和职工就业问题,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需要解决相关成本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加强低碳理念传播,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服从城市发展大局和整体利益,主动转变思想观念,落实能源低碳化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2 突出系统推进
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城市规划、产业布局、法治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提高整体成效。在“碳足迹”研究方面,要运用全周期视角,加强能量流全景分析,研究能源供给、消费等各环节挖潜空间。在“碳锁定”解锁方面,要从制度和技术复合解锁入手,寻找破解“碳锁定”最佳路径,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在力量整合方面,要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兼顾,广泛发动,提高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工作合力。
3.3 注重因地制宜
不同的城市在发展阶段、能源禀赋、产业结构、地域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城市自身发展的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策略。在决策上,不能生搬硬套国际低碳先进城市的经验,要在合理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低碳发展的目标、路径、步骤、措施。在实施上,注重方案措施的可操作性,不能盲目“一刀切”,必要时可根据各县区、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实施“一县一策”“一区一策”“一园一策”;合理安排进度,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的承载能力,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3.4 加强对外合作
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不能闭门造车,需要拓展视野、开拓创新,加强对外人才、技术、产业、金融等方面合作,充分运用区外各类资源,为本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注入新动能。借助城市群区域合作优势,广泛开展区域碳减排协作,在能源政策、产业转型、能源市场等方面协同步调,形成区域能源碳减排共同体,更大力度争取省级和国家级政策支持,为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4 结语
推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是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城市能源体系低碳化发展的进程中,需要集聚政府、能源企业、能源用户、社会各界等各方力量,发挥法律政策保障作用和能源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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